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15版)
公司在存货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结合经营过程中识别到的减值迹象,对存货进行了分析,综合考虑存货状态、市场行情等因素后,公司2024年10-12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73.08万元。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4年10-12月,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一一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非电网公司)组合”的客户的应收款项按照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94.21万元。公司按照账龄对“应收账款一一光伏电站EPC业务组合”和“应收账款一一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非电网公司)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2,901.77万元和1,040.73万元;同时按照客户类型对“应收账款一一应收国家电网电费款组合”和“应收账款一一应收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往来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265.82万元和-6.64万元,合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395.89万元。
(四)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4年10-12月公司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共62.70万元。
(五)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24年10-12月对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共9.72万元。
(六)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4年10-12月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4,251.24万元,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三阶段”模型对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所做出,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更合理地体现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确认计提2024年第四季度资产减值损失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确认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处理的稳健、谨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
(二)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数量及分配、股票受让方式、管理模式等内容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股份回购事宜,公司用于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总数为70,459,211股。截至2023年8月5日,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完成股票过户,初始认购份额持有人共121人,共计认购份额133,812,026.05元,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数量为55,755,011股,平均受让价格约2.4元/股,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股票的锁定期为2023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4日。
(四)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五)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第一个考核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116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达标,共归属份额38,854,588.57元。
(六)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规模及预留份额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根据首次授予时的放弃认购情况,本持股计划的激励规模由70,459,211股调减至66,632,757股,预留份额由2,311,062股增加至10,877,746股,并对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七)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规模的议案》,结合市场情况及个人认购意愿,公司决定将尚未认购的10,877,746股预留份额用于公司未来的激励计划,因此本持股计划的激励规模由66,632,757股调减至55,755,011股。
(八)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第二个考核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110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达标,共归属份额36,252,745.12元。
二、本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本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考核指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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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4名持有人在第二个归属期内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持有的未归属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归还给公司或分配给其他人员。因此参与本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考核的人数由117人降至113人。
综上,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考核指标已达成,公司对符合归属条件的110名持有人所持有总份额的30%进行归属,即本次归属份额36,252,745.12元(约15,105,310股股票);本次未达标的份额1,309,772.68元(约545,739股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转让给其他具备参与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受让人,则对应份额出售后扣除本金及利息外的剩余资金归全体持有人共同享有。
三、本次考核归属后的持股计划后续安排
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市场情况、股票交易规则等因素,择机完成相应股票的出售及权益分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激励份额归属事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业绩情况,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已达成,公司根据持有人个人考核情况进行激励份额归属,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的归属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8日
至202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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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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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7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传真:021-51808600
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政编码:201106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6,168.14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41,675.70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492.4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8,108.34万元(以前年度累计使用244,243.22万元、本年度使用3,865.1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244,827.2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281.1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940.2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二)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
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3,096.38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187,800.42万元,本年度使用45,295.96万元;公司募投项目使用233,062.46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279.0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69,850.69万元。
(三)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650.112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1,515,421.4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2月1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43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8,710.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8,151.5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558.4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9,734.55万元(以前年度累计使用291,896.35万元、本年度使用7,838.2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024.55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5月21日,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分别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8日,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8月19日和2021年9月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至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丰城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石河子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安波福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0月11日,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就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董事会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2022年10月,公司、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2017年柳堡2号100MW渔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宝应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52.43MW项目”)。2023年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丰城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49.63MW项目”)。2023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信区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分别签订了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董事会聘请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对公司可转债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2022年10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之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铜陵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52.43MW项目。2023年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之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以下简称“讷河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以及可转债募投项目“铜陵项目”出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49.63MW项目与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以下简称“建德储能项目”)。2023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之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清远项目”)和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以下简称“白水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建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建德70MW项目”)与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海南州项目”)。2023年6月,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3月20日和2024年4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工商业52.43MW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46.06MW项目”)。2024年4月,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阳江市晶步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注1: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保荐机构、本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遵守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各项规定。
