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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版)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7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16时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解兵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2:《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一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465,627,318.38元,利润总额3,139,321,888.13元,净利润2,707,513,470.3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83,058,408.54元),所有者权益26,102,444,731.5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999,514,866.29元),每股收益6.42元,每股净资产56.37元,净资产收益率11.66%。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4:《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5:《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6:《关于续聘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7:《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在充分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控组成要素的基础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相关人员,确保对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实施有效监督,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和完善提供了必要的内部环境,公司管理部门十分重视审计工作重要性。

3、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客观事实。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内部控制流程运行规范有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8:《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该议案需以特别议案形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9:《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附件:《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2日14: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2日9:15至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5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第8项、第9项、第10项、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7日、5月8日、5月9日8:3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5年5月11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30012,信函请注明“2024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公司邮箱地址为:000661@ccht.jl.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人:李季

联系电话:0431-80557027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通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1;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数: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需表决提案列示如下:

说明: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5、变更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7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6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主要行业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牟立娟,于201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7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岩,于2022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有6年的审计工作经验,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大型民营企业的年度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4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收费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认为其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正执业,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3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83,058,408.5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165,709,098.02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16,570,909.80元,任意盈余公积金216,570,909.80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1,809,772,605.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483,361,985.4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407,525,457.26元。

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7,937,52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5,063,217股后的402,874,3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00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1,047,473,211.2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是419,901,91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1,467,375,128.20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56.81%。

(二)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86.94%。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3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集团”)的原控股子公司广州超达盛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盛源”)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超达盛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南江二路6号自编8栋(9#楼)5层502

法定代表人:付笑宇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C6E74J01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2月3日

经营范围: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科普宣传服务;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体育健康服务;母婴用品销售;数字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日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企业管理咨询;网络技术服务;化妆品零售;日用品批发;家政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供应链管理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病人陪护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销售代理;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软件销售;玩具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医院管理;品牌管理;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药品零售;药品批发;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医疗服务;诊所服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

超达盛源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超达盛源资产总额2291.2万元,净资产-152.76万元;2024年度,超达盛源主营业务收入10264.44万元,净利润106.19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超达盛源资产总额2248.6万元,净资产378.99万元;2025年一季度,超达盛源主营业务收入2563.42万元,净利润531.75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超达集团十二个月内持有超达盛源80%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2024年度,公司与超达盛源之间发生接受服务的交易金额1.0076亿元,发生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0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超达盛源之间的出售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业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本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方式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具有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受市场需求波动、业务发展需要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与广州超达盛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出售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业务,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上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其他深交所要求的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4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

增加新规格补充申请

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一一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商标名,金赛恒)增加66μg(900IU)规格(以下简称900IU规格)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

申请事项:新增规格补充申请

受理号:CYSB2400037

申请人: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审批结论: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增加66μg(900IU)的规格。

规格:66μg(900IU)

二、药品的其它情况

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目前已经获批“无排卵[包括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且对枸橼酸克罗米酚治疗无反应的妇女、对于进行超排卵或辅助生育技术(ART)[如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配子输卵管内移植(GIFT)和合子输卵管内移植(ZIFT)]的患者,用本品可刺激多卵泡发育”适应症。现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新增的66μg(900IU)规格,其适应症与原获批规格适应症相同,增加此规格,有利于满足不同患者的个体化治疗需求,提升治疗依从性和满意度,为临床应用提供更多治疗选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增加新规格补充申请的获批是对已获批规格的补充,更大地满足市场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大该产品市场推广力度,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受诸多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结合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经审慎评估,预计202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一一广州超达盛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根据公司与广州超达盛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出售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业务,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上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根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春好 张春颖 张伟明

2025年4月17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1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目标、审计方法、步骤、审计工作进度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审查等职责,尤其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加强对公司内、外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核查工作,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