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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2025年中期分红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中期分红上限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本次中期分红方案需结合公司2025年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做出合理规划并拟定具体方案,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是基于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3,452,856.5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1,789,414,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分配红利人民币214,729,748.4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14,729,748.40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3.34%。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转入下一年度。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行权等事项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具体调整并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609,575,410.9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3,452,856.52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14,729,748.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经营模式

公司所处半导体芯片成品制造和测试子行业属资本密集型行业,且技术更新换代较快,市场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根据客户订单及需求,按为客户定制的个性化标准或行业标准提供专业和系统的集成电路成品生产制造、测试以及全方位的端到端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公司需要相对充足的资金来应对未来发展中的挑战或机遇,保障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集成电路制造和技术服务提供商,向全球半导体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芯片成品制造解决方案,涵盖微系统集成、设计仿真、晶圆中测、芯片及器件封装、成品测试、产品认证以及全球直运等服务。近年来公司聚焦关键应用领域,面向全球市场,提供高端定制化封装测试解决方案和配套产能。公司将继续加大投入先进封测研发,以保持在人工智能、高性能计算、高密度存储等领域的领先优势。公司当前正需要大量的资本支出及持续的研发投入来满足客户需求。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偿债能力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59.6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1亿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保持正向自由现金流的持续产出,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生产线技改扩能、高附加值产品战略布局及新产品研发投资等,以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及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计划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将针对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一季度经营成果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将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的便利条件,并披露现金分红议案的分段表决情况。公司建立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IR邮箱、上证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下述条件前提下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分红方案;公司最近三年向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共计7.51亿元,后续公司仍将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公告编号:临2025-017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4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颁布了《解释18号》,本解释“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5年度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发行主体: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发行规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中期票据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注册、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另可附最长不超过5年(含)的延期选择权。具体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结合公司信用评级状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通过簿记建档进行市场化定价。

5、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市场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时间: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情况、利率变化等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8、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到期债务、各类资本性支出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顺利完成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确定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承销方式、资金用途等与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承销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中期票据注册、发行事宜。

3、具体执行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注册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

5、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上述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情况。

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4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电科技”)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向23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176,678,44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93.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65,994,447.84元。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15日到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验资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121126_B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7,695.3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3,419.1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等)。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浦发江阴”)三家银行之下属机构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以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以上三家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长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宿迁”)在浦发江阴下属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亦由公司与长电宿迁、浦发江阴及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报告期,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长电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管理”)为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长电管理根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上海”)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与长电管理、交行上海及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方均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期末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投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5,116.24万元,其中“年产36亿颗高密度集成电路及系统级封装模块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440.18万元,“年产100亿块通信用高密度混合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77.23万元。“收购晟碟半导体80%股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0,898.83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7,695.32万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及短期融资券”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6,599.44万元,该项目已实施完成,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年产36亿颗高密度集成电路及系统级封装模块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000.00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年产100亿块通信用高密度混合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197.05万元,该项目尚在投资建设中;“收购晟碟半导体80%股权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0,898.83万元,截至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完成对目标公司交割,募集资金人民币210,000.00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9,973.4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安永华明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121126_B04号”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实施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也对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已将人民币10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往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皆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均在批准使用到期日之前,将全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补流回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以前年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本报告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已进行现金管理但未到期的总额均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表中2024年4月11日及以前的明细皆为2023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

2、截至本报告期末,现金管理余额为0.00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延期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经公司对尚未实施完成的募投项目研究论证,并结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

1、将原项目“年产36亿颗高密度集成电路及系统级封装模块项目”中的2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至“收购晟碟半导体80%股权项目”,剩余资金继续用于支付该项目已建设/采购的款项。

2、将原项目“年产100亿块通信用高密度混合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本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披露。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长电科技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长电科技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注2: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项目变更人民币2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晟碟半导体80%股权,截至2024年5月剩余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注3:于2024年3月15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2024年度产生利润总额为2,593.45万元。

注4:偿还银行贷款及短期融资券调整后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主要因为扣除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相应调减造成的。

注5:截至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完成对目标公司交割,募集资金人民币210,000.00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完成对目标公司交割,募集资金人民币210,000.00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D3二楼会议室(江阴市长山路7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于2025年4月21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后续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一)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参加现场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可为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电话:0510-86856061

2、传真:0510-86199179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中路275号

5、邮政编码:214431

6、电子信箱:IR@jcetglobal.com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0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润集团关联企业

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增加银企合作广度,拓宽融资渠道,2025年度公司拟与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集团”)下属银行、租赁等金融板块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披露日止,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华润集团下属银行、租赁等金融板块公司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授信及存款业务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包括票据业务、企业贷款、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供应链金融等各类业务;并与其开展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各类资金业务,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经核查,华润银行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华润银行与公司构成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7日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宗少俊

注册资本:853326.97万人民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60094XE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外汇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主要股东分别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海融投资有限公司、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截止2023年末,华润银行现有股东包括法人股东12户及自然人股东124户,持股比例占5%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润银行资产总额3,888.81亿元,负债总额3,566.24亿元;资本充足率14.0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19%;不良贷款率为1.73%;拨备覆盖率达169.32%。2023年度,华润银行实现净利润14.02亿元,各项经营指标保持稳健增长。(以上财务数据来自华润银行官网公布的2023年报。)

3、华润银行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利率及相关费率参考公司主要合作的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提供的同期同类业务报价。

(四)关联交易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在上述范围及额度内开展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及协议。

二、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华润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运用各种类金融及金融产品,提升公司筹资能力,拟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华润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保理”)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依据业务需要展开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设备租赁、保理等业务;开展业务合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总规模内,单一事项将根据公司内部规定,逐项申请核准。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经核查,华润信托、华润租赁、华润保理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人基本情况

(1)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2年8月24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10-12层

法定代表人:刘小腊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0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5971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润信托最近三年持续盈利,经营资质良好。根据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华润信托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5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5.55亿元;截至2023年末,华润信托资产规模总计335.13亿元,净资产295.5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94.00亿元。

(2)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27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4702A、4703

法定代表人:徐后胜

注册资本:338019.22万人民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7866004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1、融资租赁业务;2、租赁业务;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批发Ⅲ、Ⅱ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Ⅱ类:神经外科手术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华润租赁是华润集团下属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三级公司,隶属于华润集团金融板块,其中,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华润租赁(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华润租赁54.75%股份,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和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华润租赁18.25%股份,深圳市广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润租赁8.75%股份。

截止2024年,华润租赁总资产464.39亿元,净资产63.04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0.17亿元,利润总额7.83亿元,ROE10.2%。

(3)华润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4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海铁三路288号509室

法定代表人:徐后胜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X96C3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目前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持股华润保理。截止2024年末,华润保理总资产23.46亿元,净资产6.62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93亿元,净利润0.48亿元。

3、关联人资信状况

华润信托、华润租赁、华润保理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定价以市场价格及公司一般定价原则为基础,结合设备及业务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四)关联交易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上述范围及额度内开展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及协议。

三、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审议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润集团关联企业开展业务合作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开展各类金融业务,提高业务处置效率,有助于公司拓展金融业务合作,增加财务弹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润集团关联企业开展业务合作的议案》。在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中,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含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交易无需公司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四、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披露为止,除上述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与受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公司将依据相关制度,严格管控关联交易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内部审计与风控部门定期监察交易,管理层按授权审批业务。通过审查关联企业资料、现场沟通,暂未发现其风险管理有重大缺陷。交易中若遇风险,将及时中止业务,防范经营风险。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开展各类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业务处置效率,有助于公司拓展金融业务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财务弹性和柔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上接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