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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88亿元(税前),变化原因:一是2024年中山西路888号1幢新业中心主楼项目因写字楼市场持续疲软且存量较大,导致市场价格下降,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0.184亿元(税前);二是2024年成都阳光新业中心写字楼、阳光上东车位、成都阳光新业中心车位、通州阳光新生活广场项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因素,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0.862亿元(税前);三是2024年公司房屋销售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0.042亿元(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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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4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88亿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618亿元,相应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0.618亿元。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4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1-12月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损失1,285.37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21.5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063.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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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方法和确认标准
1、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以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2024年度审计报告之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附注11.金融工具减值。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长期资产减值(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本公司对长期资产减值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2024年度审计报告之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附注20.长期资产减值。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对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待摊费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85.37万元,考虑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28.69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9.52%,相应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28.69万元。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2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星期一)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董事陈家慧女士、独立董事梁剑飞先生通过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5一L32)。
公司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张力先生、郭磊明先生、梁剑飞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一L3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10.83万元,2024年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5,682.95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6,759.47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由于本年度公司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一L3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合理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一L3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一L3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5一L3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按其行政职务领取的薪酬,因此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估值提升计划》(公告编号:2025一L3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一L3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陈家慧女士及张志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一L4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三、四、五、六、十一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4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30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4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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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3至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至第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第7项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时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6日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3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星期一)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腾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稚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5一L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一L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10.83万元,2024年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5,682.95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6,759.47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由于本年度公司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一L35)。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了《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原则,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的资金计划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一L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一L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5一L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监事会全体成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二、三、四、五、九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