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5版)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开展了独立性自查;本人独立履行职责,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2024年,自本人就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召开12次董事会(九届十三次至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议案49项,3次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与公司保持顺畅沟通,认真出席了相关会议,对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对相关重要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自本人就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召开了专门委员会会议18次,其中战略与预算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次、合规管理委员会1次,本人均出席了各次会议。
3.出席独立董事会议的情况
2024年,自本人就任独立董事以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
(二)报告期内,对召开的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情形。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向公司提出的建议及建议被采纳情况
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公司情况,充分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为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策略、项目投资、高管年度考评等重要事项进行指导,对内控建设、利润分配方案、年度审计、并购、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会上,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特别是针对审计、公司未来发展、资本运作事项、激励事项等提出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项目调研等其他方式和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交流,并在日常保持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面谈、电话、微信等形式,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关注公众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相关情况。通过出席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本人2024年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
公司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在2024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在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工作安排与重要财务问题。在整个年报审计过程中,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信息披露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有效进行监督与核查。
2.审慎行使权利
认真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3.督促规范运作
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对内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4.主动了解情况
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顺畅沟通,对公司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运作情况。
5.加强自身学习
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培训,加深对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内幕交易防控、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与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合规性和真实性。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就变更事项与公司及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同时在查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后,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分别就提名李锋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副总裁张明哨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龚守同为公司副总裁,续聘何云武为公司总裁、陈强、陈惠劼、张明哨为公司副总裁的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真对被提名人和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前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另外,本人对前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按照上述委员会相关规定,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勤勉、有效地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职责。
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独立董事作用,提示风险、独立判断、审慎决策,确保重大决策的连续性、高效性、安全性、稳定性。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公正客观地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利益,为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向德伟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5-23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
(李希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了2024年的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与职责,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与经营管理提出了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与公平性。现将2024年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本人1961年出生,博士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计算数学专业学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结构工程专业博士学位,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同济大学铁道公路水运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曾先后担任广东晶通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现任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山翠亨集团有限公司兼职外部董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开展了独立性自查;本人独立履行职责,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2024年,自本人就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召开12次董事会(九届十三次至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议案49项,3次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与公司保持顺畅沟通,认真出席了相关会议,对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对相关重要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自本人就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召开了专门委员会会议18次,其中战略与预算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次、合规管理委员会1次,本人均出席了各次会议。
3.出席独立董事会议的情况
2024年,自本人就任独立董事以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
(二)报告期内,对召开的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情形。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向公司提出的建议及建议被采纳情况
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公司情况,充分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为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策略、项目投资、高管年度考评等重要事项进行指导,对内控建设、利润分配方案、年度审计、并购、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会上,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特别是针对深入研究市场政策机制,以及探索如何更好地做好抓住机遇做好主业,如何更好地与央地国企合作互赢互利等提出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项目调研等其他方式和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交流,并在日常保持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面谈、电话、微信等形式,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关注公众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相关情况。通过出席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本人2024年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
公司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在2024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在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工作安排与重要财务问题。在整个年报审计过程中,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信息披露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有效进行监督与核查。
