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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687,005,60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621,593股后的股本683,384,0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及分析

过去一年,电子行业展现出稳健向好的发展态势。全球半导体销售额企稳,这主要得益于传统消费电子需求的温和复苏,以及AI、新能源汽车、机器人和云计算等新兴领域需求的爆发式增长。面对行业的深刻变革,公司敏锐捕捉市场机遇,在竞争愈发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凭借庞大稳定的客户群体、丰富多元的产品线,实现了业务版图的稳步扩张,营业收入取得显著增长。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46亿元,与2023年同期相比,上升28.27%。与此同时,公司持续深耕供应链系统的开发与优化,通过精细化管理和流程再造,进一步深化降本增效工作,全面提升运营效率,公司成本管控成效斐然。在经营环境回暖与运营效率提升的双重利好驱动下,2024年公司盈利能力大幅增强,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8.28%。

2、公司在报告期开展的主要工作

(1)深耕行业拓客增效,子公司助推业绩高增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深耕热门行业的精准战略,销售业绩实现了近30%的同比增长,其中汽车行业营业收入占比提升至近20%。公司在客户拓展方面成效显著,新增400余家集团客户、近200余家中等规模(平均销售额超过100万元)客户,并成功将亿纬锂能、三花汽零等行业标杆纳入高潜客户体系,为后续业务增长注入强大动力。

在子公司发展上,2022年公司收购的星华港已完成全国东南西北中五大区域的战略布局,成功开拓汇川技术、博世力士乐、国轩高科等大客户。在团队的努力下,销售人员人均销售额同比增长超30%,展现出强劲的发展潜力。旗下风算智能表现同样亮眼,成功申请机器人关节、充电系统、购物跟随系统等多项技术专利,彰显了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深厚实力。

(2)扩充代理品牌优化业务,平稳抵御市场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在原厂授权代理领域持续发力,构建了更为广泛且多元的业务版图。截至目前,公司成功获取的原厂授权代理品牌数量跃升至112个,相较上一年度,新增9个代理品牌资源。从地域维度剖析,在新增品牌中,6个源自中国大陆,1个源自中国台湾,2个则引入自海外市场。新纳入的代理品牌囊括安路、ALLEGRO、3PEAK等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产品线,产品品类同步实现扩容,FPGA、电源IC、信号链等优势主动器件加入公司产品清单,为公司深度进军汽车自动化、服务器、光通信以及数据中心等高潜力应用领域筑牢根基。?

在深耕代理业务的同时,公司锚定主动元器件赛道,持续推进业务结构优化升级。报告期内,主动及其他元器件业务在公司营业收入中的占比提升至57%。2024年在行业整体面临降价压力情况下,公司凭借精细化的运营模式与卓有成效的成本管控策略,成功抵御市场风险,实现毛利率与上年度持平。

(3)技术服务融合升级,多元方案满足需求

公司技术支持团队主动深入客户项目现场,针对产品设计与应用场景,为客户定制全流程、专业化的技术支持和应用解决方案。与此同时,子公司风算智能聚焦机器人、汽车电子、能源工业等领域,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打造了高度适配的ECU解决方案,助力各行业客户突破技术瓶颈,提升产品竞争力。

公司技术支持团队与风算智能紧密协作,通过技术与服务的有机融合,实现技术服务的价值增值与服务模式的创新升级。报告期内,公司面向市场推出一系列优质解决方案,有效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4)易易通线上赋能业务,销售额与客户齐升

子公司易易通搭建起面向大众客户市场、线上商城的销售服务平台,并提供紧缺料供应服务,现阶段平台可售SKU数量超28.6万条。2024年4月,易易通成功获取Molex线上销售授权,并于5月正式上线运营。运营过程中,易易通与线上商城、代理商、客户等14家合作伙伴完成API无缝对接,极大提升了供应链生态内的协同作业效率。

与此同时,易易通高度重视品牌与产品管理,组建专业PM团队,精准统筹产品供需。在团队的努力下,报告期内,易易通分销业务销售额同比增长35%。不仅新增3个成交额超千万级别的客户,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还成功开拓了新安电器、苏州利华、舜宇光学等优质高潜客户,业务覆盖机器人、AIoT等热门领域。

(5)推进流程优化转型,多维度提升公司运营效能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运营体系的流程优化与效能提升,展开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公司全体人员人均销售额提升20%。在业务流程优化方面,公司成功上线SAP-ERP系统,对商务业务流程进行全面重塑,运用标准化流程管理客户需求,推动内部管理精细化。这一举措成果显著:客户需求准确率全年提升28%,当天进单时效提升17%,审核时效提升10%,现货接单到发货时效提升23%。在仓储物流管理层面,为降低仓库运营成本,提升供应链服务质量,公司将香港仓库搬迁至深圳保税仓。保税仓顺利投运后,发货及时率显著改善,调拨时效平均缩短1-2天,日产能从1万盘/天提升至1.5万盘/天,运营效率大幅提高。

此外,公司加速数字化转型步伐,打造客户对账平台、INV+PAK海外交易发票管理平台,部署自动化作业设备和RPA流程机器人。这些数字化工具的应用,进一步优化了业务环节,极大提升了整体作业效率,推动公司运营向智能化、高效化迈进。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截至目前,公司已获得112项知名原厂的授权代理资质,其中,中国大陆原厂授权64项,中国香港授权1项,中国台湾授权19项,海外原厂授权28项。具体清单情况如下:

■■■

注:上述表格中TDK(东电化)、EPCOS(爱普科斯)及InvenSense品牌,目前均属于东电化集团旗下;Yageo(国巨)、KEMET(基美)、BrightKing(君耀)、PULSE(普思)、CHILISIN(奇力新)、MagLayers(美磊)、MAGIC(美桀)、BOTHHAND(帛汉)品牌,目前均属于国巨集团旗下;Walsin(华科)、PDC(信昌)品牌,目前均属于华科集团旗下。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业绩的主要驱动因素可归纳为行业、经营和未来预期三方面:

行业利好:全球半导体销售额回升,传统消费电子需求温和复苏,AI、新能源汽车等新兴领域需求爆发,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半导体产业链周期结束,宏观经济、终端需求持续复苏,以及国产替代进程推进,也为行业和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经营策略:公司凭借庞大稳定的客户群体和丰富多元的产品线,积极捕捉市场机遇,实现业务版图扩张与营收增长;通过持续深耕供应链系统开发与优化,降本增效,提升运营效率,有效管控成本,增强盈利能力。

未来预期:在行业加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持续向专业化及数字化增值分销业务方向发展,有望推动盈利和市场份额的持续增长,xEV及SMP/PC/AI服务器等领域有望成为核心增长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对于因适用解释18号的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本公司按照解释1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一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可转债及摘牌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商络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商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截至2024年4月24日收市后,“商络转债”尚有25,765张未转股。本次赎回债券数量为25,765张,赎回价格为100.26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利率0.6%,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本次赎回公司共计支付赎回款2,583,198.90元。公司本次赎回“商络转债”的面值总额为2,576,500.00元,占发行总额的0.6498%。“商络转债”已于2024年5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5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商络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及《关于商络转债摘牌的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2023年10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4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21,59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最高成交价为8.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3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474,199.59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3、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完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工作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3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

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