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6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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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中有58名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志斌,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党小民,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涛,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13 证券简称:仕佳光子 公告编号:2025-016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办理并执行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13 证券简称:仕佳光子 公告编号:2025-017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调整公司组织架构
及部分治理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和《关于配套修订公司部分治理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章程和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进行修订。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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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中涉及“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的表述未一一列示,上述修订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二、调整公司组织架构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公司组织架构将发生变化:“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不再设置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
变化后的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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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本次同步修订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制度》,并新增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