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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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司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2,937.40万元,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304.04万元,具体如下: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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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2)
2024年公司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30,520.79万元,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5,240.26万元,具体如下: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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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3)
2024年公司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1,849.78万元,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455.00万元,具体如下: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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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3,418.82万元,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640.14万元,具体如下: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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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其他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具体关联方详见附表4)
2024年公司与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荣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世纪源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为1,186.42万元,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452.15万元,具体如下: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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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与城投集团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5年公司与城投集团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748.17万元,具体如下: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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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华润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5年公司与华润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5,347.22万元,具体如下: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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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港华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5年公司与港华燃气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345.57万元,具体如下: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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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5年公司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657.74万元,具体如下: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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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其他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5年公司与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荣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世纪源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922.24万元,具体如下: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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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06月16日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89号
法定代表人:赵卫东
注册资本:402,74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成都市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投融资及相关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招标,项目投资咨询、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06月24日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39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平
注册资本:100,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对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燃气领域及其相关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燃气、燃气相关设备材料及管道、仪器仪表、燃气具、厨卫电器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3.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03月10日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招商开元中心03地块B座17层1701-1712单元
法定代表人:纪伟毅
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能源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的企业书面委托(经该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向这些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这些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货款及提供担保。
4. 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0月30日
住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一路一段536号
法定代表人:张西川
注册资本:13,39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计量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 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7日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簇锦横街4-8号
法定代表人:胥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分支机构经营】;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分支机构经营】;供暖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燃气器具生产【分支机构经营】;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管理服务;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成都荣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08月09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盛路58号65幢2号
法定代表人:陈季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运营及供应;燃气管道安装及维修;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加工和技术咨询服务;燃器具安装、销售、维修;燃气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维修;预包装食品销售(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陶瓷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成都世纪源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23日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号新国际会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季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供应及其配套业务(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燃气工程、燃气设施维修、燃气专业设备材料供应、油气工程技术及燃气咨询服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36.90%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2.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40%股份,系公司第二大股东。
3.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70%股份,系公司第三大股东。
4.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联发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荣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世纪源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关联方,系公司参股公司。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引入招标、投标、比选、询价、商务谈判等竞争机制确保程序合法,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定价,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均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确认。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备案文件
1、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表1:《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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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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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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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其他关联方交易公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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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8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四)16:00-17:00
● 会议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制和网络互动相结合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3日前将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cdgasdb@cdgas.com),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为增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及2025年度第一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6: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3、网络互动平台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王柄皓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礼全先生、独立董事李建勋先生、副总经理高文先生及董事会秘书杨剑峰先生,具体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公司欢迎有意向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投资者在2025年5月13日前将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cdgasdb@cdgas.com),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4日16:00-17: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7059930
电子邮箱:cdgasdb@cdga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业绩说明会”平台,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同时,公司将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发布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活动记录。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2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公司207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志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作用。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就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分项议案表决情况:
(1)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赵青海回避表决。
(2)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白宏磊回避表决。
(3)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霍志昌回避表决。
(4)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与其他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地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文件的要求;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就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3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81,667,503.82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8,890,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6,667,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4.56%。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现披露以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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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4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8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5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28,900,500.00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将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854,440.09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79,959.91元后,将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905,966,1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657.1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51,642.15万元,2024年度使用人民币5,015.0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33,939.42万元(剔除利息收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未到期本金余额为41,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9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于2019年12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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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 年12月2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办理了结构性存款41,000万元,期限为90天,上述存款已于2025年3月20日到期,获得利息收益为人民币246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本公司2024年度投入金额为5,015.0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投入金额56,657.1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以前年度累计使用金额与2024年度使用金额之和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一致系四舍五入导致尾差。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入人民币29,278.03万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001号)。
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20年1月2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中信建投证券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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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2023年授权期限届满,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类型。使用期限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12月20日,前次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公司与成都银行签署了《成都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投资者协议书》,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1,000万元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期限为90天,上述存款已于2025年3月20日到期,获得利息收益为人民币246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限内,公司未进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5)第0360号),认为:成都燃气管理层编制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成都燃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成都燃气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成都燃气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成都燃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备案文件
1、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关于成都燃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燃气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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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1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公司207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柄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其中董事项君先生书面委托副董事长王礼全先生代为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赋予董事会的职责,认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履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运作的规范性尽到了应尽的职责。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依据经济和行业发展形势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2024年经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提出2025年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并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听取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4年度经营层有效、充分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及其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负责,审议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议案,指导公司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从公司治理、服务民生、安全管理、可持续发展、员工责任、社会责任6个主要方面,对公司2024年度社会可持续发展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形成了《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8,8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6,667,000.00元(含税)。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拟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经综合分析2025年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经济环境,结合2025年生产经营工作安排,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分项议案表决情况:
1.与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柄皓、邵晓峰、周昕回避表决。
2.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礼全、项君回避表决。
3.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其他关联企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徐林回避表决。
4. 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礼全回避表决。
5.与其他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确保公司更换后表具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及预计未来使用寿命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自2025年5月1日起将居民用户到期表具更换费用由一次性计入期间费用变更为按10年摊销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完成了基于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评价并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委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按照《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2024年度公司业绩、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业绩、个人民主测评及领导班子民主测评等情况,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绩效表现进行了考核,董事会同意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结果。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履职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的基础上,提出的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人力资源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人力资源管理思路、人员及工资总额预算等内容。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安全工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重点工作、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等内容。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后,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参与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火炬制作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能源支柱型企业,受邀参与支持火炬传递相关活动(含火炬制作),火炬制作费用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完成火炬制作后,移交成都世运会执委会。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9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确定2025年5月6日为股权登记日。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7)。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6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相关规定,将居民用户到期表具更换费用由一次性计入期间费用变更为按10年摊销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相关规定,将居民用户到期表具更换费用由一次性计入期间费用变更为按10年摊销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根据 2021年1月6日国办函发布的〔2020〕12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以及第(六)款规定,燃气企业承担燃气表的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且不得向用户收费。公司为用户更换的表具系公司经营所必须的投入,能够持续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
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577-2012膜式煤气表检定规程》第7.5.1条,对于最大流量不超过10m/h,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并结合公司过往期间燃气表的正常使用、更换情况,公司燃气表安全使用期限可以达到10年。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居民用户到期表具更换费用由一次性计入期间费用变更为按10年摊销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因居民用户到期表具更换费用调整,预计减少公司2025年度费用支出约1511.13万元,实际金额以公司实际开展以及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数据为准。
(三)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近三年的影响
经测算,假设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即2022年至2024年)公司运用该会计估计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行业标准文件,且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表具更换列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政策,将居民用户到期表具更换费用由一次性计入期间费用变更为按10年摊销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涉及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得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7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9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总部大楼2楼2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9日
至2025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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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且需逐项表决。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子议案7.0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议案7.0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子议案7.0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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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4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4:00)到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董事会办公室(708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8日17:00,信函、传真、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和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8-87059930
传真:028-87776326
邮编:610041
联系人:杨剑峰、冯欣豪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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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