注2: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3,216.07万元以及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12,425.58万元用于新建“工商业52.43MW项目”,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尾号0068账户为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上表以项目优先使用专户内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归于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口径确定账户余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专户实际的账户余额为1,921.10万元,均为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注3: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4,617.80万元、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终止及对外转让后剩余募集资金19,037.16万元用于新建“工商业49.63MW项目”和“建德储能项目”,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尾号0059账户为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上表以项目优先使用该专户内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归于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口径确定账户余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专户实际账户余额为1,506.87万元,均为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注4: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完工结项。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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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完工结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将6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8月29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已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4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和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工商业52.43MW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可转债募集资金3,973.43万元用于新建工商业46.06MW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鉴于募投项目“工商业49.63MW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决定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可转债募集资金199.82万元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工商业46.06MW项目”使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免于履行决策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结项,公司决定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04.0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免于履行决策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报告期内,上述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为104.12万元,差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4)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建德储能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可转债募集资金3,057.74万元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工商业46.06MW项目”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2024年度,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结项,公司决定将其节余募集资金225.3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免于履行决策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报告期内,上述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为231.03万元,差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转债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金额为3,761.00万元、39,885.18万元。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报告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金额为7,061.91万元。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
2、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
(1)由于建德储能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需待纳入《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后方能取得最终评审意见,且原计划由当地国网公司投资建设的该项目的配套送出线路工程尚未开工,因此导致该项目的正式开工时间晚于预期。经全力协调,截至2024年4月,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并已通过建德供电公司的初步验收,还需按照杭州供电公司要求完成涉网试验后方可投入商业运营。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该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调整至2024年8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建德储能项目已于2024年8月完工结项。
(2)海南州项目接入系统方案于2023年6月编制完成,并于同年7月通过评审后报送至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进行最终审批,经全力协调,最终于2024年1月取得电网接入批复。由于本项目位于青海共和县,当地2月、3月的平均气温较低,气候条件不利于土建施工的开展。鉴于上述情况,该项目于2024年4月方才正式开工建设,晚于原计划开工时间,预计难以在原定的2024年8月建成并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该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调整至2024年10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海南州项目已于2024年10月完工投入商业运营。
(3)建德70MW项目的配套送出线路工程确定由当地国网公司投资建设,该送出线路工程尚未开工建设,且具体的建设计划正在国网公司内部审批过程中,预计建设周期18个月左右,导致该项目预计无法原定时间内完工投入商业运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该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调整至2025年10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送出线路工程已在建设中,但当前建设进度较预期有一定延迟。公司正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努力推动国网公司早日完成送出线路工程的建设。鉴于该送出线路工程的实施进度及最终完工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建德70MW项目存在一定的无法在预计完工时间内完工投入商业运营的风险。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以前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和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工商业52.43MW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可转债募集资金3,973.43万元用于新建工商业46.06MW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鉴于募投项目“工商业49.63MW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决定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可转债募集资金199.82万元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工商业46.06MW项目”使用。鉴于工商业49.63MW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免于履行决策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3)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建德储能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可转债募集资金3,057.74万元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工商业46.06MW项目”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3、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将全资子公司铜陵市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晶能”)100%股权转让给广东省能源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14亿元。本次交易涉及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铜陵项目”。本次交易定价主要参考铜陵晶能截至交易基准日的审计结果并结合目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铜陵项目于2022年9月完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0,874.21万元,2022年铜陵晶能实现净利润约1,487.8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约1.12亿元及铜陵晶能对公司的全部欠款3.37亿元,相关款项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剩余股权转让款待付款条件成就后收回。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将全资下属公司横峰县光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峰光叁”)100%股权转让给长江智慧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3.68亿元。本次交易涉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广东农垦红十月农场3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以下简称“红十月项目”)。本次交易定价主要参考横峰光叁的资产评估结果并结合红十月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红十月项目于2023年10月并网发电,并于2024年1月完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2,673.35万元,2024年1-7月横峰光叁实现净利润约173.67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约3.32亿元以及横峰光叁及其下属公司对公司的欠款约0.76亿元,相关款项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剩余款项待付款条件成就后收回。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注1] 上表“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对应募投项目结项、变更或终止时披露的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注2] 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中披露了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与报告期内预计效益不具可比性。
[注3]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高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831.03万元以及天津大众和安波福的节余募集资金310.5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额的5%)。
[注4] 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04.09万元以及忠旺项目终止时用于永久补流的6亿元募集资金,与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差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注1] 截至报告期末,铜陵项目、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金塔49MW项目”)、工商业52.43MW项目、工商业49.63MW项目、建德储能项目已完工结项,清远项目、白水项目已变更募投项目,讷河项目已部分终止实施,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公司按上述项目结项、变更及终止时确认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作为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注2] 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中披露了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与报告期内预计效益不具可比性。
[注3] 铜陵项目于2022年分期并网满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项目于2023年3月对外出售,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4]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高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5] 报告期内,建德70MW项目、工商业46.06MW项目仍在建设期,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6] 上表加计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3.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
[注1] 公司按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确认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作为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和“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2] 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中披露了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与报告期内预计效益不具可比性。
[注3] 红十月项目于2023年10月并网发电,并于2024年1月完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项目于2024年12月对外出售,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4] 本年度投入的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系本年度内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节余募集资金231.0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4-045)。
[注5] 本报告期部分募投项目效益为负的原因主要系(1)该项目除募集资金外通过有息负债方式自筹部分建设资金,因此增加了财务费用支出;(2)受消纳、市场化电价的影响,本报告期最终结算的发电收入相对偏低。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