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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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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汇金1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5-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4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s://www.bhhj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511717)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