2.审慎行使权利
认真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3.督促规范运作
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对内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4.主动了解情况
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顺畅沟通,对公司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运作情况。
5.加强自身学习
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培训,加深对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内幕交易防控、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与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合规性和真实性。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变更事项与公司及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同时在查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后,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分别就提名李锋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副总裁张明哨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龚守同为公司副总裁,续聘何云武为公司总裁、陈强、陈惠劼、张明哨为公司副总裁的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真对被提名人和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前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另外,本人对前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按照上述委员会相关规定,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勤勉、有效地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职责。
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独立董事作用,提示风险、独立判断、审慎决策,确保重大决策的连续性、高效性、安全性、稳定性。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公正客观地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利益,为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希元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5-24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
(叶旺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了2024年的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与职责,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与经营管理提出了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与公平性。现将2024年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本人1978年出生,法学博士研究生,应用经济学博士后。200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16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出站。曾先后担任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现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3年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开展了独立性自查;本人独立履行职责,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2024年,自本人就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召开12次董事会(九届十三次至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议案49项,3次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与公司保持顺畅沟通,认真出席了相关会议,对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对相关重要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自本人就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召开了专门委员会会议18次,其中战略与预算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次、合规管理委员会1次,本人均出席了各次会议。
3.出席独立董事会议的情况
2024年,自本人就任独立董事以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
(二)报告期内,对召开的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情形。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向公司提出的建议及建议被采纳情况
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公司情况,充分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为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策略、项目投资、高管年度考评等重要事项进行指导,对内控建设、利润分配方案、年度审计、并购、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会上,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特别是针对更好地把控投资风险,如何更好地做好公司内控合规工作等提出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项目调研等其他方式和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交流,并在日常保持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面谈、电话、微信等形式,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关注公众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相关情况。通过出席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本人2024年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
公司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在2024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在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工作安排与重要财务问题。在整个年报审计过程中,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信息披露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有效进行监督与核查。
2.审慎行使权利
认真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3.督促规范运作
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对内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4.主动了解情况
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顺畅沟通,对公司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运作情况。
5.加强自身学习
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培训,加深对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内幕交易防控、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与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合规性和真实性。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变更事项与公司及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同时在查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后,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分别就提名李锋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副总裁张明哨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龚守同为公司副总裁,续聘何云武为公司总裁、陈强、陈惠劼、张明哨为公司副总裁的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真对被提名人和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前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另外,本人对前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委员,按照上述委员会相关规定,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勤勉、有效地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独立董事作用,提示风险、独立判断、审慎决策,确保重大决策的连续性、高效性、安全性、稳定性。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公正客观地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利益,为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旺春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5-25
2024年度公司内审工作总结及
2025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健集团”)稳步推动年度内审工作落实,不断强化审计监督效能,加强经营风险防范,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较好地完成了内部审计各项工作。现对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共完成6个审计项目,包括3项经济责任审计,3项专项审计;同时完成了2次审计整改跟踪工作。通过审计发现问题,有效落实审计整改,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在企业经营考核中的应用,增强审计监督效果。
