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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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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2022年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管理制度修订稿。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2月,公司及保荐人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公司、保荐人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合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年度,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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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银行账号为8110201013501403194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4月9日销户;注2:CHINA CITIC BANK(NRA8110214013801482077)账户余额包括260,000.00美元的银行在途资金。招商银行上海荣科路支行(原晨晖支行)(121935190810110)账户于2024年12月31日向CHINA CITIC BANK(NRA8110214013801482077)账户划转260,000.00美元,CHINA CITIC BANK(NRA8110214013801482077)于2025年1月6日收到该笔款项。注3:根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本年度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账号为316219062165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注4: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本年度分别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南路证券营业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招商银行上海荣科路支行开立了账号为57859739、52600007559、52600007875和121935189210001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外,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1,154,285,555.5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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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本专项报告披露日尚未赎回的产品收益率按照预期收益率列示。注2:公司于2025年1月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本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已赎回产品获取的收益总额为5,171.26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18,64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本年度,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8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于2024年12月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667,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06%,回购最高价格为7.0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4.99元/股,回购均价为5.7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1.8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2、关于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并由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事项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原则上应从募集专户直接支付,确有需要的规定情形可由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募集资金付款的审批程序之后,与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本年度,公司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并由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如下:涉及支付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应由统一账户划转的员工薪资福利、个税等支出;国家药监局缴款业务等无法直接用募集专户支付的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确定“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尚未确定用途的资金,根据研发规划,在“新药研发项目”中增加子项目“APL-2302”、“临床前研究项目”,并将“新药研发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亚虹医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亚虹医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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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新药研发项目”投入进度晚于计划进度,主要系子项目临床试验的进展晚于预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募投项目与管线进行的协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确定“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尚未确定用途的资金,根据研发规划,在“新药研发项目”中增加子项目“APL-2302”、“临床前研究项目”,并将“新药研发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及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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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确定“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尚未确定用途的资金,根据研发规划,在“新药研发项目”中增加子项目“APL-2302”、“临床前研究项目”,并将“新药研发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7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78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059.2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计师报字[2021]第ZA15998号)。
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及保荐人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公司、保荐人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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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金额,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由120,583.01万元调减至97,880.91万元;调整“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投资金额,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由53,387.00万元调减至1,896.89万元;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投资金额并延长实施期限,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由13,016.45万元调增至37,613.71万元,上述“新药研发项目”“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减且未确定资金用途,将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规和规定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储管理,视情况而定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在确定新的用途之前不会用于其他用途支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三、确定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项目延期情况
