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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7,907,422.64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99,559,18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考虑
1、公司所处的铝加工行业具有显著的资金密集型特征,原材料采购和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形成持续刚性需求。铝作为主要原材料,其价格受国际大宗商品市场波动影响显著,且采购需提前锁定资源、维持安全库存。同时,行业日常经营需匹配客户订单波动,从原料备货、生产组织到终端交付的全流程均需垫付大量资金,公司需预留充足流动资金用于应对订单、物流周转等需求。
2、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投建的“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进行了建设内容调整与优化,变更为“年产4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智能化建设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由198,001万元增至261,906万元,新增用地约500亩,需预留资金支持产能落地。同时,为响应新能源汽车、储能及数据中心等新兴市场需求,公司需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迭代和产品结构优化。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支持核心业务可持续发展,重点围绕项目建设、技术研发投入及市场拓展等方向进行战略配置。相关资金使用将遵循审慎性原则,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实际需求动态调配。预计留存资金投入将逐步提升公司市场份额,为未来业绩增长提供长期支撑。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波动等因素影响,具体收益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持续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三)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包括:将在召开审议当年度现金分红议案的股东大会前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召开审议当年度现金分红议案的股东大会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四)公司始终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未来将继续秉持稳健经营理念,通过强化资金统筹管理优化现金流配置效率、平衡业务发展与利润分配节奏,持续聚焦主营业务优势领域推进技术迭代和产能优化以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根据实际经营业绩、行业周期及发展阶段依法依规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兼顾全体股东长期与短期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在保障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利润分配义务,以持续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信任。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19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公司外销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和欧元,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也日益增大。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 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所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外销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和欧元,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也日益增大。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不做套利性操作。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所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占用银行的授信额度操作,若使用保证金操作,则投入的保证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债务融资以及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交易场所为境内的场内或场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投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所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
上述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
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6、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1、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3、将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衍生品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理采用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来锁定公司敞口的公允价值和出口收入等。
4、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规模,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5、公司已就公司外汇出口结算、风险管控、金融产品防范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6、公司内部审计定期及不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检查,监督金融衍生品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7、公司设置了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统计等工作);采购及销售等相关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董秘办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披露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有利于继续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和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有效降低其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可预期影响,从而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任何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本金受损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2、实施方式: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3、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均为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本金受损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前述投资风险,公司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周转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现金管理的本金进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票据运作效率,消化全公司票据存量,降低整体资金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重庆华峰包装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华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是对企业客户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有效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重庆华峰包装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华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重庆华峰包装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华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发生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并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开展票据池业务过程中质押担保所产生的共用额度将形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开展票据池业务将具有如下益处: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票据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相互使用额度调配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重庆华峰包装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华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华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铝业 ”)。华峰铝业有限公司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重庆铝业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已实际为重庆铝业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子公司重庆铝业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开立保函、信用证、开立票据等),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开展具体业务并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文件,财务部办理具体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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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华峰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桢
注册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华峰大道10号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铝合金复合材料的生产及其技术开发、自研技术的转让,销售自产产品;铝及铝合金板材、带材、箔材、管材、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相关配套业务;汽车零部件生产及销售;空调零部件生产及销售;模具开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重庆铝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重庆铝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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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铝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开立保函、信用证、开立票据等),不存在反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定,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方式、范围、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是基于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支持其日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合计担保总额为1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11%(不包括本次批准额度)。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并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5年4月18日,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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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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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金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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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兰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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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俞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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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业务的工作量、工作要求、责任轻重、繁简程度等要素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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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执业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概述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六)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申请授信额度及期限: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亿元的授信额度。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申请授信额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活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的,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提高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交易豁免
本次交易为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以生产经营为基础,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 交易种类: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铝锭。
● 交易金额: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期货交易是以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债务融资以及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套期保值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铝锭。
2、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境外具备相应交易资质的金融机构。
3、授权事项:董事会根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管理规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交易期限
投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交易的活动。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期货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规避部分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的市场风险,但企业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仍会面临以下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市场铝价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做到在合适的价格和时间买入期货套保合约,或者没办法在合适的价格或时间行权,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相应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1、价格波动风险控制措施: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且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2、资金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全年期货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公司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关事项。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下设“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和“风险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和日常审查监督工作。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小组主要负责制订、调整期货套期保值方案,并报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批;执行具体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向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等。风险管理员负责审查期货套期保值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监督交易的执行情况,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如果发现不合规操作或风险情况直接向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公司将不断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健全和强化内部业务监管、审批及授权机制,组织业务关联岗位衔接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提升业务能力,增加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4、技术风险控制措施: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材料价格和产品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和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
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29日(星期二) 上午 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2日(星期二) 至04月28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fly@huafe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9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和2025年一季报,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4月29日上午 09:00-10: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29日 上午 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陈国桢
总经理:高勇进
独立董事:彭涛、王刚
董事会秘书:张凌燕
财务总监:阮海英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4月29日 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2日(星期二) 至04月28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fly@huafe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凌燕
电话:021-67276833
邮箱:hfly@huafe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7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名,实到董事 5 名,其中董事尤若洁(You Ruojie)、独立董事彭涛、独立董事王刚采用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桢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彭涛先生、王刚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对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审核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独立性的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各独立董事对本人独立性评估情况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情况: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下转18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