(一)规范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天健集团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要求,开展了所属企业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详实客观地反映了经营者任职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对经营责任做出审计评价,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审计意见,为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任用提供合理依据。
(二)高质量完成专项审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原则,重点关注股权投资项目、施工亏损项目等关键业务环节风险点开展专项审计,站在提升集团公司管控和增进公司价值的角度发掘、剖析问题,督促相关企业切实查错防弊、规范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三)持续抓好审计整改工作
为强化审计监督效果,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公司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内部审计整改统计、监督工作,持续跟进被审计单位审计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压实审计整改责任,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
(四)充分落实审计结果运用
为提高审计结果运用的效率和效果,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出具的每一份审计报告召开专题会,对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统一的处理意见,有效推动审计整改与审计结果运用协同联动。同时对审计问题形成整改、诫勉谈话、扣分等审计运用结果,作为规范管理、干部任用、经营考核、奖励处分等依据。
二、2025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天健集团组织架构及领导干部调整情况,及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客观评价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约束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提升防范风险水平。
(二)开展经营管理及专项审计
2025年拟选取惠州地产公司、天健二建公司等开展经营管理审计,选取南通“三河六岸”PPP项目、长沙天健城三期项目等重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主要关注项目投资情况、可研与实际完成情况、设计策划、招投标管理、工程变更、项目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成本费用控制及内控制度执行等情况,推动项目开发能力和盈利能力提升。
(三)安排的其他审计
根据上级部门2025年的审计工作安排,开展相关专项审计。
(四)持续跟踪审计整改及结果运用
推动内外部审计整改工作,重点关注内部审计整改效果,加大整改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依据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制订并实施审计结果运用处理意见,作为干部任用、经营考核、奖励处分等依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5-26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范化建设2024年度总结
暨2025年度工作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等要求,结合2024年度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集团内部控制体系,推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稳步增强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升公司抗风险的能力。2024年度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及2025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2024年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深入落实内控体系建设主体责任,不断规范内部控制活动,公司经营管理层定期听取内部控制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公司内部管理问题,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一)有序、稳步推进内控工作开展
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公司内控工作围绕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展开,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并形成有效制衡。
(二)进一步推动内控制度系统化、规范化建设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资委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及时更新、完善公司制度,将外部相关监管要求纳入公司经营管理,并覆盖落实到全体员工。以“强内控、抓内审、防风险、促合规”为目标,聚焦企业招标采购、工程变更、综合改革重点领域等重要环节,全面梳理查找企业管控制度和流程缺陷,对不符合不相容职位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内控体系监督评价等情形,及时完成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持续推进内控制度建设。2024年集团总部层面完成21项制度、细则、清单、工作指引的印发、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风险评估标准和合规评价标准,以内控规范化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持续推动内控权责体系与流程优化工作
根据集团组织架构调整实际情况,持续优化内部管控,梳理权责清单、完善流程建设。完成集团总部管控权责事项和审批流程优化,持续推动集团授权放权,提升集团运行效率。
(四)组织开展重大风险评估
组织落实集团年度重大风险评估工作,总结上年度风险管控情况,并围绕公司2024年度经营工作面临的形势,对2024年度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制定了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及应对方案;对年度评估的重大风险每个季度进行跟踪监测,充分发挥定量监测指标的风险预警作用,并及时跟踪关注每个季度新增重大风险情况。
(五)深入推动重点领域的风险管控
加大对集团财务管理、成本管理、招标采购、资产处置、投资并购等重点领域的管控,抓好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风险评估常态化机制。一是持续加强财务风险防范,维护资金安全,严控不确定性项目前期投入,制定项目资金考核管理办法,引导项目经理重视资金管控,加快项目对上验工计价,严控对下支付比例,增加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益性;二是在成本管理方面,及时检查对上结算及尾款回收完成情况,梳理亏损项目,制定减亏措施,并加强跟踪督促及检查;三是在招标采购方面,持续推进战略(集中)采购,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严格按照集团经营目标,统筹管理集团采购工作,督导招标采购工作,完成采购任务;四是在资产管理方面,压减法人户数,严控集团法人户数,加强产权管理工作;五是在投资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程序合规性、事项可行性、风险可控性的把控与监管。
(六)加大信息化建设,支撑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4年持续开展智慧天健、智慧安全管理平台深度应用,地产开发及施工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铺开;持续完善OA系统,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各业务板块协同开展信息系统统筹规划;加强集团总部及所属各单位网络安全自检自改工作,实行动态监控,梳理集团展示平台核心展示数据;大力推动BIM应用,统筹管理集团BIM技术应用工作,推进施工项目进度管理系统应用及优化;加速财务标准化及财务共享中心建设,调研与评估集团各板块财务管理现状,梳理全集团会计核算科目,形成财务标准化手册与财务数字化转型蓝图,指导财务共享系统架构搭建,全方位推进信息系统建设。
(七)积极组织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积极组织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防范企业经营风险。2024年集团共开展了6个审计项目,包含3个经济责任(离任)审计、3个重点项目专项审计。同时推动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运用,强化审计监督效果。公司每半年开展一次审计整改跟踪工作,清理仍未完成的审计整改事项,对出具的每一份审计报告召开审计专题会,对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统一的处理意见,及时跟踪核实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将审计结果作为规范管理、干部任用、经营考核、奖励处分等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审计监督威慑力,有效推动审计整改与审计结果运用协同联动。
(八)深入开展内控自评价及监督评价工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规定》等要求,完成了集团总部及所属企业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对2024年度整体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测试。在企业内控自评价的基础上,按计划组织所属企业进行内控自评价,并积极跟踪做好有关内控缺陷的整改工作,确保企业自评客观、真实、准确反映经营实际,督促所属企业做好内控评价工作,提升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九)全力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防范重大法律风险
全面加强合规管理,集团在2024年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明确了集团合规概念、总体目标、机构职责、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要求,编制了《深圳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从合规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机制、合规义务、员工行为准则等方面,推动全员牢固树立诚信合规意识,有效防范合规风险,保障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针对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编制了相关制度及指南,确保重点领域业务合法合规开展,推进集团合规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2025年内部控制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控体系,继续开展内控对标,持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优化内控流程,加强重大风险评估与跟踪监测,强化内控体系监督落实,确保重大经营活动受控并高效运行。主要计划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内控体制机制
