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8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7月1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00.39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00.39万元;(2)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843.06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960.7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770.32万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他支出2.13万元,持有的理财产品余额为3,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960.76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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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募集资金使用中其他支出系法院执行划扣,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款项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其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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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7月13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胶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胶州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以下简称“青岛农商行胶州胶北支行”)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因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担任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泰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民生证券承接,2025年3月24日,本公司与建行胶州银行、浦发胶州支行和民生银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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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户已于2023年8月23日销户。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4,843.0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除增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延长募投项目期限外,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效满足生产产能增长、产品研发需求,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实施主体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达环保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7月”调整为“2025年7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达环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5年4月18日,民生证券针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报告认为,青达环保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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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7.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57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0,035.63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32,523.2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从15,000.00万元调整至2,512.43万元。
说明2: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应为2024年7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7月”调整为“2025年7月”,详见第四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24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应为2023年7月。
说明3:公司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3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受产品仍处于市场推广期和技术推广期,且招标形式限制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蓄热器产品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效益未达预期。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4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 万元。2023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94家,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李建彬,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青达环保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钟心怡,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青达环保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宜省,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志忠,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前述项目合伙人李建彬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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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外其余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容诚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8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00万元,与上期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5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200.20万元人民币。相关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025年4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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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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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青岛特惠佳重工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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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王勇的亲属控制的企业。
2、青岛鲁明种苗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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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张连海的亲属控制的企业。
3、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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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且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4、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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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王勇控制的企业。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产品/服务、向关联人出售产品/服务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及公平原则,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上述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8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5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修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同意本次制定的公司2025年度监事会人员薪酬方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