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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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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5-01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16901631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经过30余年的发展与积累,已建立较为完整的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业务体系。

公司产品包括户外休闲家具、遮阳伞、帐篷三大系列。产品主要用于家庭庭院和露台、户外休闲场所(餐馆、酒吧、海滩、公园)及酒店等休闲场所,为人们营造健康、舒适的户外休闲环境。公司研发部门结合市场需求,积极引入各类新材料、新工艺,围绕三大系列产品,不断扩展产品序列,扩展产品附加功能,优化结构设计。2024年国内专利授权209件,其中发明3件,实用78件,外观128件。国外专利授权44件,其中发明16件,外观28件。

公司产品主要销往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销售渠道包括大型连锁超市、品牌商、电商平台等。凭借研发设计能力和产品品质等优势,公司早已进入了COSTCO、HD、Lowe's等大型连锁超市的供应商体系。近年来,顺应市场潮流,公司在跨境电商领域加大投入,已经取得了较好效果。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成立控股子公司台州市永越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24年1月25日、2024年2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2024-007)

2、报告期内,公司签署征收与补偿协议并收到征收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7,740.12万元。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2024年6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2024-041)

3、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110万元获得临海市邵家渡街道钓鱼亭村(23-15-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详见公司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4日、2024年1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4-046、2024-063)

4、报告期内,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寓悦科技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2024-060)

5、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了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建勇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碗仙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第二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公允的反映2024年底公司的资产状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第三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22年-2024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七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慈善捐赠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进行慈善捐赠是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八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第九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第十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说明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证券投资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权限进行。公司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贷款及专项财政拨款等专项资金进行有关证券投资事宜,投入资金仅限于自有资金。

第十二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十三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四项、以2票同意,1名监事朱炜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十五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六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能够很好的控制汇率变化对利润带来的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十七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银行合作开展保理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保理业务,能够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十八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实施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十九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二十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

第二十一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股东回报计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境外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向境外子公司增加投资相关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全球产能布局,增强子公司投资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以适应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及客户需求调整,增强公司国际综合竞争力。

第二十三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处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改善公司现金流;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链投资布局,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该解释规定自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末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165.22万元,具体如下:

(一)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说明

主要系2024年销售增长,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按照会计政策计提相应的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较同期大幅增加。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主要系采用期末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影响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减少0.57亿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均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更有利于公司真实反映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公允的反映2024年底公司的资产状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472,339,030.94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2,044,337.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5,604,848.77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560,484.88元,扣除2024年度支付的现金股利21,690,163.1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90,739,854.74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7,382,075.97元,按照孰低原则,将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制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着积极回馈全体股东的原则,现提议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照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2,169,016,3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86,760,652.52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690,621,423.45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二、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151,831,141.91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占该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8.78%,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22年-2024年)》等相关规定。

公司主要从事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基本以出口为主,主要市场在欧洲以及北美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欧美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渠道客户纷纷对于中国制造企业提出各种要求。进入2025年,在美国贸易及关税政策的影响下,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行业的整个产业链均面临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生产端还是消费端,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以满足公司全球产能布局等投资建设需求,并提升公司防范、应对相关风险的能力。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境内外生产基地的建设布局、跨境电商业务推广等,助力公司保障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将结合战略规划、业务发展情况等,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实现公司稳健且可持续发展,切实落实股东回报政策,提升投资回报水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同时,公司将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接受各类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建议,并及时给予反馈,切实保障投资权益。

公司将不断完善科学、连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2024年度和2023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462,250,713.32元、1,316,974,579.64元,分别占总资产的18.29%、18.77%,均低于50%。

三、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22年-2024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用2025年度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协议,并确定具体的审计费用及相关工作安排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经事前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其在相关资质、独立性、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将相关调研资料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用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协议,并确定具体的审计费用及相关工作安排事宜。

(三)生效日期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六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总裁与相关方就具体合作细节进行磋商,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5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2、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已经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联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朱炜对此项议案须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对此项议案进行投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1、马鞍山永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强节能”)

住址: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安徽省精细化工基地华星物流通道1号

法定代表人:康灵江

注册资本:6,535.5888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煤炭及制品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强节能资产总额48,381.0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5,228.51万元;2024年度永强节能实现营业收入22,049.70万元、(归母)净利润784.97万元。

永强节能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等联合控制的公司,合计持有及控制比例为66.17%;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施服斌担任其董事。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的认定标准。

永强节能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永强节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2、腾轩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轩旅游”)

法定代表人:刘亮

注册资本:11,053.2456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4层50519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婚庆服务;翻译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航空机票销售代理;火车票销售代理;酒店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腾轩旅游资产总额44,438.9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2,237.87万元;2024年度腾轩旅游实现营业收入137,100.89万元,净利润257.10万元。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施服斌担任腾轩旅游监事,且控股子公司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的认定标准。

腾轩旅游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腾轩旅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3、浙江伊丽特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丽特”)

法定代表人:康灵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柏叶中路429号

经营范围:工艺品、金属制品、户外家具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伊丽特资产总额15,116.0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879.72万元;2024年度伊丽特实现营业收入24,296.27万元、净利润2,761.0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方永强节能董事长康灵江担任伊丽特执行董事,且持有其50%股权。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伊丽特为公司关联方。

伊丽特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伊丽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4、深圳德宝曼好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宝曼好家”)

