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4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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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产BIOS固件和BMC固件产品系列开发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卓易信息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产BIOS固件和BMC固件产品系列开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注销了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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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营业部、民生银行宜兴支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2022年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2-00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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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进行先期投入或置换的事项。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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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7月23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上海研发中心办公用房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61,006,491.28元超募资金,用于购置上海闵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闵行区恒南路688弄《复地浦江商务中心》44号1层地下1、13层01-04室的房产作为上海研发中心办公用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上海研发中心办公用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60,313,054.45元用于支付以上款项。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资产的议案》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址的议案》,将坐落于宜兴市新街街道软件大厦二期 05 幢101 室、201 室、301 室、401 室、501 室、601 室的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及机房设备及附属设施出售给宜兴市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不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于大数据的卓易政企云服务产品系列建设项目”和“卓瓴数字孪生云平台建设项目”对云计算中心投入的服务器等核心资产,但涉及相关募投项目的场地装修与升级改造部分,交易完成后交易所得款项中对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748.00万元公司将等额退回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退回的募集资金将投入募投项目“卓瓴数字孪生云平台建设项目”中。另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卓瓴数字孪生云平台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址。调整内容主要为①调整“卓瓴数字孪生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其中调减建设投资金额3,316.38万元,调增项目实施费用金额3,316.38万元。经调整后,项目总投资额仍为19,296.76万元,其中16,424.04万元通过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入,剩余部分将利用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均与调整前保持一致。②调整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至江苏省宜兴市兴业路298号二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原募投项目“基于大数据的卓易政企云服务产品系列建设项目”变更为新项目“卓瓴数字孪生云平台建设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出具了天衡专字(2025)00448号鉴证报告:“卓易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卓易信息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卓易信息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卓易信息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表1: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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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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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
分配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应分配每股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施了股份回购,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8,758,331.98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841,483.65元(合并报表)。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142,237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180,997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11,896,124.00元(含税)。2024年1月1日一12月31日期间,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2,200,734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0,968,352.0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92,864,476.0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82.7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1,896,124.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6.22%。
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如在即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应分配每股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
公司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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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回购注销总额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完成注销的金额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提高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权益分派,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实施。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中期分红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4月6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娟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2024年度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检查、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年度报告编制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公司监事不因其担任监事职位额外领取津贴或报酬。
本议案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