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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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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1版)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重新修订该管理制度并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专户、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业街支行专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港科技支行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宝谷支行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业街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港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宝谷支行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批准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四方”)、四方光电(武汉)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仪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及子公司嘉善四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四方仪器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正常使用外,其他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均已注销完毕。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均已注销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4,726,971.48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32,662,820.57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064,150.91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1976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公司自筹资金支付的206.42万元发行费用未在募集资金到账户6个月内进行置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不再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3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新建年产30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已投入完毕,上述项目满足结项条件,结项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金额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调整为2024年12月。同意公司将“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成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总额调整为19,924.15万元及专户利息,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575.86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进一步扩大车载传感器、冷媒泄露监测传感器、控制器等产品,以及部分核心部件的产能,3,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主体变更及实施地点变更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四方仪器为“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四方仪器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同意为保障“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嘉善四方实缴注册资本890.00万元,并提供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了以下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1、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2、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1月9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以下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2、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变更

1、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缩减至73.87万元,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1,926.13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22%。

2、调减“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用于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总额调整为19,924.15万元及专户利息,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575.86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进一步扩大车载气体传感器、冷媒泄漏监测传感器、控制器等产品,以及部分核心部件的产能,3,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5,075.86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1.11%。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四方光电《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四方光电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四方光电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方光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四方光电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

附表1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其中“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为产值。

注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调整为2024年12月。

注5: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因外部因素不具备建立营销中心的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划与行业环境因素,公司拟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缩减至73.87万元,拟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注6:“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于 2024年3月结项。该项目按照原计划的建设进度实施并逐步投产,自 2021 年以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2021年一2023年间分别实现效益4,655.57万元、6,829.37万元、5,551.50万元。受市场环境变化、市场开拓进度以及公司产能布局调整影响,2024 年度该项目实现效益低于原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效益。

附表2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其中“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为产值。。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1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9,302,045.89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2,752,791.0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1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035,000.00元(含税)。报告期内,公司层面未实施股份回购,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5,035,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1.0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方案履行了合法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2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2,352,674.69元,明细如下: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公司本期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计应计提坏账准备17,163,358.21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按预期信用为基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经减值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189,316.48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2,352,674.69元,将导致2024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减少22,352,674.69元。本次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3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年4月16日,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1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8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覃继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郭龙,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乔国刚,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而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

2025年度审计费用(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此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因素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领取薪酬,具体薪酬将根据其所在职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贡献等因素确定,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8万元/年/人(税前),按月平均发放,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8万元/年/人(税前),按月平均发放,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监事薪酬

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再向监事另行发放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再向高级管理人员另行发放津贴。

三、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刘志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志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4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时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5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方光电(武汉)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仪器”)、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四方”)、武汉四方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汽车电子”)、四方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四方”)、湖北四方中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中测”)、广东风信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风信”)、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鼎电器”)、中山诺普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热能”)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相互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押汇、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其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专利、商标、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自身或下属子公司,故担保对象不提供反担保。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以及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凭证等文件。

(二)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所有委员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出席会议的所有董事及监事均同意将该授信及担保事项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3年5月22日

2、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10,01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传感器、分析测试仪器、自动化仪表、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及智能装备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7、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四方光电(武汉)仪器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4月19日

2、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凤凰园一路5号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四方仪器100%股权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1月15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外环西路11弄17号313-3室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嘉善四方100%股权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四)武汉四方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年6月30日

2、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5号楼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四方汽车电子100%股权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五)四方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3年9月11日

2、注册地址:UNIT 89, 3/F YAU LEE CTR NO 45 HOI YUEN RD KWUN TONG KLN HONG KONG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10万美元

5、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并购、资产管理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研发、销售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香港四方100%股权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六)湖北四方中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4年1月18日

2、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科梦除氨产业基地技术中心T1区2层210房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认证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服务,室内环境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量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四方中测100%股权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下转2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