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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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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12 公司简称:腾达建设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分析如下:

1、行业发展趋势

建筑行业正加速向绿色化、智能化、工业化转型。BIM、物联网、AI等数字化技术深度融合,推动智能建造与精益管理;碳中和目标驱动超低能耗建筑、光伏一体化等绿色技术普及。装配式建筑和3D打印技术重构施工模式,提升效率与品质。政策引导下,新型城镇化与城市更新催生老旧小区改造、适老化设计需求。行业面临产业链整合与低碳技术突破的双重挑战,同时孕育着智慧城市、健康建筑等新兴市场机遇,ESG理念正重塑行业发展逻辑。

2、行业市场竞争格局

一是分层竞争明显,头部企业主导。大型央企/国企凭借资金、技术及政策优势,垄断高铁、机场、大型公建等国家级基建项目,市场份额高度集中;民企聚焦细分市场,通过专业化、区域深耕形成差异化竞争力。

二是行业集中度提升,两极分化加剧。资质门槛与环保政策抬高了行业壁垒,中小型建筑企业加速退出或被并购,头部企业通过“EPC+全产业链”模式扩大规模效应;企业向绿色建筑、智能建造、城市更新等细分赛道聚焦,技术能力与资源整合效率成为核心竞争要素。

三是竞争维度多元化。BIM、AI施工机器人、3D打印等技术重塑生产力,数字化能力决定企业成本与工期控制水平;绿色建材应用、碳排放管理能力成为招投标重要指标,具备低碳技术储备的企业抢占先机;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普及,企业从单一施工向综合服务商转型。

四是区域市场分化显著。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竞争激烈,企业转向城市更新与存量改造;中西部依托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政策,基建投资持续增长。头部企业通过“一带一路”布局东南亚、非洲等新兴市场,但面临地缘政治与本土化挑战。

五是产业链协同与跨界竞争。建筑企业向上游(设计、建材)和下游(运维、智慧城市服务)延伸,形成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科技巨头通过智慧工地、建筑云平台切入行业,跨界入局,推动生态竞争。

总体来看,建筑行业已从粗放式规模竞争转向技术、资源、模式创新的综合比拼,政策导向与市场选择共同驱动格局重塑。

3、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是国内最早获得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之一,也是国内最早从事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的民营企业之一,自1996年起即参与上海轨道交通2号线建设、2007年起参与杭州地铁1号线建设,在2021年承建的杭州之江路输水管廊及道路提升工程15米级超大直径泥水盾构隧道南线顺利贯通后,成为首家跻身国内超大直径泥水盾构梯队的民营建筑企业。公司2019年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获批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并取得“2022年度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2023年获授“第九届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质量诚信双优企业、全国安全文明单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

公司历经50余年的积累和发展,尤其是2015年、2016年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净资产及新单承接能力大幅提高。目前业务范围涵盖市政、轨道交通、公路、桥梁、房建等领域,同时具备地下、地上全方位的施工能力,承建项目曾多次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李春奖、中国市政金杯奖等国家级奖项,通过自主研发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是具备区域竞争优势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在市政、轨道交通施工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同时,公司开发的 “腾达中心”项目,成为台州市地标建筑,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也为公司未来开发新项目积累了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1、主营业务介绍

(1)建筑工程施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主要产品为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等)、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以及房屋建筑等,业务主要分布于华东区域。报告期内,施工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3.07%。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资质如下:

(2)房地产开发业务

除建筑工程施工外,公司还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专注打造个性化、精品化产品。除存量房产项目外,公司于2023年竞得台州市路桥区一江山大道以北、飞龙湖一号小区以南地块。该地块位于台州城区“高品质环湖中央生态区”规划区域,背山面湖,规划容积率1.01,未来将建成台州城区稀缺的高端低密度景观合院和叠院(备案名:缦樾湖滨墅)。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桩基工程已完成90%,商业俱乐部和样板区以及样板房土建已基本完成,进入外装饰内装修施工阶段。

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从事的建筑工程施工目前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单一施工合同模式和融资合同模式。单一施工合同模式为本公司在拥有的工程承包资质范围内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以及向其他工程施工总承包方提供工程专业承包服务;融资合同模式为本公司向建设单位提供项目投融资服务和施工总承包服务,本公司负责工程建设施工,同时为建设方提供项目融资。截至目前,本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以单一施工合同模式为主,自2017年起无新增融资项目,存量融资项目均位于公司注册地浙江省台州市。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从事的建筑工程施工业务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如下:

市场因素:

公司所处的建筑工程行业受固定资产投资影响较大,其中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主要受国家政策及政府投资建设规模的影响。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直接影响当年新签合同总量和工程业务量,企业前期积累结转下年度施工的业务量也会影响建筑企业当年的业务量,建筑企业的业务资质和资金实力直接制约自身承接工程业务的能力。企业当期工程业务量、工程毛利水平以及融资成本直接影响企业当期的业绩。

自身因素:

就公司内驱力来看,公司积极以制度改革、科技创新推进转型升级:在项目管理方面,加快项目直营制、合营制改革落地,根据项目特点,灵活选用直营或合营的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成本测算,强化风险管控,精细化现场管理;同时,通过直营或合营项目培育并储备具有丰富现场经验及综合管理能力的项目管理团队及专业技术人才。在科技创新方面,公司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评、浙江省企业重点研究院认定,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和省重点实验室申报等科技平台建设为契机,全力提升工程项目的科技含量和技术创新,积极探索智慧建造、数字化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升级,赋能企业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17,909,392.8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52%,主要原因为施工收入减少以及公司房产项目有所减少;实现营业利润40,701,100.4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25,999,771.3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4.77%,主要原因:本期投资亏损增加。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5-006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676弄31号楼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叶丽君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8)。