法定代表人:谢建平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富桥四区3栋301

经营范围:室内家具及饰品的设计、销售;家具零售、批发;智能家居零售、批发;家用电器、厨房设备批发、零售;家具零配件批发、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床上用品、窗帘、布艺类产品销售;木门窗、楼梯销售;地板销售;卫生盥洗设备及用具批发;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销售; 室内装饰设计服务; 化工产品批发、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智能家居产品软硬件技术研发、物联网软硬件开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德宝曼好家资产总额55,368.7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8,536.08万元;2024年度德宝曼好家实现营业收入23,535.07万元、净利润-3,862.2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德宝曼好家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等联合控制的公司,合计持有及控制比例为73.75%;公司董事长谢建勇,副董事长谢建平及董事施服斌在德宝曼好家分别担任董事、董事长、董事。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的认定标准。

德宝曼好家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德宝曼好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5、上海昶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昶氪”)

法定代表人:林利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整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曹联路319号12幢3层321-32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电池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园艺产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力测功电机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模具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昶氪资产总额4,119.4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5.65万元;2024年度上海昶氪实现营业收入1,565.35.62万元、净利润-2,646.9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昶氪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谢建勇,副董事长谢建强均在上海昶氪担任董事;且公司监事朱炜在上海昶氪担任监事。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的认定标准。

上海昶氪预期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上海昶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采购商品与服务等

公司将采购永强节能及其子公司生产的生物质燃料及热能服务等,将根据公司各生产线的改造计划与时间安排,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采购腾轩旅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差旅管理服务,满足公司差旅等相关业务需求。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采购伊丽特公司生产的成品及半成品等,将根据公司各生产线的生产计划与时间安排,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采购德宝曼好家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服务等,将根据公司计划与安排,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采购上海昶氪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服务等,将根据公司计划与安排,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2、提供租赁及综合服务等

永强节能及其子公司、上海昶氪及其子公司和腾轩旅游及其子公司租赁本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厂房和使用其他综合服务,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据实结算。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腾轩旅游及其子公司出售商品及服务,北京联拓通过金旅通等产品为腾轩旅游及其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均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售给伊丽特部分材料及服务等,将根据公司各生产线的生产计划与时间安排,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因公司及子公司采购伊丽特商品,如发生预付部分款项,将收取利息。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德宝曼好家及其子公司出售商品等,均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发挥公司及关联人各自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及关联人资产的充分利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有关资料等文本,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信贷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信贷额度概况

根据对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的分析,为保证日常经营资金结算需求,公司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远期结售汇等授信业务敞口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02亿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与各主要合作银行的初步沟通,及各银行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2025年度信贷额度安排如下:

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的合作条件,在不超过信贷总额度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银行信贷额度。若出现未在上述计划内的新增银行,其信贷额度不超过总授权额度的10%。

部分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年度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拟为部分子公司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为提高资金运用及决策效率,现提议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具体授信及融资业务等事宜,并在上述额度限额内决定资产抵押、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等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

上述授权额度仅为预计的信贷额度,且为任意时点融资余额的最高金额。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的授信业务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02亿元人民币,并同意为部分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申请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上述授权额度仅为预计的担保额度,且为任意时点担保余额的最高金额。会议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讨有关具体业务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等。

鉴于本次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本次拟被担保公司美国永强和浙江永强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永强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10月31日

注册地: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前江南路1号(自主申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海绵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密封件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纸制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强贸易总资产为58,521.2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458.38万元人民币,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44,435.6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3.09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直接持股永强贸易51%,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永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永强贸易49%。

2、永强(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4日

注册地: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5号海港城海洋中心八楼826室

注册资本:3,905万港元

主营业务:家居用品、旅游休闲用品等销售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香港永强总资产为99,231.2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73,422.38万元人民币,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77,378.0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070.62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香港永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YOTRIO CORPORATION

成立时间:2008年1月15日

注册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注册资本:1,000美元

主营业务:户外家具贸易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美国永强总资产为61,935.4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593.07万元人民币,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15,076.2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74.97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美国永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永强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担保额度预计,尚未签署相关协议,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会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浙江永强贸易有限公司、永强(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YOTRIO CORPORATION(美国永强)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40,000万元人民币、15,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单笔担保期限自所担保债权到期之日起算不超过3年。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具体授信及融资业务等事宜,并在上述额度限额内决定资产抵押、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等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

本次拟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公司可以全面掌控其日常经营业务,无需其提供反担保。本次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是其正常业务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授权额度仅为预计的担保额度,且为任意时点担保余额的最高金额。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全部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247.86万元人民币。本次拟授权担保金额为16,500万美元和40,000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8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将继续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情况概述

1、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出口业务占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的影响。为尽量规避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经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公司主要通过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账期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收款汇率风险。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均是以锁定收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以盈利为目标,所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远期结售汇业务场所及品种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外汇期权套期保值等,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

公司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根据预计接单的情况确定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申请金额、交割期限、交割汇率及办理银行等。

3、业务授权期限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预计占用资金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所需保证金在银行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公司不需要额外投入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拟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预计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进行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操作可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营销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营销部门采用财务中心提供的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

2、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对公司相关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在根据本项授权作出决策时,应做好讨论记录,并定期报董事会备案。如遇到已接订单发生大额变动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做好应对措施。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应用指南要求,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表、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能够很好的控制汇率变化对利润带来的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进行证券投资,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可循环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特别提示

1、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证券市场受到宏观经济基本面、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波动性较大,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 证券投资概述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投资方式: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投资额度: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不超过10亿元,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可循环使用。本额度不包括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业务、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保理业务,公司已将此三项业务以单独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投资期限: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投资管理:授权董事长选择合适人选成立证券投资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与实施等各项工作。

三、证券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证券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严格执行岗位分离操作制度等。

四、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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