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6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 “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2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号”文《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8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4,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92,316,909.1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21,683,090.83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090.83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2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2〕8-48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1,022.48万元。其中“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8,854.00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15,587.46万元,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的资金3,266.54万元;“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累计投入19,668.4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使用募集资金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通过中国银行伊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伊犁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伊宁合作区支行、兴业银行伊犁分行等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66.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9.6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856.16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1万元,公司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1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中关于上海市奉贤区正博路356号的智造园六期项目中A4幢办公场地投入的实施方式由租赁方式变更为购置;同时增加购买该园区十期项目中D10栋厂房(建筑面积预计为8,417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最终签署的房地产认购书为准)及研发经营费用,为此,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2,312.60万元增加至30,145.14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数额由原计划内的20,000.00万元增加为30,000.00万元,其中,新增10,0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同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和实施方式变更后的规划投资进度,公司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情况下,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1,022.48万元。其中“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8,854.00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15,587.46万元,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的资金3,266.54万元,“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累计投入19,668.4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使用募集资金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2,076.16万元(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1(注:募集资金总额以扣除发行费用、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以及预付保荐费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口径计算。←)

2(注:2023年4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对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锐康生物注册资本由20,000.00万元增加到30,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投资进度为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后的投资进度。)

3(注:上海研究院项目由于研发场地扩建进度不及预期,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已变更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该项目已分批转固并投入使用,由于其主要为公司合成生物学产品提供研发技术支持,需要投入大量研发费用,报告期内净利润为-6,881.15万元。)

4(注: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分两期建设,目前整体工程尚未全面竣工并投入运营。该项目一期工程已于本年度完成建设并转固,进入生产阶段后实现初步销售。受产能爬坡及市场拓展周期影响,报告期内一期项目实现营业收入但尚未盈利,净利润为-2,858.07万元。)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3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647元/股调整为4.4224元/股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647元/股调整为4.422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4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曹亚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定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436.00万股股份已于2024年5月13日上市流通。

(七)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确定以2024年5月21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45595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需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4224元/股(4.4224元/股=4.647元/股-0.2245595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归属安排符合《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4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4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曹亚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436.00万股股份已于2024年5月13日上市流通。

(七)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双方协商解除协议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5人变更为33人,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4.00万股变更为585.00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归属安排符合《自律监管指南1号》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0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公司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届或新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1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00,324,129.94元(合并报表);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529,978,312.32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52,997,831.2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44,171,010.89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现金红利500,129,516.75元。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221,021,975.23元。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27,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01,333,200.0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2.94%,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619,688,775.2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及分配形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能力、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产生重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