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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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康存储为公司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60%股权、阡陌青荷持有40%股权。
杭州海康存储为武汉海康存储的全资子公司,即公司通过武汉海康存储间接持有杭州海康存储60%股权,杭州海康存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睿影探测为公司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杭州睿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影科技”)的全资子公司,睿影科技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60%股权、阡陌青荷持有40%股权。即公司通过睿影科技间接持有睿影探测60%股权,睿影探测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海康汽车技术、武汉海康存储、杭州海康存储、睿影探测的其他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方也不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系其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其他少数股东不参与其经营决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进行有效控制,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总额度不超过29亿元人民币。
2、财务资助期限: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财务资助余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
3、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4、资金用途:用于满足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
5、财务资助利率: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按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具体以合同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为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利率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虽其他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方也不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担保,但其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在提供财务资助时,公司将加强对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地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综上,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提升其经营效益。被资助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其少数股东不参与生产经营决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及财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故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方也不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公司为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提供财务资助余额190,760.00万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5-019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中,《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关联股东胡扬忠、徐鹏需回避表决;《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杭州璞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虹嘉、徐鹏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上述关联股东就相关提案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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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中,提案1至提案2、提案4至提案12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提案11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7、9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提案5至提案9、提案11、12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公司所在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奉玮,电话0571-89710492,传真0571-89986895
电子邮箱:hikvision@hikvision.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s://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15”,投票简称为“海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所有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3、股东根据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可登录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平台(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法人出席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委托信息如下(委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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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法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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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须有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在表决意见表中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在委托信息表中说明)。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个人股东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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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5-020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年报全文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于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002415.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胡扬忠先生,董事、总经理徐鹏先生,独立董事谭小芬先生,高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金艳女士,高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奉玮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海康威视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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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5-021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66.7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上述事项于2024年5月10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8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浙江”)、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函》,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中行浙江和花旗银行办理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和1,000万美元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相关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5年4月18日,公司与中行浙江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在中行浙江办理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相关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5年4月18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西湖”)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在农行西湖办理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相关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5年4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机器人”)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以下简称“杭银保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海康机器人为其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智能有限公司在杭银保俶办理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相关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5年4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海康微影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微影”)与杭银保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海康微影为其全资子公司杭州微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杭银保俶办理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相关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94,404.46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65%,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5-022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未来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分配基准:2024年度
(二)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484,641,144.09元,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43,150,159,133.80元,减去2023年度实际现金分红8,309,878,493.40元,加回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往年未支付的分红155,844,168.00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4,480,765,952.49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959,912,942.15元。综上,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480,765,952.49元。
(三)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未来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40,504,219股)的总股本初步测算,预计本次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64.35亿元,具体分红金额以未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四)2024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总金额为310,017,794.90元人民币(不含手续费),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约67.45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6.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尚未实施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以公司未来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相关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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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现金分红总金额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当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的分红总金额;
注2:公司2022年度内实施完成的回购股份方案,于2023年1月实际注销完成。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