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49版)
(上接149版)
2、普利超钠
■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广东海四达钠星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万元整,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
3、经营范围: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
四、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
合资公司主营业务为钠离子电池及电池组、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电池材料、电池零部件、电池设备、电池仪器仪表、电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租赁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储能系统、电源设备、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的制造与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产品和方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分布式能源技术、产品和方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缴付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800万元整,各方按照认缴出资比例现金出资。海四达电源出资1,200万元; 聚钠壹号出资400万元; 普利超钠出资200万元;。
3、合资公司的管理体系
合资公司在成立之初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海四达电源委派,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设立监事一人,由海四达电源提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聚钠壹号提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总经理有权组建合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包括不限于销售总监、技术总监等核心高管。财务负责人将由海四达电源委派。
五、合资投资设立的目的及意义
在电池产业新技术加速迭代,钠电行业即将进入规模商业化的背景下,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进一步提升钠电业务的市场化竞争力、加快钠电业务的产业化,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四达电源与关联人将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推进业务快速蓬勃发展。
本次合资公司的设立旨在充分调动海四达电源管理层和钠电业务高管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供组织活力,加强公司竞争力,共同建立优质产能、快速与头部客户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将海四达电源钠电打造成为全球领先的钠离子电池制造商。
六、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开展业务属于初创阶段,后续发展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管理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利用管理经验和自身优势,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使此次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在新能源业务板块钠离子电池产业的快速发展,充分调动新能源事业部管理层和公司主要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与企业共享、共担的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子公司的经营业绩。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合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4 月 1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5-01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参与公司价值创造激励政策的监事同时根据价值创造评价享有价值创造红利分享奖金。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价值创造奖励。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分为三个职级(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宽带工资相关薪酬政策领取基本年薪,根据其年度KPI绩效考核结果领取绩效工资。
参与公司价值创造激励政策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根据价值创造评价享有价值创造红利分享奖金。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4、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5-02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18日,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提供人民币367,930.72万元(其中362,180万元人民币,800万美元;800万美元按照2024年12月31日的汇率中间价7.1884折合人民币约5,750.72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普利特”)提供不超过6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普利特”)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燕华”)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WPR Holdings LLC(以下简称“美国普利特”)提供不超过8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提供不超过75,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科技”)提供不超过6,58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能科技”)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海四达电源为控股孙公司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四达”)提供不超过65,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孙公司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辉机械”)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孙公司海四达智慧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提供不超过1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孙公司动力科技提供不超过5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孙公司储能科技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孙公司珠海隆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参股孙公司启东明悦电源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悦配件”)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孙公司HIGHSTAR ENERGY MALAYSIA SDN.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海四达”)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动力科技为智慧能源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明辉机械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海四达电源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上述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嘉兴工业园区永叙路558号
法定代表人:李宏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性能改性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3,169.69万元,负债总额38,904.49万元,净资产114,265.19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07,127.33万元,利润总额20,836.54万元,净利润18,424.43万元。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1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铜梁区蒲吕工业园区龙云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宏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及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审批前不得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7,879.34万元,负债总额11,296.08万元,净资产36,583.26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78,810.55万元,利润总额362.20万元,净利润354.90万元。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10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同济路71号燕宁大厦19层08、09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原料及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产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讯器材(除发射装置)、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贸易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55%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643.25万元,负债总额4,439.59万元,净资产2,203.65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3,672.12万元,利润总额225.15万元,净利润155.84万元。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WPR Holdings LLC
成立日期:2009年3月11日
注册地点:520 Kingsbury Highway, Johnsonville, South Carolina 29555
法定代表人:周文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212.70万美元,负债总额2,724.44万美元,净资产6,488.26万美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8,472.03万美元,利润总额427.59万美元,净利润377.39万美元。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
5、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4年10月28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和平南路306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44,203.9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池及电池组(含新能源储能、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电池组)、电池材料、电池零部件、电池设备、电池仪器仪表、电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租赁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电池回收;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电源设备、通信设备、通讯器材、电子元器件的制造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87.0392%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97,138.10万元,负债总额347,238.04万元,净资产149,900.06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09,039.20万元,利润总额-32,269.60万元,净利润-37,918.23万元。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08月22日
注册地点:启东市汇龙镇牡丹江西路22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动力科技领域内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动力电池、仪器仪表制造、销售、租赁,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海四达电源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1,829.76万元,负债总额71,678.59万元,净资产50,151.17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8,010.78万元,利润总额-4,547.34万元,净利润-4,332.36万元。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年04月20日
注册地点:启东经济开发区牡丹江西路22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海四达电源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9,196.89万元,负债总额59,671.10万元,净资产59,525.79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4,410.51万元,利润总额-485.66万元,净利润-489.63万元。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3年06月19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斗门区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6号180室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海四达电源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2,867.79万元,负债总额33,747.53万元,净资产19,120.26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232.41万元,利润总额-135.74万元,净利润-23.4万元。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年11月02日
注册地点:启东市华石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工具、机电设备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海四达电源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47.81万元,负债总额3,831.57万元,净资产1,016.24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634.10万元,利润总额127.45万元,净利润123.14万元。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海四达智慧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年12月08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储能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五金产品制造;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海四达电源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160.49万元,负债总额14,312.79万元,净资产4,847.70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4,309.79万元,利润总额-317.85万元,净利润-309.29万元。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珠海隆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6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志远路88号3栋101、201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家用电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智慧能源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177.82万元,负债总额5,261.78万元,净资产1,916.04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181.01万元,利润总额-81.97万元,净利润-81.97万元。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启东明悦电源配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1日
注册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和平南路306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明辉机械直接持有42%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621.68万元,负债总额1535.15万元,净资产2086.53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061.57万元,利润总额187.08万元,净利润177.30万元。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HIGHSTAR ENERGY MALAYSIA SDN.BHD.
