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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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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5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根据2024年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对2025年经营方针、未来发展规划向监事会提交《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部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4月22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7.58亿元,比上年增加19.38%;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0亿元,比上年增加48.88%。

2024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05.54亿元,比上年增加4.09%;2024年末公司负债总额26.37亿元,比上年减少16.69%;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8.98亿元,比上年增加13.46%。

2024年销售费用为2,553.58万元,比上年增加13.16%;2024年管理费用为16,533.91万元,比上年增加15.52%;2024年财务费用为4,835.65万元,比上年减少20.51%;2024年研发费用为7,773.00万元,比上年增加40.67%。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91亿元,较去年增加38.59%;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6亿元,较去年增加69.94%;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1亿元,较去年增加24.74%。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信息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部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4月22日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后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及分配形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做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所有成员按其在公司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公司未另行支付其任期内担任监事的报酬。

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将遵循2024年度薪酬方案,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监事薪酬。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由于本议案内容与全体监事均有关联,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向银行等机构融资的议案》

根据经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即2026年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60亿元人民币,该额度拟用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保理、应收账款质押、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质量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保贴等业务。在授信期限内,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融资相关的事宜,具体融资金额届时将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办理该银行等机构融资手续时,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可以用其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

就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经营需要选择融资银行等机构及单笔融资额度,就融资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及子(分)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永续票据(长期限含权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GN)等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类型。

就拟注册发行的债务额度,对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永续票据(长期限含权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GN)等不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额度限制的债务融资工具,每一种类产品的注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如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受协会对注册发行总金额有限制要求的,则以该金额为上限。

公司视实际资金需求安排进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本公司及子分公司生产经营资金、调整债务结构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处理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该项授权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决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类型、品种、金额、期限、发行批次及数额、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并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利率;

(2)选择及聘任合格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聘任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及法律顾问;

(3)进行一切必要磋商、修订及签订所有相关协议及其它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批准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文件、发行文件、承销协议、所有为作出必要披露的公告及文件);

(4)办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所有必要的批准及必要的注册及备案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发行该工具向相关部门递交注册申请及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对发行该工具的建议作出必要修订;

(5)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就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及处理或决定所有相关事宜;

(7)上述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及授权期限内注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分)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商业汇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开展期限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即2026年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分)公司可独立开展票据池业务,也可以办理集团票据池业务。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分)公司办理集团票据池业务,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它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票据池质押额度由全体签约企业共享。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经营需要决定单笔融资额度,决定参与票据池业务的子(分)公司及其变更,签署融资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十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2.50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二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9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科伦药业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0,220.00万元,与关联方伊犁恒辉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淀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7,000.00万元,与关联方伊犁顺鸿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顺鸿”)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300.00万元,与关联方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国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7,000.00万元。

2025年4月18日,在关联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科伦药业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0,340.87万元,与恒辉淀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9,166.80万元,与伊犁顺鸿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351.85万元,与河北国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5,900.00万元,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3.38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

注释1:(禾一天然指四川禾一天然药业有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公司董事刘思川先生控股的四川科伦兴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2023年12月四川惠丰生物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四川惠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转让所持禾一天然股权);)

注释2:(东方比特指北京东方比特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的监事郭云沛先生控制的公司。)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料、销售商品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依据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经审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0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相关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相关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3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92.50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222,716.00万股的0.13%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归属价格:4.4224元/股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规定在第二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29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合计1,180.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280.00万股的0.53%。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调整前):4.74元/股。

5、激励人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38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设置了触发值与目标值考核。若公司2024年实际经营业绩达到上述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为100%;若公司达到了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为80%,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则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为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4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曹亚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436.00万股股份已于2024年5月13日上市流通。

7、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二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2.50万股。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即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5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5月6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二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2.50万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在本公告披露日起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激励对象发生《激励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或放弃归属,则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将在对应的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中说明相关作废情况。

三、本次归属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222,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93元人民币,已于2023年5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74元/股调整为4.64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227,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245595元人民币,已于2024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647元/股调整为4.422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具体内容详见《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具体内容详见《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归属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5月5日

(二)归属数量:292.50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222,716.00万股的0.13%

(三)归属人数:33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4.4224元/股(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647元/股调整为4.422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二期归属情况: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29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2.50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二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35人,其中2名员工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其余3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或持股5%以上股东。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结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292.50万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2,716.00万股增加至223,008.50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归属安排符合《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6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期间任意时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括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事项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00、6.00、7.00、8.00、9.00、10.00、12.00、13.00、14.00;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00、8.00、10.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关联股东;

(3)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4)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法人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法人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应持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托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须在2025年5月12日19:00前送达至公司,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参会资料或证件的原件。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上午9:30-13:30;下午15:00-19: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9: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川宁生物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顾祥、王乐;

(2)联系电话:0999-8077777-9278;

(3)联系传真:0999-8077667;

(4)联系邮箱:ir@klcnsw.com;

(5)联系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川宁生物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01

2、投票简称:川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下转1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