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512 公司简称:中新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98,89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预计共计分配股利191,857,920.00元,占当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37,100,077.41元的30.11%;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对业务涉及行业的说明详见本章节“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中新集团由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1994年投资设立,承载了中新两国政府合作开发苏州工业园区的历史使命,受到中新两国领导的高度关心与支持,为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大贡献。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中实现“九连冠”。作为园区开发主体和中新合作载体,公司始终坚守中新合作初心,以“筑中国梦想,建新型园区”为己任,全面融入ESG发展理念,坚持产绿双核驱动,确立了以园区开发运营为主体,产业投资和绿色发展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协同发展格局。通过板块联动、资源集聚,实现“产业发达、配套完善、绿色低碳、开放创新”的高水平产城融合,助力国家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
(一)园区开发运营
园区开发运营是公司核心主业,包括产城融合园区和区中园两个板块。两个板块互相提升、互促发展,不断提升园区开发运营的核心竞争力。
1、产城融合园区
公司主动服务、积极融入国家战略,围绕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聚焦园区开发运营主业,不断借鉴创新、复制推广中新合作的成功经验,先后布局了苏锡通科技产业园、中新苏滁高新区、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中新昆承湖园区、苏银产业园等产城融合园区,开发运营面积超250平方公里。其中,中新苏滁高新区、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列入国家《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新昆承湖园区写入《中新两国政府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合作愿景》,列入商务部《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支持项目。各合作区域发展平稳,形成了较好的口碑,提升了公司的中新品牌影响力。
2、区中园
公司区中园业务作为园区开发运营核心主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中新智地为主要平台,聚焦高品质工业类载体、特色产业园区的开发运营,立足苏州,深耕长三角,坚守核心城市、核心位置、核心资产,优中选优抢抓稀缺资源,已在苏州、无锡、南通、常州、镇江、嘉善等区域实现落地区中园项目。同时,轻重并举,稳步推进资本化运作,以中新园瑞平台助力区中园拓展布局,扩大轻资产管理规模,培育资本运作能力;以中新园舍平台专注于高品质蓝白领公寓领域,提升区中园产品配套服务能力。
(二)产业投资
公司产业投资业务既是园区开发运营主业的组成部分,更是深度挖掘主业价值的核心成长业务。公司自2018年探索开展产业投资业务以来,不断完善产业投资顶层战略架构,持续优化基金投资的赛道分布比例,关注直投项目长期价值增长能力,不断强化产业投资能力,以投带招、以招促投、投招联动,形成了母基金、子基金、直投基金相结合,适度参与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布局,赋能园区开发运营主业。
基金参投方面,公司投资领域侧重于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医疗健康等,既符合国家鼓励的产业发展方向,又与公司各产城融合园区及区中园主导产业高度契合的行业,投资阶段侧重于早中期。科创直投方面,公司发起设立了中新园创、中新园展规模合计8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围绕各园区主导产业,紧扣赋能“专精特新”企业产业化和国际化特色开展投资业务,进一步助推园区优质企业跨越式发展。其中,中新园创投资区域以苏州工业园区为主,适度关注新加坡项目,投资领域以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命科学为主,阶段以早中期为主,兼顾成熟期。中新园展投资区域以公司各合作园区、区中园为主,投资领域以信息技术、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消费为主,阶段以成长期为主,兼顾早期、成熟期。
(三)绿色发展
公司立足园区绿色发展方向,在持续为苏州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城市水电气热公用事业优质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绿色发电、绿色减排、绿色服务等绿色业务,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致力于实现园区的低碳、近零碳运营。
绿色业务方面,绿色发电以旗下控股子公司中新绿能为主要平台,以国内一流绿色能源运营商为发展定位,开发风光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近期以分布式光伏为重点发展方向,着力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等能源项目。绿色减排主要包括工业废水处理、污泥处置、危废处置等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绿色服务着力布局近零碳园区创建、绿电交易、碳资产管理与交易、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电站运维、集中能源站、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为企业和园区提供一站式绿色解决方案。
公用事业方面,提供水务、热电联产和城市燃气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不断提升公用事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8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57%;实现营业利润8.0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7.40%;实现利润总额8.3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8.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3.2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2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鉴于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铭卫先生因公务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而无法现场主持,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由监事郭仁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及《中新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中新集团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重大缺陷。《中新集团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中新集团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3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37,100,077.41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979,750,160.01元。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498,890,00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1,857,920.00元(含税),占当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1%;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新集团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经过审慎评估,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可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4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新集团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的说明
苏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简称“港华燃气”)为本公司副总裁肖建忠担任董事长的企业;苏州工业园区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简称“蓝天燃气”)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方财团”)副总裁蔡剑俊担任董事的企业;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园区投控”)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苏州银行”)为园区投控董事长钱晓红担任董事的企业;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简称“园区重建”)是公司实控人园区投控的董事周全担任董事的企业;苏州工业园区清源华衍水务有限公司(简称:“清源水务“)是本公司副总裁肖建忠担任董事长的企业;华衍环境产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简称“华衍环境”)是本公司副总裁肖建忠在过去12个月内曾任董事的企业;苏州新加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简称“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是本公司副总裁田雪鸰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理事长的非营利机构;苏州工业园区康乐斯顿外国语学校(简称“康乐斯顿外国语学校”)是本公司副总裁洪健德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理事长的非营利机构。因此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1)苏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志民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55号
主要股东:香港中华煤气(苏州)有限公司持有55%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新绿发”)持有45%股权。
