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核销坏账准备的公告
(上接225版)
证券代码:600586 证券简称:金晶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一011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核销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拟核销坏账准备概述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账销案存的原则,公司拟对公司以及子公司合计10笔应收款项余额2,748.11万元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坏账准备2,748.11万元。
二、本次核销坏账准备的基本情况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损益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坏账核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坏账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核销坏账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坏账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核销坏账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核销坏账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86证券简称:金晶科技公告编号:临2025-014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章程修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最新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在此背景下,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此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全篇,为突出本次修订的重点,本公告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对比作出展示,其余只涉及部分文字表述的调整内容将不再逐一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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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86 证券简称:金晶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2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将2022年回购股份方案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审批及实施情况
(一)审批情况
2022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方案。2022年4月16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合法资金回购总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高于1.5亿元,回购期限自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获得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临2022-017号)。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自2022年7月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开始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72元/股(含),详见《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编号为临2022一031号)。
(二)实施情况
1、2022年4月1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22-018号的公告。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6日、6月2日、7月2日、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22一019号、临2022一024号、临2022一032号、临2022一040号。
2、2022年8月2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43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回购最高价格11.2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28元/股,回购均价8.8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0,986,565.68元(不含手续费)。
3、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金晶科技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临2022-048号)。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使用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将上述回购股份方案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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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五、本次回购股份用途拟变更尚待履行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并注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股份注销完成之日内有效。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并相应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86 证券简称:金晶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3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
●数量或资金总额:回购总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高于20,000万元
●回购期限:自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获得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8.06元/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内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通知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监管部门颁布新的股份回购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计划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董事会审次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所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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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8.06元/股
本次回购的价格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股票价格走势等,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6元/股(含),即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和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高于20,000万元,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428,770,0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0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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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4.0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8.25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20,00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 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9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43%。根据相关规定,股份回购需分批实施且可以在回购期内择机进行,具有一定弹性。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总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高于20,000万元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查询,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内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下转22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