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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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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1版)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及附件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内容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除此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

上述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并施行如下规则与制度: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2日证券代码:688510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默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报告。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同意以2025年04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修订后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及相关制度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10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5,838.2608万股的0.3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0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04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9.6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良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 2024 年 4 月 19 日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内部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1)。

5、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6、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4月21日,以9.6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条件,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21日,并同意以9.6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1日

2、预留授予数量:10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7人

4、预留授予价格:9.67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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