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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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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18 公司简称:吉鑫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全年净利润大幅下降,以及2024年度已实行中期分红9,701,262.08元(含税),综合考虑公司主营业务行业现状、中长期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及现金流等因素,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2024年度全年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9,701,262.08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86%。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行业分类

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_T 4754一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细分行业为风电零部件制造行业中的风电铸件行业。

(2)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电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为风电机组的球墨铸铁零部件,为风力发电行业提供铸件产品配套。公司以诚实、守信、积极、进取的价值观为基础,致力于打造一个敏捷、高效、赋能的组织,不仅是领先的风电零部件制造商,同时也是高效的风力发电运行商。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风电行业的发展,市场需求受国内外行业政策的影响,报告期内,行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国家“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以及在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驱动下,风电行业稳步增长。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发布的《2024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2024年,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新增装机14,388台,容量8,699万千瓦,同比增长9.6%;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8,137万千瓦,占全部新增装机容量的93.5%,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561.9万千瓦,占全部新增装机容量的6.5%。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4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33.5亿千瓦,同比增长14.6%。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5.2亿千瓦,同比增长18.0%。这样的趋势在2025年仍然继续。

尽管近三年来风电行业整体装机量需求在上升,但风机市场价格保持下跌态势,跌幅超过50%,一方面受降本影响,另一方面呈现内卷竞争:陆上风机价格从3,000元/kW跌至1,500元/kW,海上风机价格从7,000元/kW跌至3,500元/kW左右。报告期内,风机价格虽仍有小幅下跌,甚至个别风机招标价格跌破1,100元/kW,但整体走势已处于震荡区间,价格在1,300-1,500元/kW的底部区域企稳。随着风电整机商达成“反内卷”共识、招标方央企开始修改招标规则,行业和招投标两方企业的共同推动,后续整体风机价格有望进一步上涨。

(3)报告期内使行业向好发展的政策规划

2024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为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奠定基础。坚持先立后破,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能源安全。”

2024年3月18日,中国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能源结构持续优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

2024年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各省区纷纷推出相关方案,拉开了乡村风电大发展的序幕,为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支撑。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明确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设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制度。

欧盟在2024年更新了《绿色协议》,提出到2030年风电装机容量目标从原计划的450GW提高到500GW,同时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美国继续实施《通胀削减法案》,为风电项目提供长期税收优惠,尤其是针对海上风电的投资税抵免高达40%。印度和巴西政府也相继推出了有利于风电产业的政策。

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预测,从2024年至2030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预计保持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约6%,到2030年新增装机容量达到约150GW/年。这主要得益于全球能源转型和各国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推动。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表示,要将温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左右,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最迟要在2025年前达到峰值,并在2030年前减少43%。各国政府都发布了相关承诺,依据相应的承诺,到2030年新增风电装机量至少要达到290GW。未来十年是非常重要的应对气候危机的十年,而在这样一个全球协力控制温升的大背景下,风电产业未来十年仍具有较大的机遇。

同时,风电产业短期也面临巨大挑战。虽然全球年新增装机量稳步增长,但随着技术的进步,风电机组容量也增大了,因此风电机组的数量增长并不与新增装机容量的增长成同比例。而国内风电产业链在2018-2020年行业高增长时扩建的产能也加剧了这个阶段的行业竞争。另一方面,受国际关系和地缘政治的影响,其他国家也在推进关键零部件本地化采购,这也加剧了国内供应链的竞争局面。尤其美国政府提出的关税政策对中国零部件的出口会产生较大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提供的风电铸件产品均为非标准化产品,不同客户对风电铸件外观形状、性能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其应用具有很强的专用性,这决定了公司经营中的“量身定制、订单生产、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具体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生铁、废钢、树脂、孕育剂、球化剂等,以上原辅材料供应充足,主要按市场价格向合格供应商采购。

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单,定期了解原材料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和供货能力,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对大宗物资采购通过招标、议标方式进行,保证原材料供应的及时性和可靠性,建立稳定的采购渠道。

(2)生产模式

因不同客户对风电铸件产品的外观尺寸和性能指标均有不同的要求,公司按照客户的订单来安排生产计划,实行“以销定产”的模式,一方面可以使公司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安排生产,实现产品的及时供应,避免产成品形成大量库存;另一方面,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及时安排原材料和各项能源采购,保障合理库存,避免原材料大量库存对流动资金的占用,保障了公司对流动资产管理的高效率。

(3)销售模式

公司风电铸件业务通过“一对一”谈判或招投标方式获得订单。因公司产品是非标定制产品,所以全部通过直销方式销售给风电整机厂商。公司与国外著名风电整机厂商维斯塔斯签订长期框架性供货协议,与国内资信较好的风电整机厂商均建立了10年以上的合作,形成了良好的深度合作关系。