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公司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

六、《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报酬和激励考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2025年度报酬和激励考核方案:

1、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董事长报酬参照经营班子成员薪酬确定。

3、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4、负责经营的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年薪加经营目标责任奖组成。

5、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年薪为基数并根据当年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比例在年终考核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非独立董事叶丽君、杨九如、叶弘历、孙九春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的审计服务(包括内控审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并与其签订2025年度聘用合同。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110万元(含内控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

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且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91,85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叶丽君、杨九如、孙九春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

十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次价格调整事项符合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叶丽君、杨九如、孙九春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

十二、《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

十三、《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估值提升计划》(公告编号:临2025-015)。

十四、《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5年5月9日召集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5-018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中标合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月至3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标项目共计3个,均为建筑施工业务合同。详细如下:

[注]:2025年第一季度中标合同总额中,“三门县三江六岸山水画廊及生态环境提升项目-飘带式连廊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计入金额为公司“承担除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外一切工程项目工作”对应的中标金额9,114.6801万元。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8日披露的公司公告临2025-003号。

以上数据为阶段性统计数据,包含未单独公告的中标情况。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以上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5-007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17: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676弄31号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叶立春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因此,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阅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日趋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该报告编制程序规范,依据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5-008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具体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春市腾达置业有限公司凤凰春晓房地产项目剩余库存为地下车位。结合近期市场情况和未来销售预判,该项目区域地下车位去化时间可能会继续延长。公司以谨慎原则考虑,进一步按照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08.24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6.20万元(该数据已经审计)。

三、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5-011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91,853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2%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98,902,832股减少至1,593,810,979股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及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91,85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将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25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5)。

(三)2023年5月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四)2023年5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五)2023年6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8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4)。

(六)202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名,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92.7573万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七)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91,85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于2024年6月28日实施完成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和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因此,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8元/股调整为1.36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公司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第二个限售解除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20%,且新增中标额增长率低于60%,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对5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4,36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动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分别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据此,公司需要回购注销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7,490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本次将回购注销上述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91,853股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6,924,920.08元加上对应利息,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98,902,832股减少至1,593,810,979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与内容,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5-012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建设”或“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将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25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5)。

(三)2023年5月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四)2023年5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五)2023年6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8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4)。

(六)2024年4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名,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92.7573万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七)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91,85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于2024年6月28日实施完成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8元/股-每股现金红利 0.02元/股)=1.36元/股。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与内容,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5-013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由:回购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 回购注销股份数量:5,091,853股。

● 减少注册资本:5,091,853元。

● 申报债权期限: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及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按照规定对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91,853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98,902,832股减少至1,593,810,979股,公司注册资本因此由1,598,902,832元减少至 1,593,810,979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676弄31号楼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19日起45天内9: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

4.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5.联系电话:021-68406906

6.联系邮箱:zqb@tengdajs.com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5-015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

年12月31日,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 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一一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估值提升计划。

●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2025年度公司拟通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

能力、积极实施现金分红、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措施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 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

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股票处于低位波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4月16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80元,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87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估值提升计划。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2025年度,为实现公司投资价值提升,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情况、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聚焦做强主业,着力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全面提升经营质量,公司从2020年开始进行企业机制与体制改革,逐步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通过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提高企业效益。近三年来,公司深入贯彻“模式重构、规则重塑、流程再造”的改革理念,通过改变传统项目管理模式、自研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管理与数字化的深度融合,建立了基于精细化管控的企业增长新模式。

2025年,公司将持续围绕工程建设主业,深入开展以“数字化与智能建造”为目标的提质增效行动,以数字模型为载体、“时间+空间”为轴线,驱动工程建设各阶段关键要素信息的融合、可视化表达与时空动态演化,建立基于数字模型的项目建设全过程协同办公管控平台,融合智能物联感知、大数据决策分析、智能装备等关键手段,构建项目建设“人、机、料、法、环、测”各环节的高效精准管控技术体系,通过数字赋能,提升管理效率与效益。公司坚持科技创新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施工生产,系统解决技术难点,稳步推进科技创新,提升工程建设的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股东权益

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及重大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分红政策,并积极采取以现金为主的利润分配方式实施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2025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将不低于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未来,公司将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结合业务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兼顾投资者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坚持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沟通

2025年,公司将从多个维度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和维护工作,通过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平台、接待现场调研、召开业绩说明会等途径,保持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畅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不断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

2025年,公司将至少举办三次业绩说明会,围绕公司定期报告、战略规划、经营状况、重大项目等资本市场高度关切的问题,定期与投资者开展深入交流,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四)继续实施股权激励,构建利益共享长效机制

2023年度,公司结合市场情况、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并实施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已于2024年内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了492.7573万股限制性股权解除限售;鉴于本激励计划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91,85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5年,公司将继续充分运用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导向,通过构建长效机制,实现公司高管和核心团队成员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推动公司发展。同时进一步优化薪酬结构,合理配置短、中、长期激励资源,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使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2025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与此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三、估值提升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

本次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财务状况、发展阶段、投资需求、市场环境等因素,注重长期价值创造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成长,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四、评估安排

公司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五、风险提示

1、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12 证券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2025-016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鑫都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9日

至2025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向股东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下转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