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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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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5-041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俞宏福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向文波先生、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易小刚先生、周华先生、伍中信先生、席卿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姚川大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秦致妤女士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发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及上市后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6、7、8、9、11涉及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议案 16、17、18 时,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志怡、付渭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