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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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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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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拟根据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导致的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化,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条款。

具体修订如下: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同步修改其他相应制度的相应条款。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利特”)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为更好满足国际客户对高性能电池的需求,增强公司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能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和全球化发展水平,同意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HIGHSTAR ENERGY MALAYSIA SDN.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海四达”)为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108 JALAN SETIA 10/6 TAMAN SETIA INDAH 81100 JOHOR BAHRU JOHOR MALAYSIA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73号文《关于同意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96,084,327股,募集资金总额1,079,026,992.2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68,775,247.51元。本次募集项目资金于2023年7月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23)第084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已基本完成投入,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11月19日发布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87)。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投资项目为“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

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结合公司未来业务规划,优化海外供应链布局,更好满足国际客户对高性能电池的需求,增强公司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能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和全球化发展水平,公司拟新增“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在马来西亚投资建设2.5GWh圆柱项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马来西亚投资建设2.5GWh圆柱基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7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现金和设备投资,实施主体为HIGHSTAR ENERGY MALAYSIA SDN.BHD.。具体可见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鉴于“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且项目已于2024年11月结项,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出境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通过海外布局,公司将更好满足电动工具、智能家电等领域国际客户对高性能电池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全球市场份额,提升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能力,对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巩固市场地位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业务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马来西亚海四达为“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增加。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5-03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145,337.4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23,854,065.14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2,385,406.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84,745,586.18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和2024年中期分红总计 77,001,029.10 元(含税),202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99,213,215.71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现金分红政策,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阶段需要和年度计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为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长期发展,2024年度拟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1,097,262,708股为基数(现有总股本1,113,548,288股扣除库存股15,073,540股以及因股权激励计划拟注销1,212,04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4,863,135.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不变。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单位:元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至2024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82,849,251.37元人民币,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270,537,823.85元人民币的67.59%。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实施本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亦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5-02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郭思斯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总计1,170,894.28万元,负债合计707,662.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31,019.16万元。

2024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总收入831,353.6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54%;实现营业利润14,333.5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1.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14.5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9.86%。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依法行使职权。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145,337.48元,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1,399,213,215.71元。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1,097,262,708股为基数(现有总股本1,113,548,288股扣除库存股15,073,540股以及因股权激励计划拟注销1,212,04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4,863,135.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不变。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和健全了符合上市公司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内部控制有效。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2年至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回购注销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21.2040万股,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7、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2024年度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52,056,637.63元。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变动事项是基于实际情况和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8、会议以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在新能源业务板块钠离子电池产业的快速发展,充分调动新能源事业部管理层和公司主要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与企业共享、共担的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涉及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况发生。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监事邵祥胜先生就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9、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