公司风电运营业务隶属于整个电力系统的发电环节,其核心竞争要素为风资源开发能力、资本金、债务融资能力和融资成本。现运行的风电场设备全部来自Vestas,设备运行可靠性高,两期项目全部进入国家补贴名单,项目运行现金流较好,前期投资建设阶段的成本控制做的到位,因此项目投资收益表现优秀。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层面实现营业收入12.2亿元。其中铸件板块业务受量和价均有下降的影响,主营业务收入较2023年下降13.55%。在面对严峻的市场价格竞争时,公司坚持现金流第一原则,响应市场的同时深挖内部潜力,各条线都有不同幅度的成本改善。2024年风电运营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3亿元,较2023年下降4.94%。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45万元,其中受Vernova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影响,单项计提了2,498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和30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支付检测费、认证费共2,735万元费用,合计对归母净利润的影响为4,704万元。扣除这一事项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4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陶芸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到董事7名,7名董事按期签署了会议相关文件。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与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全年净利润大幅下降,以及2024年度已实行中期分红9,701,262.08元(含税),综合考虑公司主营业务行业现状、中长期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及现金流等因素,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2024年度全年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9,701,262.08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86%。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财务报告部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董事发表如下意见:为满足控股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公司拟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江苏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洛阳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能”)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此次担保事项是基于该等公司处于高速发展期,有大量的资金需求,从帮助并改善该等公司的经营质量、优化资金成本的角度出发,有利于增强公司风电产业链的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时未有反担保,原因是小股东河北宏润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实际出资到位且未参与经营,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权益目前100%归属公司,因此董事会认为该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为参股公司江苏新能、洛阳新能提供担保时,公司会确保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并届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先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该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在具体实施对外担保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交所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十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理及聘任副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十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十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十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公司依据公司规模、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向公司董事发放薪酬,具体发放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

2025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方案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各项法规,以绩效为导向,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进行激励与发放。其中:(1)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主导公司经营方向和重要决策事项,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2)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年度津贴为10万元(税后),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额外领取薪酬。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十九、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燕民、杨扬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度公司依据公司规模、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结合业绩考核办法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具体发放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各项法规,以绩效为导向,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进行激励与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十、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理及聘任副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理及聘任副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二十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5月8日在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怀刚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据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被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的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履行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2025-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七、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公司依据公司规模、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向公司监事发放薪酬,具体发放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

2025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方案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各项法规,以绩效为导向,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进行激励与发放:在本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按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额外领取薪酬。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452,056.13元,2024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8,776,496.82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全年净利润大幅下降,以及2024年度已实行中期分红9,701,262.08元(含税),综合考虑公司主营业务行业现状、中长期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及现金流等因素,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此,公司2024年度全年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9,701,262.08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86%。

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1,626.9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2.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45.21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76.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66.00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88.82%。鉴于公司2024年度全年净利润大幅下降,以及2024年度已实行中期分红9,701,262.08元(含税),综合考虑公司主营业务行业现状、中长期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及现金流等因素,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公司2024年度拟不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2024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扩展、技术研发等相关资金需求。公司将立足长远发展战略规划,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确保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充足的资金、保证业务顺利发展,拟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暂定如下:

以上授信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2、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具体办理申请事项,包括以相关资产进行抵押的事宜,并安排签署相关文件,同意以上批准额度可在各借款金融机构或新增金融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鑫科技”)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市恒华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机械”)、江阴泽耀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耀新能源”)、常州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吉鑫”)、上海鑫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鑫澈”),公司控股子公司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发电”),公司非关联参股公司江苏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洛阳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能”)。

本次担保金额:2025-2026年度不超过113,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85,000万元,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39,909.28万元,为参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 0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结合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2025-2026年度拟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担保及日常业务合同履约担保。该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本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核定额度内根据上述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2026年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担保及日常业务合同履约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为公司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2025-2026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吉鑫、上海鑫澈,控股子公司宏润发电提供综合授信融资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拟为上海鑫澈提供因履行采购(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2、2025-2026年度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江苏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洛阳新能提供综合授信融资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

3、2025-2026年度恒华机械、泽耀新能源、常州吉鑫拟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融资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

在预计担保总额度内,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可以相互调剂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公司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财务现状

单位:万元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1、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

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发电”)股权结构为:公司直接持股 22.31%,沧州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77.69%。沧州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上海鑫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股85%,河北宏润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核装”)持股15%(未出资)。公司直接持有上海鑫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51%股权。根据上述工商登记信息,公司直接、间接持有宏润发电股权总计 88.02%,且公司完全主导宏润发电的日常运行管理。因此,公司认定宏润发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参股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参股公司江苏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洛阳新能股权结构如下图: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约定的期限为准;担保金额:不超过上述各项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相关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改善相关参股公司的经营质量、优化资金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为满足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江苏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洛阳新能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此次担保事项是基于该等公司处于高速发展期,有大量的资金需求,从帮助并改善该等公司的经营质量、优化资金成本的角度出发,有利于增强公司风电产业链的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润发电提供担保时未有反担保,原因是小股东宏润核装未实际出资到位且未参与经营,宏润发电的权益目前100%归属公司,因此董事会认为该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为参股公司江苏新能、洛阳新能提供担保时,公司会确保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并届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该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在具体实施对外担保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交所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39,909.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4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种类: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的货币型基金、结构性存款及其他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金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金额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要求,审慎选择受托方,指定其进行理财。2025-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主要投资于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的货币型基金、结构性存款及其他短期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可控类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五)委托理财期限

上述委托理财额度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委托理财额度。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负责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受托方的审慎评估,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和金额的确定,资金的调拨及理财业务合同和协议的签署等事宜,授权期限与委托理财实施期一致。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理负责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具体实施。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委托理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委托理财风险

公司拟购买投资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的货币型基金、结构性存款及其他短期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组成工作小组,根据金融形势和公司闲置资金的情况适时适量地开展投资活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及收益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计入相关资产科目,取得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 “投资收益”科目。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10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中有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松先生,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并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汇鸿集团(600981.SH)、吉鑫科技(601218.SH)、风范股份(601700.SH)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勇先生,202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并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为汇鸿集团(600981.SH)、吉鑫科技(601218.SH)、金正大(002470.SZ)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先生,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中天科技(600522.SH)、华丽家族(600503.SH)、风范股份(601700.SH)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松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本期审计费用共计110万元(含税),其中2025年年报审计8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30万元(含税)。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理及聘任副经理、

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理及聘任副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下转2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