成立日期:2025年1月16日
注册地点:108 JALAN SETIA 10/6 TAMAN SETIA INDAH 81100 JOHOR BAHRU JOHOR MALAYSIA
法定代表人:周皆成
与本公司的关系:海四达电源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马来西亚海四达于2025年1月1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26,000万马币,尚未开展具体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信用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WPR Holdings LLC、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177,430.72万元
具体如下:
(1)为浙江普利特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为浙江普利特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提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3)为浙江普利特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为浙江普利特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为浙江普利特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6)为浙江普利特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5,000万元提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7)为重庆普利特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8)为浙江燕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9)为WPR Holdings LLC申请的800万美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信期限届满且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10)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1)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2)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3,8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3)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7,3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4)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9,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5)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6)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4,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7)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8)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4,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19)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0)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1)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2)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6,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3)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4)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5)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6)为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6,58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年;
(27)为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20,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年。
(二)子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
1、担保方: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海四达智慧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隆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启东明悦电源配件有限公司、HIGHSTAR ENERGY MALAYSIA SDN.BHD.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82,500万元
具体如下:
(1)为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54,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为海四达智慧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17,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为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5,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为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20,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5)为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34,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6)为广东海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固定资产贷款31,5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7)为珠海隆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8,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8)为启东明悦电源配件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3,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9)为HIGHSTAR ENERGY MALAYSIA SDN.BHD.担保综合授信10,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担保方: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海四达智慧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具体如下:
(1)为海四达智慧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1,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为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1,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6,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与方案以银行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是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控制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7,430.7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底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1.17%。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90,500.00 万元,占公司2024年底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4.20%。其中在浙江燕华部分,少数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合计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 149,008.26 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4.57%。
海四达电源及其子公司皆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述子公司具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且其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因此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5-01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剩余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21.2040万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21)。
(三)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23)。
(四)2022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1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359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8.4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工作,向11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36.9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六)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年1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1月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以8.40元/股的预留授予价格向5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5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68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8日。
(九)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1232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十)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7.712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十一)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82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十二)2024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2.82万股调整为2.772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十三)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07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十四)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5.1784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十五)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21.204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所涉及的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公司将根据各业绩考核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对应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合计为237.81亿元,未达到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值362亿元的80%,因此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三个考核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对应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1.2040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已授予股份已全部完成处置,本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并正式终止。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鉴于公司在本股权激励期间实施了多次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45元/股调整为8.33元/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33元/股。
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预计为1,009.62932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13,548,288股减少至 1,112,336,248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载明的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出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情况,公司将回购注销对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21.2040万股,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普利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普利特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普利特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5-02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73号文《关于同意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96,084,327股,募集资金总额1,079,026,992.2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68,775,247.51元。本次募集项目资金于2023年7月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23)第084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公司于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96,084,327股,募集资金总额1,079,026,992.21元。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支付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为8,018,867.93元,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232,876.77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68,775,247.51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及变更情况
由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系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所以以各实施主体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根据发行方案,本公司拨付募集资金方式系通过向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增资,再由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分别向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海四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因此本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设了五个专项账户,账户明细如下:
■
本公司已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开发区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7月22日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7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本次募集资金合计160,684,053.93元,累计产生的净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5,470,708.47元,因结项已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4,783,665.31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161,371,097.09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募集资金使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募集资金使用结构。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募集资金使用结构的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8月11日发布的公告(2023-087)。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本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截至2023年7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超过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
本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亿元。
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08406号《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7月22日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71)。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已基本完成投入,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586.8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11月19日发布的公告(2024-087)。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已将结余资金中的4,577.13万元从募集账户转出。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本次募集资金合计160,684,053.93元,累计产生的净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5,470,708.47元,因结项已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4,783,665.31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161,371,097.09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尚未使用主要系待支付的募集项目设备和工程尾款及质保金等。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8月11日发布的公告(2023-088)。
2023年度,本公司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或以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金额为9,503.39万元。
2024年度本公司未采用此方式使用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不存在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况。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尚未扣除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续)
■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至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回购注销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21.204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将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流程完成后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结合本次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及公司实际运作需要,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至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回购注销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21.204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13,548,288股减少至 1,112,336,24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113,548,288.00元减少至1,112,336,248.00元。
(下转15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