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6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作用,按要求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法人治理监督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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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的履职评价
公司监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计划、会计政策与财务报告编制、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公司重大事项,对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决策过程及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履职情况予以关注,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相关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披露的及时性进行监督。
三、企业财务检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实施、关联交易等情况
(一)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开展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对各定期报告发表了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制度健全,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理解。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情况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在重大方面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本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
(三)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2024年,公司坚守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加强了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聚焦生产经营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升了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和廉洁风险防范能力,同时提高了重大风险防控能力,达到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持续优化。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交易价格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2025年度工作思路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监督工作,同时以审慎、专业、负责任的态度推进监事会改革工作,完成公司治理结构优化部署。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5-31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2025年4月18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叶旺春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叶旺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叶旺春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叶旺春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叶旺春先生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叶旺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叶旺春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叶旺春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风险防控、公司治理、未来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刘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刘恒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恒先生 196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1988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中山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刘恒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刘恒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5-32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估值提升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的规定,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健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股价触及长期破净情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制定《天健集团估值提升计划》。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触及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A股股价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6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5.63元,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6.09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集团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二、估值提升计划具体方案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发展,强化核心竞争力
锚定发展目标,深化战略布局。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攻坚收官与“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的承启之年,公司将系统总结“十四五”战略实施成果,科学研判行业变革趋势,统筹平衡短期经营与中长期发展。聚焦发展方向,高标准编制“十五五”战略规划,强化资源协同与风险防控双轮驱动,以战略引领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为股东、客户及社会创造可持续价值。
1.城市建设板块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载体和联合创新机制建设,基于建工产业链探索“链式布局”推进核心技术研究,重点攻关和主动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绿色低碳等技术,积极拓展“新基建和传统基建”融合项目。加快以产业基金布局建筑科技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生态链,促进实业、金融与科创要素更深层次融合。
2.综合开发板块
加大存量物业的去化力度,研究外埠房地产公司进行合并,实现降本增效。同时,地产公司加大“好房子”的研究力度,争取成为制定深圳市“好房子”标准体系的一员。聚焦深圳等一线城市的城中村改造、旧小区改造、工业上楼等业务。
3.城市服务板块
继续做好社区服务、“物业城市”、道桥隧管养、商业招商运营等传统业务,依托传统业务拓展外部高毛利项目,扩大市场份额;积极探索进入城市运营服务新领域,如低空经济、智能巡检、托育养老、房屋检测、车路云一体化等新兴行业。加快盘活集团低效资产,提高资产周转效率。
(二)深化治理改革,夯实价值根基
1.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构建“全面、精准、动态”的信息披露体系,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强制性披露基础上,强化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定期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绿色施工、碳排放管理、社会责任实践等细节,展现公司在绿色治理、合规运营方面的成效。通过投资者调研等渠道,主动回应市场关切,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强市场公信力与投资者信任度。
2.优化股东回报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理念,在保障公司现金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稳定可预期的分红政策,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公司一直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上市以来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47.22亿元。未来,公司将在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规划,继续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现金分红。
3.健全激励约束体系
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扩大契约化管理覆盖面,重点引进高精尖缺人才,构建“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市场化机制,营造“想做事、能做事、做成事”的干事氛围。研究建立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效激励方式,将核心骨干利益与公司市值、业绩增长深度绑定,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确保激励公平有效,激发全员创新活力与价值创造动能。
(三)强化投资者沟通,提升市场认同
1.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建立“定期沟通+临时响应”的立体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通过路演调研、互动易平台等渠道,精准传递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成果及行业前景,提高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曝光度和影响力。积极主动参加券商策略会、机构路演等投资者交流活动,举办投资者交流会、业绩发布会等活动,吸引长期资本参与,优化股东结构。
2.加强舆情管理
建立全周期舆情监测与响应机制,依托专业平台实时跟踪媒体报道、股吧论坛等渠道信息,对负面舆情及时核查澄清,对市场关切问题主动发声回应。制定舆情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项形成快速反应机制。
(四)创新资本运作,释放资产效能
围绕公司主业和战略方向,积极筛选合适的并购标的,重点瞄准具备核心技术、稀缺资质或区域市场优势的标的,通过资产注入强化主业,推动主业协同发展,实现业务链条延伸与关键资源整合。同步实施资产精益管理,对低效资产进行处置或功能重塑,提升存量资源周转效率与收益水平,形成“增量突破”与“存量优化”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为股东创造可持续回报。同时,公司也将积极研究回购、增持等市值管理工具的可行性。
(五)统筹解决同业竞争,优化资源配置
公司将与控股股东特区建工集团紧密协同,组建专项工作专班,加速推进委托管理协议签署进程。保持常态化沟通,强化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推动托管企业与上市公司在战略规划、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领域形成良性互动,逐步实现优质资源有序注入,以此为契机,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为公司长远发展筑牢体制机制保障,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三、估值提升计划的后续评估及专项说明
公司股票属于长期破净公司,公司将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如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将完善后的估值提升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如公司触及长期破净情形所处会计年度的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估值提升计划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注重长期价值创造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有利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增强投资者回报,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五、风险提示
1.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估值提升计划是基于本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做出的,未来可能会受到政策调整、行业发展、国内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5-34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内容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5-35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15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审计总体策略、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以及关键审计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5-36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15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资格、资质、执业质量、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及2024年度审计项目组成员信息、诚信记录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并于2024年第六次会议同意将变更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现场沟通,就审计总体策略、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交流。
(三)2025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5-37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刘恒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刘恒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5-38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恒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