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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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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4版)

该公司股东中,大悦城控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绍兴元昊置业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重大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额度调剂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合营或者联营企业之间进行调剂,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1、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以及联营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有利于促进各项目生产经营,满足项目开发贷款及融资需要。原则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其他股东或其相关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担保行为公平对等。上述控股子公司以及联营或合营企业信用状况正常,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将有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进而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时均严格依照公司风险控制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1,703,140.45万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60.74%(占净资产的比重为40.9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347,326.95万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27.16%(占净资产的比重为32.4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355,813.50 万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33.58%(占净资产的比重为8.56%)。

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约为24,983万元,涉及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逾期、涉诉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5-023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额度情况概述

1、为解决在建、拟建项目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推进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进度,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的项目公司(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最高总额度不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529,790.495万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105,958.099万元)。

2、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对额度范围内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二、预计财务资助额度情况

1、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的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最高总额度不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529,790.495万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105,958.099万元);

5、授权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且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管理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严格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76.53亿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66.61%(占净资产的比重为42.48%)。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5-026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9年12月,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61%,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为其控股股东。为进一步深化与中国太平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公司将充分利用中国太平优势发展地产业务,通过开展融资合作,助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实现合作共赢。

为了支持公司及所属项目开发及运营,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太平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40亿元融资额度,用于项目开发运营或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借款、购买公司发行的债务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资额度有效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授信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且任何时间融资余额不超过40亿元。额度项下各产品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同类产品利率。

2、本次关联交易所涉中国太平及其子公司,为持有本公司股份超过5%以上股东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已经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孙朱莉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中国太平的基本情况如下:

2、历史沿革

中国太平于1929年在上海创立,是我国历史上持续经营最为悠久的民族保险品牌,也是我国唯一一家管理总部在境外的中管金融企业。

中国太平源自太平保险、中国保险、民安保险三大民族品牌,1956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中国保险、太平保险停办国内业务,专营港澳和海外保险业务。1999年所有境外国有保险机构划归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2000年在港交所上市,是我国首家在境外上市的保险企业。2001年以太平品牌在境内复业。2009年统一“中保”“太平”“民安”三大品牌,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2012年列入中央管理,升格为副部级金融央企。2013年完成重组改制和整体上市,正式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传承着红色基因和民族血脉,立足香港,跨境经营,服务全球。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中国太平快速发展。2024年,中国太平实现营业收入1,707亿元,年末总资产1.61万亿元,年末管理资产2.4万亿元,已经成为一家拥有24家主要成员公司和2,000余家各级营业机构的大型跨国金融保险集团。

3、主要财务指标

中国太平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良好。2023年12月31日,中国太平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3,706.01亿元,净资产1,156.94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346.05亿元,净利润为86.56亿元。

4、关联关系

中国太平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第二款第(三)项情形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了支持公司及所属项目开发,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中国太平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40亿元融资额度,用于项目开发运营或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借款、购买公司发行的债务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资额度有效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授信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且任一时间融资金额不超过40亿元。额度项下各产品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同类产品利率。具体业务发生时将视业务需要签署协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中国太平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40亿元融资额度,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四、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国太平及其子公司对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余额合计24亿元,年初至2025年3月31日,利息支出合计3,090万元。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体现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提示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5-018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完工的开发产品,可变现净值按估计售价减去相关费用及税金后确定,对于在建的开发成本,可变现净值按估计售价减去估计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相关费用和税金后确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报告期内,房地产政策持续宽松,但市场仍处于筑底阶段。为应对市场变化,公司积极调整量价策略,位于济南、南京、沈阳等城市的项目出现减值迹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参照目前市场参考价格和项目的实际销售情况,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司针对部分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5,312.37万元。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选取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公司本年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4,756.26万元。

(三)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选取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公司本年计提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338.46万元。

(四)坏账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并在组合基础上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资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资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应收款项进行了相应减值测试,本年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45,340.60万元。其中,对应收账款按账龄或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5,053.98万元;其他应收款按照“三阶段”模型共计提坏账准备39,846.94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按照“三阶段”模型共计提坏账准备439.6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6,944.09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46,944.09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充足,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原因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5-02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公司拟使用外汇远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金融工具,在境内/外的场外开展规模不超过24亿美元的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2、本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交易受市场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为规避汇率利率变动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开展规模不超过24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会开展境外融资业务,融资外币币种以美元、港币为主。外币融资以浮动利率为主,经常发生波动。随着公司外汇负债的不断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的不匹配,以及浮动利息波动,致使以美元和港币为主的汇率及利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为平滑利率及汇率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根据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的需要开展场外交易。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和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开展规模不超过24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间点,衍生品投资规模(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4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3、交易方式:公司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为外汇远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金融工具,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严禁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4、交易场所:境内/外的场外。场外远期及掉期的交易对手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合约期限:合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长周期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或保值标的周期。

6、资金来源: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业务。

7、流动性安排:衍生品投资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公司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

二、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具有必要性。通过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能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措施,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可能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损失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公司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套期保值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如衍生品交易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6、境外及场外交易风险:因境外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变动,或因场外产品流动性缺乏、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的交易规模。

2、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无履约风险,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场外衍生品交易均为市场普遍的结构。

3、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审批程序、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与会计政策等进行明确规定。

4、公司已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易操作,与交易对方签订条款准确明晰的法律协议,最大程度的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争端。

6、定期对金融衍生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将有效平滑利率及汇率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授权事项

为提高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效率,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24亿美元的额度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负责有关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体运作和管理,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5-020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确定聘请的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服务期届满。信永中和在为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与其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在过往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情况审计及其他专业服务,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完成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海霞女士,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汤其美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盼盼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281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93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283万元。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以上费用不包含其他子公司审计服务费用及其他专业服务费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和公允定价原则,在行业费用标准内决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审计相关服务费及其他专业服务费,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上述原则和标准进行决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发表以下意见:

经认真审核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全体委员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5-025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3年,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申请80亿元授信额度,期限3年。

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拟申请将中粮集团对公司授信额度调整为100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用于公司项目开发或补充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授信额度时失效。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粮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已经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董事陈朗、张鸿飞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明毅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日期为1983年7月6日,注册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191,992.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国强,主营业务:粮食收购;批发预包装食品;境外期货业务;进出口业务(自营及代理);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酒店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代理;自有房屋出租等。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粮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167.24亿元,净资产2,608.91亿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4,886.27亿元,净利润为61.34亿元。2023年12月31日,中粮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306.54亿元,净资产2,531.41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921.02亿元,净利润为138.43亿元。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6.3.3条规定的第一款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本次拟申请将中粮集团对公司授信额度调整为100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用于公司项目开发或补充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向中粮集团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五、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粮集团及其子公司(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借款余额为70.15亿元。

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0.51亿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与中粮集团开展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存贷款风险可控,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提示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