(一)“新药研发项目”中增加子项目“APL-2302”、“临床前研究项目”和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本次确定部分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的募投项目为“新药研发项目”。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其中,“新药研发项目”调减APL-1202和APL-1501项目合计22,702.10万元募集资金,该部分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规和规定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储管理,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新药研发项目”中增加子项目“APL-2302”、“临床前研究项目”的情况如下:
1、增加子项目“APL-2302”
APL-2302是公司基于TAIDD平台自主研发的新型高选择性、强效的去泛素化酶USP1(泛素特异性蛋白酶1)口服小分子抑制剂。通过抑制其去泛素化作用,导致DNA损伤修复功能丧失并与同源重组基因缺陷或突变形成合成致死,从而特异性地杀伤肿瘤。乳腺癌基因突变(BRCA1/2mut)或同源重组缺陷阳性(HRD+)与乳腺癌、卵巢癌、前列腺癌和胰腺癌等多种肿瘤发生风险有关,阻断肿瘤依赖的DNA损伤修复通路USP1,将导致肿瘤细胞DNA损伤不能有效修复而死亡,发挥对肿瘤的治疗作用。
基于临床前展现的良好的体内和体外活性,公司向FDA和NMPA递交了一项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价APL-2302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初步抗肿瘤活性的Ⅰ/Ⅱa期、开放性、多中心、剂量递增和扩展研究,并分别于2024年10月和2025年1月获得美国FDA和中国NMPA批准。该临床研究已于2025年3月完成Ⅰa期首例受试者入组,公司将持续推进受试者入组工作。期待APL-2302能进一步展现在临床中的潜力,让更多患者可以受益于这款USP1抑制剂。
根据APL-2302的开发规划,本次拟使用4,879.99万元用于APL-2302的I期临床开发。
2、增加子项目“临床前研究项目”
公司坚持以创新技术平台驱动新产品开发,通过深入探索药物的作用机理和建立高效率药物筛选评价体系,打造自有的研发平台和核心技术,以实现高效和差异性的新药发现。公司已经构筑了覆盖药物发现及机制研究、临床前开发、药学研究、转化科学研究、中国和全球临床试验、法规与注册申报的完整研发体系。在完整、高效的研发体系下,结合多年的药物临床研发实践,公司围绕专科化战略布局,形成以靶向免疫调节正常化(TIMN)技术平台、靶向和AI驱动的药物发现平台(Targeted & AI-driven Drug Discovery, TAIDD)、药械联用平台(Drug Device Combination, DDC),持续为公司输出有竞争力的候选药物。
公司围绕专科化战略,持续在专注领域布局早期研发,拟增加相关资金投入“临床前研究项目”,为后续推进临床开发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进一步扩充公司的产品管线。根据测算,公司拟投入10,754.16万元募集资金用于“临床前研究项目”,以加快公司创新产品管线建设。
因“新药研发项目”原子项目临床试验进展晚于预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募投项目与管线进行的协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同时结合增加子项目“APL-2302”、“临床前研究项目”,公司根据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的整体研发进展,拟将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实施期限由2025年12月延长至2027年12月。
在增加子项目“APL-2302”和“临床前研究项目”后,“新药研发项目”剩余尚未确认用途的募集资金合计7,067.96万元募集资金,公司将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规和规定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储管理,视情况而定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在确定新的用途之前,不会用于其他用途支出,公司将尽快根据公司业务及战略发展需要确定该部分资金的具体用途。
(二)相关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平台为新药开发奠定基础
创新药物的发现是一个非常复杂和极富挑战的过程,公司坚持以创新技术平台驱动新产品开发,通过深入探索药物的作用机理和建立高效率药物筛选评价体系,打造自有的研发平台和核心技术,以实现高效和差异性的新药发现。公司通过多年的药物临床研发实践,围绕专科化战略布局,对原有部分技术平台进行升级调整,形成以靶向免疫调节正常化技术平台、靶向和AI驱动的药物发现平台、药械联用平台和原位膀胱肿瘤模型技术在内的多个研发技术平台和核心技术,利用上述核心技术平台研发形成了目前在研管线中的主要候选药物,为后续开发新的候选药物和形成新的临床管线奠定坚实基础。
2、高效完善的研发体系为新药开发提供保障
公司已经构筑了覆盖药物发现及机制研究、临床前开发、药学研究、转化科学研究、中国和全球临床试验、法规与注册申报的完整研发体系。各研发部门融合成有机整体,使公司的新药研发工作得以高效率地展开和进行。各研发负责人员均拥有行业相关的专业背景或拥有多年的行业内工作经验,对于药物的研发工作具备深厚的行业和专业知识。公司高效完善的研发体系为新药开发提供保障。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确定“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尚未确定用途的资金,根据研发规划增加子项目“APL-2302”和“临床前研究项目”,并拟将调整后的“新药研发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也将在新药研发中面临如下风险:
(一)在研产品临床试验进展和结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新药研发过程漫长、成本高昂,临床试验进展受到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且结果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公司临床试验在招募患者和确定临床试验机构时,可能因入组患者的人数、界定资格标准、竞争对手同期开展类似临床试验等因素而遇到困难,且公司在临床试验进展过程中可能遇到多种不可预见事件从而推迟临床进度并妨碍在研产品获得监管批准,上述因素均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实践表明,即使某些候选药物在临床前研究及初期临床试验阶段取得进展,但由于多种原因可能导致其在临床试验阶段后期无法显示出理想的安全性及疗效,甚至直接导致项目失败。公司无法保证任何临床前研究以及早期临床试验数据能够预测候选药物的临床结果。若公司的在研产品未能获取良好的临床数据,不得不放弃后续研发工作,将使得公司对该产品的前期研发投入无法收回,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也将受到影响。
(二)无法成功筛选新候选化合物和开发新适应症的风险
创新药研发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公司能否成功识别用于治疗目标适应症的潜在候选化合物,上述化合物及适应症的筛选环节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无法保证研发流程能够成功识别及筛选具有临床价值的化合物或适应症,筛选出的潜在的化合物也可能因产生严重毒副作用或者未达治疗预期等而失去后续开发潜力。若公司将过多的技术、财力和人力资源投入上述无后续开发潜力的化合物或适应症,可能会对公司的研发管线布局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的,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时面临着市场需求变化、相关政策变化、技术更新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对公司的组织和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公司的资产、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研发、生产和管理团队将相应增加,公司在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的管理能力需要不断提高,任何环节的疏漏或者执行不力,可能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按期实施及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确定“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尚未确定用途的资金,根据研发规划,在“新药研发项目”中增加子项目“APL-2302”、“临床前研究项目”,并将“新药研发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公司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参会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406.3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为-142,861.52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尚未盈利且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为满足公司长期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阶段和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共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人民币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法亮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成艳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瞿玉敏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费用
2025年度的审计收费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