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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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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7版)

本公司募投项目“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已于2022年6月完工,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9月注销,节余的1,725.04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已于2023年6月完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底注销,节余的少量利息1,825.91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已于2025年1月审议终止,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尾款,其余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原募集资金账户并按照公司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原料药项目”仍处于建设期,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其他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

1、建设规模的调整

为更好地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以实现更大的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拟将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中的313东车间用于开展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其中,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在313东车间已经投入的建设费用658万元,将由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至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仍用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上述313东车间的建设调整,不会对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产能等内容产生影响。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将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中的313车间东半部分用于开展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投资总额和实施期限的调整

为提高生产效率和自动化水平以应对公司客户不断提升的标准和要求,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对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车间和产线的设计进行了相应升级调整,增加了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的购置,致使设备购置费用增加;车间设计方案调整致工程量增加,加之施工过程中受宏观环境及整体经济政治环境影响,原材料、人工成本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导致安装工程费用相应上升。基于上述原因,为顺利推进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实现车间的尽早投产,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6,331.67万元增加该项目投资额(待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全额(含结余利息)使用后,再以自有资金投入),增加后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36,331.95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仍为28,697.00万元。

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08、309、314、313 西车间的工艺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及配套公用工程。截至2022年8月15日,该项目的辅助工程和服务设施已建设完成,308和313西车间已投入使用,314车间已完成钢结构工程,正在进行设备安装,预计2022年10月份交付使用。309车间由于车间及产线设计专业化程度提高,导致项目设计和建设周期延长;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导致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延缓,直接影响了该车间的工程施工进度,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工作,预计2023年3月份交付。根据实际建设进度,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将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一季度。

公司已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6,331.67万元增加该项目投资额,增加后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36,331.95万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一季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二)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

1、实施期限的第一次调整

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国内各地执行严格的防控政策,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液晶项目”)涉及的建设施工进度、设备采购等受复工进度及物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公司液晶项目产品标准提高,同时为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加强生产车间的自动化程度,对应项目设计和建设周期延长,导致此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较原计划有所延后。根据液晶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考量,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内容、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液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第三季度。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内容、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液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实施期限的第二次调整

随着OLED等新一代显示技术的蓬勃发展,液晶显示行业迈入成熟稳定发展阶段,行业增速趋于平稳。液晶项目主要以生产高端单体液晶为主,2022年下半年以来,受终端消费电子需求下降的影响,液晶面板的市场需求有所放缓,对上游液晶材料的需求相应下降,虽然目前经济形势和下游市场需求有所回暖,但从短期恢复节奏和恢复程度看,瑞联新材预计现有产能在合理规划后基本可覆盖近1-2年的液晶业务体量;加之液晶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基于上述情况,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当前项目规划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经审慎研究,公司拟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情况放缓液晶项目的建设进度,将液晶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第四季度。

公司已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液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3、项目终止情况

近年来随着OLED等新一代显示技术的蓬勃发展,液晶显示材料行业逐步迈入成熟稳定发展阶段,行业增速趋于平稳。近年来受终端消费电子需求下降的影响,液晶面板的市场需求有所放缓,对上游液晶材料的需求相应下降,虽然目前经济形势和下游市场需求有所好转,但液晶市场逐步转变为存量市场,公司目前已有的产能在合理规划后能够满足未来液晶产品的生产需求,继续按原计划推进此项目已经不能实现项目预期,无法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价值,不符合公司当前战略发展需要和整体利益。基于上述情况,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当前项目规划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液晶项目的建设,除已建成部分尚待支付的尾款1,555.94万元外,液晶项目将不再进行资金投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3,998.06万元仍将存放于液晶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1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三)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

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投资总额调整

新能源项目的建设规模及设计方案系根据前期的项目建设成本、生产工艺做出的,由于项目建设期内大宗物资、核心设备价格大幅上涨,导致该项目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增加;同时为优化公司相关产品质量及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公司调整了部分设备的投资计划,增加购买自动化相关设备,致使设备购置费相应增加;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出现延迟复工、招工难等问题,导致人工成本费用增加,相应增加了建筑工程费用及安装工程费用。为满足新能源项目建设需求并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进度,实现新能源项目生产车间尽快投产,公司调整了新能源项目的投资总额。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504万元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投资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四)科研检测中心项目