按要求持续强化内控组织领导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党委顶层谋划、董事会全面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内控职能部门主责推动、业务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内控建设与监督管理体制;切实发挥内控职能部门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落实、监督评价的作用,压实内控建设和监督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逐步完善上下贯通、全面覆盖的内控工作体系,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
(二)深入推动内控制度体系规范化建设
在具体业务制度的制定、审核和修订中嵌入统一的内控体系管控要求,加大内控制度短板弱项梳理力度,进一步健全集团专项风险评估以及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确保各项业务经营决策按规定程序进行。
(三)全面提升公司内部管控水平
进一步关注集团总部以及所属企业的内控情况,加强内控监督指导,完善有关企业的内控管理。加强公司内部法人治理体系建设,依据法律法规持续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以公司章程为准则,不断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梳理集团总部与下属企业的管理权责边界,保障管控体系协调统一。持续推动授权与放权工作,推进市场化改革,全面激发公司各层级活力。根据集团管控权责调整要求,不断优化集团业务流程审批,推动公司内部管控水平的提升,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控体系工作机制。
(四)健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与全面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持续落实年度和季度重大风险评估与跟踪监测工作,分析集团面临的有关重大风险及影响程度,并制定合适的应对措施,充分发挥风险预警作用。进一步跟踪做好重大投资、大额招标采购、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案件、重大合同以及有关重大决策的风险管控,综合评估企业内外部风险水平,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全面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五)聚焦重点业务,加强关键环节管控
聚焦公司关键业务,通过修订规章制度、修改流程、提示风险点等控制措施,不断加强内部管控,防范经营风险。针对集团各企业日常经营涉及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活动,关注关键风险点实施重点控制。对涉及集团发展的重组、并购等重大事项相关业务活动进行专项控制,确保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完整、全面控制、执行有效。在投资并购、改革改制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前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对重点施工和开发企业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控制、内部审计整改情况等内控事项进行监督,推动所属企业不断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加强关键环节管控。
(六)及时做好内控评价相关工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要求,组织落实完成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促所属企业对已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分析和梳理,对各自的重要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将重要业务现有的政策、制度与风险进行对比,查找内部控制缺陷,并组织对有关内控建设薄弱企业开展内控监督评价,推动完善内控体系,切实强化内控刚性约束,持续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
(七)加强信息化管控机制
进一步加强集团内部的沟通交流,提升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实效性。按照集团重大事项报告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类、公共卫生类、社会民生类、信访维稳类等重大突发事件,按照信息报送时效要求,及时主动准确报送有关情况。加强信息化统筹规划与协调,推进工程进度软件开发和管理,完成科研信息化系统开发和运行,有序开展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促使各项经营管理决策和执行活动可控制、可追溯、可检查。
(八)持续完善内部监督体系
进一步健全内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协同联动作用,持续优化“监督资源集中调度、监督职责统一行使、监督内容全面覆盖、监督信息成果共享”的综合监管模式。围绕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组织对所属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充分运用监督评价结果,加大整改工作力度。
(九)进一步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依托现有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行合规管理,将合规管理体系全面嵌入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标准以及业务流程中,着力打造“五位一体”大风控体系。全方位梳理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廉洁风险,健全公司重大投资、工程招投标、资本运作等腐败问题易发高发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以合规管理防控风险,推进廉洁治理。公司分阶段有序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将合规要求覆盖集团各业务领域、各所属企业和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促进合规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推动内控体系高效运行。
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夯实内控基础,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5-28
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
机构及支付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8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施工及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娟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晓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力,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5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认为致同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致同所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3、致同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5-29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4月18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郑晓生、李锋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特区建工集团”)及其关联方分别就提供劳务分包、原材料采购等事项发生关联交易,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202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亿元,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在未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前提下,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可以在相关关联方之间进行调剂。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特区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特区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均基于合同约定执行,公司将基于关联方的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其履约能力,规避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控股公司预计向特区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建筑材料,预计购买特区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劳务分包、智慧工地、设计、咨询等服务。公司及公司控股公司预计向特区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专业分包、物业服务等服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共享,互利双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公司与特区建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5-30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健集团”)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企业规范运营和有序发展。
一、公司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总体评价
(一)经营管理情况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天健集团上市25周年。2024年,天健集团大力实施高质量发展十大计划,经营发展稳中提质,三度蝉联《财富》中国500强榜单,获得2024年湾区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TOP20。
(二)改革发展情况
行业地位明显提升。天健地产集团、天健城市服务公司双双入选全国同行业百强企业,罗湖棚改的业绩逐步得到认可,天健云途产业园打造绿色低碳智慧化园区,天健集团承办文博会,亮相高交会、物博会,主编或参编12项全国、市级标准制订。优化组织管控模式。全面检视当前组织体系,探索各企业转型发展思路,推动所属企业机构改革。
(三)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履职评价
(下转1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