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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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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29版)

2025-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9版)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条款中序号相应调整。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之相关的工商变更及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5-012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黄奕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7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4、2023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王涛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首次授予739.2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6、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授予预留45.1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8、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1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

10、2024年9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王涛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0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4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352.8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11日上市流通。

12、2024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1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4.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

13、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4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1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35,75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月3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上述分配方案于2025年2月27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回购价格P=3.70-0.20=3.50元/股

3、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依据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之“……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经营指标未达到上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按照上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期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661,750股,占2023年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数量的46.69%,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13%。

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50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本次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价格由3.70元/股调整为3.50元/股,同时对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已授予尚未解锁的3,661,7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5-013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子公司互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我乐家居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卓乐销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乐保家居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乐家居”)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子公司互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我乐家居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乐制造”)、南京卓乐销售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乐销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合计不超过52,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宁波乐保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乐保”)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全资子公司我乐制造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前述担保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在前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授权总经理汪春俊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我乐家居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我乐制造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卓乐销售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我乐销售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宁波乐保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金额为公司根据自身及各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需要提供的预计担保的本金额度,本次担保事宜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期限执行;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按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子公司互相提供融资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整体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帮助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截至目前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人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14,936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57,000万元及公司对工程代理商(不涉及关联交易)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净资产的94.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55,936万元,占2024年净资产的46.01%,其中溧水工厂项目贷款担保金额为28,406万元,占2024年净资产的23.3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5-014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工程代理商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工程代理商,不涉及关联交易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工程代理商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推动工程渠道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与工程代理商的共赢,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为符合条件的工程代理商在开展与公司战略合作地产客户履约、质量等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保证金质押等,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比例为1.65%。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在前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工程代理商、客户要求决定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签约时间,具体担保情况以公司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文件为准。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工程代理商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根据与工程代理商的历史交易记录、经销商资信情况等通过分析提取具备一定资金实力、良好商业信誉、遵守公司营销纪律和销售结算制度、并愿意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和与公司共谋发展的优质工程代理商。

被担保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具体以签订相关协议文件为准,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按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3、担保金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4、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工程代理商资质、信用进行审核和推荐;

(2)对于公司承担连带担保的工程代理商,公司业务部门将不定期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关注;

(3)公司要求工程代理商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实际控制人及配偶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预计事项,有利于推动工程渠道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与工程代理商的共赢,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帮助工程代理商扩大销售规模,进一步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将严格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为符合一定条件的工程代理商履行公司项目合同义务(含服务及其质量)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将严格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要求被担保方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14,936万元(含本次公司对工程代理商(不涉及关联交易)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及公司与子公司互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57,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净资产的94.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55,936万元,占2024年净资产的46.01%,其中溧水工厂项目贷款担保金额为28,406万元,占2024年净资产的23.3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5-019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磊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价格由3.70元/股调整为3.50元/股,同时对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已授予尚未解锁的3,661,7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子公司互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帮助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截至目前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人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工程代理商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符合条件工程代理商提供担保,有利于推动公司工程渠道业务发展,且有充分的反担保措施,公司本次为工程代理商提供担保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活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有关审计与沟通工作,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5-021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期已授予尚未解锁的3,661,7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其中公司总股本由322,838,680股减少至319,176,930股,注册资本由322,838,680元减少至319,176,930元。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218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19日-2025年6月2日(9:00一11:30;14:00一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李盛春

4、电话:025-52718000

5、邮箱:olozq@olo-home.com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5-010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NINA YANTI MIAO(缪妍缇)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的相关政策精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运营及长远发展规划得以落实的前提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估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685.16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方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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