1、实施期限的调整

科研检测中心项目拟通过配备先进的科研质检设备,进一步提升公司显示材料、医药产品、电子化学品等专用材料的研发实验、分析检测及工艺优化能力。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受终端消费电子需求低迷及面板行业景气度回落影响,短期内,显示材料尤其是液晶显示材料的需求逐渐由存量增长转为下滑,公司预计部分楼层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合公司现有的实验质检楼将能够满足近1-2年的产品研发和检测需求;加之项目建成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及研发设备折旧费用将大幅增加。基于上述情况,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当前项目规划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经审慎研究,瑞联新材拟根据市场恢复情况结合业务发展规划与布局,放缓部分楼层的装修和设备购置等项目内容的进度,将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第四季度。

公司已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科研检测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项目终止情况

鉴于近年来受终端消费电子需求下降的影响,显示材料市场尤其是液晶显示材料市场逐步转变为存量市场,医药和新材料业务的发展策略有所调整,为降低成本,在整合公司原有的科研楼和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已投入的实验室资源后,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几年的产品研发和检测需求,公司未来虽有进一步投资建设的需求,但投资进度和完成时间尚无法确定,继续按原计划推进此项目不符合公司当前战略发展需要和整体利益。基于上述情况,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发挥募集资金的最大价值,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科研检测中心项目的建设,除已建成部分尚待支付的尾款258.20万元外,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将不再进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7,867.09万元仍将存放于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来,公司将尽快寻找盈利能力较强且有发展前景的新项目,合理使用剩余的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公司已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1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瑞联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瑞联新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

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科研检测中心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为承担单位自产高浓高盐废水、废溶剂的资源处理,该项目为公司内部资源焚烧处理的技改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了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注5: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原料药项目尚处于建设期;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于2025年1月终止,报告期内未投产,故不适用效益评价。科研检测中心项目于2025年1月终止。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8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负责人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控风险、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现金管理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即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3、审慎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谨慎操作,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严格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有效开展、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6、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相关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和独立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如下意见: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18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69.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8%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4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4.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1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会的委托,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2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再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5)。

4、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5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9)。

5、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上述公司2023年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9.73元/股调整为14.71元/股,数量由671.30万股调整为872.6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541.30万股调整为703.69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130.00万股调整为169.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任一以下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定为2025年4月18日,并同意以14.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1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符合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4月18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定为2025年4月18日,并同意以14.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1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18日

2、预留授予数量:169.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8%

3、预留授予人数:117人

4、预留授予价格:14.71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归属安排及归属后的禁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安排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刘晓春先生为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香港籍员工,除此之外,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定为2025年4月18日,并同意以14.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1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1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16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7.59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起至每期首个可归属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40.7023%、33.1942%、30.8108%(采用科创50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收益率:1.4300%、1.4495%、1.4822%(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收益率)

5、股息率:1.88%(采用公司最近3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四)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9.73元/股调整为14.71元/股。

●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1.30万股调整为872.6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541.30万股调整为703.69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130.00万股调整为169.00万股。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9.73元/股调整为14.71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1.30万股调整为872.6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541.30万股调整为703.69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130.00万股调整为169.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会的委托,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2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再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5)。

4、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5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9)。

5、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上述公司2023年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因实施2023年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6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2024年度确认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4,384.74万元,明细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经测试2024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债权投资信用减值损失615.3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公司通常按照存货类别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经测试2024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736.82万元。

2、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计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经测试2024年公司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32.5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4,384.74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相关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和独立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如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其他说明

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联新材”或“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被担保人名称: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渭南海泰”)、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蒲城海泰”)、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瑞联制药”)、大荔瑞联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荔瑞联”)、大荔海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荔海泰”)将互相提供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情况的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便于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付款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应当在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8个月内使用,该授信仅能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在授信期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对于上述综合授信,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公司与渭南海泰、蒲城海泰、瑞联制药、大荔瑞联、大荔海泰将互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各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各子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具体落实上述综合授信和担保相关的手续。授权期限不超过综合授信期限和担保期限。

(二)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渭南海泰基本情况

名称: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业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周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06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系:渭南海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蒲城海泰基本情况

名称: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二路8号

法定代表人:周全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2月0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生产;新化学物质进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系:蒲城海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瑞联制药基本情况

名称: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业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戚太林

注册资本:3,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一般经营项目:医药中间体和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化学品加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原料药及医药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经营本企业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化工设备、包装仪器、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瑞联制药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渭南海泰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大荔瑞联基本情况

名称:大荔瑞联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西路中段道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袁江波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大荔瑞联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大荔海泰基本情况

名称:大荔海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经济开发区科技西路中段道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袁江波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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