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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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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7版)

2025-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7版)

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五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增加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本次增加与国贸期货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国贸期货与公司同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贸控股”)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国贸期货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为规范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指定公司董事长作为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总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授权由总负责人审批在限额内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负责人进行授权。

经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该事项提交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会成员4名,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王明成先生、曾源先生、苏毅先生、李勇先生、张文娜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050.75万元,加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后的累计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

(一)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和交易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交易和基于套期保值原则开展的跨市交易和跨期交易。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铜、铝、氧化铝、锌、镍、铅、锡、碳酸锂、黄金、白银、不锈钢、铁矿石、螺纹钢、热卷、焦煤、焦炭等品种。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期货、掉期、期权、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主要的商品期货交易所或其他拥有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等。

(二)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期间和金额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五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与非关联方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6亿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40亿元人民币额度,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五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与关联方国贸期货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含关联方国贸期货)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权利金,该保证金或权利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含关联方国贸期货)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五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与关联方国贸期货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贸期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00022792W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6层、15层1单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7日

法定代表人:朱大昕

注册资本:81,98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期货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历史沿革及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国贸期货成立于1995年12月,拥有国内各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业务覆盖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业务和风险管理业务。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良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期货资产总额1,188,930.33万元,净资产156,357.7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09,848.87万元,净利润11,946.67万元。

主要股东: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国贸期货的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国贸期货与公司同受国贸控股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国贸期货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国贸期货业务开展正常,经营和效益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国贸期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和关联方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具体将在业务实际开展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将认真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公司将按业务需要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内容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关联交易协议。

四、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随着市场经济活动复杂性增强,影响大宗商品价格的因素亦变得错综复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资源和平台优势和关联方开展相关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可有效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并获得供应链业务的延伸收益,有利于促进公司供应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具有必要性。

五、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前期准备

1、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的要求,针对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实务操作管理、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持续完善风控机制。

2、公司高管统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采用“前后台分工协同”的管理模式,由业务部门、风控合规部、资金部、财务预算部等多部门协调合作。

3、公司打造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专业团队,参与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认真执行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和衍生品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不完全一致,且可操作的数量也可能不尽相同。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非理性市场可能出现严重的系统性风险,进而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造成不确定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认真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设定的权限下达相关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等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人为失误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境外及场外交易风险:因境外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变动带来的结算与交易风险;或因场外产品流动性缺乏、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的风险。

七、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各业务环节进行管理。

1、将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规模将与大宗商品业务规模相匹配,控制保证金头寸。

2、认真按照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结算跟踪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关注境外交易风险,选择国际上与交易所属地所在的结算行和清算行,建立信息化结算通道与资金备付渠道,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保障境外结算与交易的便捷稳定执行。

八、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主要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交易,透明度大,成交活跃,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期货和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在非公开市场交易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允价值将采用市场化询价等合适的估值方法确定。

九、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十、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适度地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对生产经营有利,能够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十一、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35亿元(含与国贸控股下属公司发生的存贷款业务单日最高金额5.25亿元)。

十二、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3名,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能够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关于公司增加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一3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9.4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4月29日公司内部公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7)。

3、2022年4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国控〔2022〕7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

4、2022年5月18日,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监事会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6、2022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9月9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2,598.00万股,实际首次授予的总人数为253人。

7、2023年2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监事会意见。

8、2023年2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并于2023年2月27日公司内部公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

9、2023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3月17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43.00万股,预留授予的总人数为3人。

10、2023年7月2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11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上述共计25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085.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1、2023年8月7日,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8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7)。

12、2023年9月1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考核指标作出调整,并将相应修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结合修订情况相应制定摘要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监事会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5)。

13、2023年10月9日,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的议案》。

14、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9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10月27日完成。

15、2024年4月3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4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上述共计24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793.3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6、2024年5月17日,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1)。

17、2024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5),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7月11日完成。

18、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11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个人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上述共计2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749.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股票种类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回购注销的原因与数量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11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个人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共计2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749.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11%。

3、回购定价依据及价格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九章中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绩效系数,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此,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情况下,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3.2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四章中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或被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个人过失而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下,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3.24元/股。

4、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情况下的所需回购资金为人民币23,425,200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个人过失而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下的所需回购资金为人民币855,36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75,807,106股减少至668,313,106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9.40万股。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4、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一3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5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二〇二四年度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7、8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第6、9项提案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第9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5年5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3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

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真实反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二〇二四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二〇二四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57,353.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公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公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应收股利等金融资产及合同资产,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或当单项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上述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3.22万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金额23,659.88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10,421.24万元,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12,948.78万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19.86万元,计提应收股利坏账准备金额270.00万元。

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合计23,370.02万元,主要原因如下:因公司债务人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迈科”)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公司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截至公告日,管理人尚未正式对外披露西安迈科重整方案;大商道商品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道”)因其与西安迈科及其子公司存在往来,经营出现异常。根据管理人对外披露的文件、已召开的债权人会议和对公司债权申报的认定情况等公司现有可获取信息,公司对西安迈科及其子公司应收款项和对大商道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进行预计,本期计提对西安迈科及其子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合计16,940.80万元,计提对大商道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4,957.29万元。

本期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合计1,451.81万元,其中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62.81万元,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989.00万元。

2、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989.90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16.05万元。

3、其他各类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公司每年年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根据管理层批准的5年期财务预算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来确定,其后年度采用稳定的净现金流量。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55.59万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3,670.87万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90.50万元。其中,因公司参股企业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大商道经营出现异常,基于本公告之“一、(三)-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所述公司现有可获取信息,公司本期对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011.91万元,对大商道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658.95万元。

(四)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类资产减值损失影响本期利润总额为-55,785.66万元,影响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9,835.74万元。

二、二〇二四年第四季度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二〇二四年第四季度,公司对部分明确表明无法收回的资产进行核销,合计金额为1,539.35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总额,具体情况如下:

核销公司及子公司对上海北宝实业有限公司等2家的其他应收款,原值合计1,539.35万元。上述应收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后无可供执行财产或追回的可能性极低,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于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539.35万元,不影响本年利润,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一3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1、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公司将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计入的项目由“销售费用”变更为“营业成本”,并进行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