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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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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83版)

2025-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3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特制订《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近日收到董事冯国满先生、单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冯国满先生、单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冯国满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副总经理职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补选宗沛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工作总体安排,决定择期召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确认召开时间、地点等并将另行通知,具体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目标,编制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七)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拟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是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融资业务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融资业务合同为准。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及经办人等凭股东大会决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并签署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授信及融资业务的有关合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双方合作良好,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拟续聘其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本次可行权的58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5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41.3024万份,行权价格为10元/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监事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同意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相关修订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公司监事会正式取消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

行权价格:10元/股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8人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沃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6)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竹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8)。

4、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5、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年9月25日

2、等待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

3、实际授予数量:934.6048万份

4、实际授予人数:59人

5、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0份

6、行权价格:10.00元/份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6日,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1名离职激励对象在公司办理股票期权登记期间离职,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60名变更为59名,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938.6048万股变更为934.6048万股。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另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0万份不得行权,拟由公司进行注销。

因1名激励对象的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一般(I),其第一个行权期应按已授予的50%比例行权,拟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万份。

综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有效行权期权数量合计441.3024万份,持有对象合计58人;同时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1万份。

(四)本激励计划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

二、本激励计划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9月25日,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

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注: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股票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综上所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名,可行权数量占其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约为49.89%,共计441.3024万份,占公司总股本335,472,356股的比例约为1.32%。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业绩考核、个人绩效、离职或个人特殊情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予以注销处理。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9月25日

2、行权数量:441.3024万份

3、行权人数:58人

4、行权价格:10.00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方式:统一或自主行权

7、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2027年9月25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实际可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8、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四、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本次可行权的58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5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41.3024万份,行权价格为10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末母公司报表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158号),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106,646.7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285,102.17元。截至2024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9,237,162.29元。

因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