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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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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的议案。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北方股份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

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25-013”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25-014”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报备文件: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5-010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兵工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王占山、郭海全、侯文瑞已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工财务或甲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于2024年6月19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拟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主要内容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由于兵工财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及其所属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的,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新

注册资本:63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06月04日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734U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目前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

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2024年末总资产11,898,566万元,所有者权益1,456,34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41,117万元,净利润52,213万元(未经审计)。

(二)公司与兵工财务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关联交易和债权债务往来。

(三)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

兵工财务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兵工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

1.存款服务:

甲方向乙方及所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提供不低于同期中国六大国有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甲方将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政策,对乙方及所属公司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保证乙方及所属公司资金安全。

2.贷款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乙方及所属公司申请,甲方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及票据贴现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乙方及所属公司提供贷款及票据贴现服务。甲方收取的贷款及票据贴现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委托贷款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甲方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申请向乙方提供委托贷款服务,但乙方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4.结算业务:

甲方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乙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助乙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甲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甲方有权向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收取相关结算业务费用,费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取规定。

5.票据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乙方及所属公司的申请,甲方可以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费用水平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6.其他服务:

经乙方申请,为满足乙方业务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第二条 乙方及所属公司在甲方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乙方预计未来三年内每年向甲方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第三条 乙方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乙方了解并认可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内部决策和内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要求,出现违反下列情形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1.上市公司具备独立性;

2.不以任何方式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董事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慎进行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有关决策;

4.高级管理人员确保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符合经依法依规审议的关联交易协议,关注财务公司业务和风险状况;

5.首次将资金存放于甲方前,已取得并审阅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期间,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甲方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6.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甲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乙方利益。

第五条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保障乙方存款资金的安全。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甲方无须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由兵器集团增加相应资本金。甲方对于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书面告知乙方,配合乙方积极处置风险,保障乙方资金安全。

1.甲方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甲方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2.甲方或乙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3.甲方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4.甲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财务公司业务范围的要求和相关禁止性规定等的情形;

5.甲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资产负债比例规定的要求;

6.甲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7.甲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8.乙方在甲方的存款余额占甲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9.甲方的股东对甲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10.甲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11.甲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2.甲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3.甲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4.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后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导致的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将争议提交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协议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公司与兵工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兵工财务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一般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更为方便及高效的金融服务,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2.对公司的影响:上述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方股份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占山、郭海全、侯文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与兵工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5-015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告知全体监事。

3.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上午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其中监事潘雄英因事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高文海代为行使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高文海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24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制订的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北方股份公司与北重集团附属企业以及兵器工业集团附属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北方股份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北方股份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报备文件: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5-016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等相关文件,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该项政策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项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项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公司本年度不涉及该项业务,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公司本年度不涉及该项业务,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

公司本年度不涉及该项业务,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本年度不涉及该项业务,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公司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5-009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审议通过关于《北方股份公司与北重集团附属企业以及兵器工业集团附属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占山、郭海全、侯文瑞回避表决,经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北重集团附属企业以及兵器工业集团附属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北重集团附属企业为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简称,兵器工业集团附属企业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简称,兵工财务为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 2024年4月15日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及2024年6月19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方股份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鉴于部分条款发生变化,双方拟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相关议案已经2025年4月18日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了公司与兵工财务发生的日存款最高余额,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

2.在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经公司股东会审批之前,当年的关联交易可参照前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以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及预计所涉及的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名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程福波

注册资本:3,83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经营范围: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火箭弹、导弹、炮弹、枪弹、炸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控指控设备、单兵武器、民用枪支弹药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程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装;国内展览;种殖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4 年末总资产59,036,890万元,所有者权益25,088,07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4,264,226万元,净利润1,855,398万元(未经审计)。

(二)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名称: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占山

成立日期:1999年6月8日

注册资本:176,875万元人民币

住 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普通机械、矿山机械、工程机械、盾构设备、冶金设备、加工制造、钢铁冶炼、机电产品、机械及成套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技术、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进出口;公路运输设备、工矿车辆及公路专用汽车(不含小轿车)、钢材轧制、变压电器、钢材、建材、铸锻造加工、工量、磨具、有色金属的加工销售;动力工程、供排水、电讯工程、燃气、热力、采暖供热的安装、维修、技术服务;公路防撞护栏、护网(隔离栅)制造及安装;化学清洗、工业用氧、工业用氮、氩气、二氧化碳、混合气的生产和销售(以上六项凭资质证经营);石油管道安装;场地租赁;电影放映;超高压产品设计、生产及销售;动能生产供应、压力管道、电力设施安装调试、动力站房设备安装修理、能源技术应用及推广;自制商品运输、装卸、汽车修理服务、客运出租(以上项仅限分支经营)。旅店(含餐饮)、房屋租赁、车辆租赁、日用百货的销售、产品试验及技术服务、铁路运输服务、铁路货运代办、机械设备制造、维修、安装、备品备件制造及维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经营);电视监控、防盗报警、工业控制及综合布线的设计、安装、维修、信息设备及耗材销售、网络工程、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宽带网络服务;铁路产品配件和铸锻件的生产及销售;汽车货运;销售与代理销售各种规格、型号挂车、半挂车和汽车、工程机械及备品、备件的销售;汽车配件、钢材、建材、化工产品(专营及危险品除外)、仪器仪表、铁精粉、煤炭、铁合金及铁合金制品的销售;机械加工;装卸;货运代理;仓储(不含危险品);废旧金属回收;受托从事质押动产保管服务;停车管理、停车服务。火炮武器系统、新概念火炮武器系统、装甲装备、通用保障车、水中兵器发射系统、武器装备专用材料及制品的科研、生产、试验、修理、技术服务;兵器装备(含无人机)专用试验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压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液压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2024 年末总资产1,343,359万元,所有者权益208,694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590,376万元,净利润48,290万元(未经审计)。

(三)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二)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新

注册资本:63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06月04日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末总资产11,898,566万元,所有者权益1,456,34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41,117万元,净利润52,213万元(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基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履行情况和公司对关联方的调查了解,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较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形成损失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北重集团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北重集团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部分原材料、配套,以及咨询、运输服务等一些生产协作。并从公司零星调购材料、备件等。

2.公司与兵器工业集团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从兵器工业集团下属企业采购材料、设备等,接受咨询、劳务、运输服务等。公司向兵器工业集团下属企业销售整车、备件及委托研发等。其中兵工财务为兵器工业集团下属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有日常的存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合作。

(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的,参照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如无国家定价或国家规定的,则适用最可比较的同类产品和生产协作的公平市场价格;如无公平市场价格的,由双方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

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正常,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因此基本不存在上述关联方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稳定、持续的生产经营是必需的、合理的、可行的,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