主营业务:在苏州工业园区燃气主管部门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内,在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自2004年至2054年期间运行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项目,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并销售本公司所充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限分支机构经营),通过市政燃气管网输配、供应和销售管道燃气。从事相关经营服务(包括炉具及燃气相关设备);在苏州工业园区燃气主管部门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内,在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自2004年至2054年期间,从事投资、建设市政管道燃气输配网及为其配套的供气设施,并提供相关的客户服务;自有多余房屋租赁(非主营业务,仅限于集团内部企业或关联企业)。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0.68亿元,净资产5.3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2.41亿元,实现净利润0.79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2)苏州工业园区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世宏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55号
主要股东:苏州工业园区鑫蓝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中新绿发持有30%股权;苏州工业园区中鑫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9%股权。
主营业务: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与经营,蒸汽的生产和经营,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热水、冷水、除盐水、电力设备的销售;燃机发电及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燃机技术及相关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天然气管道管理、工程技术服务、供热工程建设及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的调试、检修、维护保养;发电及供热运营项目管理;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凭资质按许可证经营);城镇燃气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8.86亿元,净资产8.8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6.84亿元,实现净利润1.34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3)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原名: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88,696万元
法定代表人:钱晓红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置业商务广场19楼整层1901单元
主要股东: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持有90%股权;江苏省财政厅持有10%股权。
主营业务:经园区国资办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018.08亿元,净资产479.1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4.48亿元,实现净利润9.81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上市公司
注册资本:366,672.4356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庆军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主要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等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6,771.84亿元,净资产505.2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92.89亿元,实现净利润43.30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5)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15,94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银珠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置业商务广场1栋901
主要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0.02%股权;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9.98%股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土地收购、开发、储备,工程管理及基础设施,市政建筑,市政绿化工程;实业投资。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厂房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建筑工程承包;项目开发建设及工程管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工程设备采购代理;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区域改造开发所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销售建材。房屋租赁、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37.28亿元,净资产41.6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4.49亿元,实现净利润2.98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6)苏州工业园区清源华衍水务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瑜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港街 33 号
主要股东:中新绿发持股50%,HONG KONG & CHINA WATER (SUZHOU) LIMITED 持股50%; 主营业务:从事自来水的制造、销售及输配;在园区内建设经营自来水厂及 污水处理厂;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及运行管理;兼营供水及污水处理的配套 设施及专用设备的营运、管理和维护,提供水务设备的技术咨询及水务工程的技 术咨询;提供自来水、污水、污泥、土壤、大气、金属材料、非金属原材料及制品的检验检测。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50.12亿元,净资产22.2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81亿元,实现净利润2.30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7)华衍环境产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7,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元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堰路 25 号综合楼二楼 201 室
主要股东:华衍水务(苏州)有限公司持股55%,中新绿发45%
主营业务:环保管理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及相关业务;(以下内容 限分支机构经营)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城市生活垃圾(含有机垃圾)、 建筑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及配套设施的设计、研发、建设、 运营管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3.13亿元,净资产1.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23亿元,实现净利润0.19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8)苏州新加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6年6月5日出具的“教外综(1996)328号”《关于同意开办苏州新加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批复》批准成立。本公司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举办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金强,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208号,主要从事面向外籍人员子女的基础教育服务。
(9)苏州工业园区康乐斯顿外国语学校于2012年4月26日成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教服是该学校的举办方,法定代表人为金强,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208号,主要为本地子女提供教育培训。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提供/接受劳务、支付/收取租金和购买/销售商品等。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政府指导价或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上述时间范围及预计金额内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决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7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0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2日
至2025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各位独立董事《中新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还需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四)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02会议室,电话:0512-66609986;
(五)登记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时,下午1:00--4: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6609986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楼
(二)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杨衍超,男,新加坡国籍,1966年3月出生,新加坡国立大学会计系荣誉学士学位,完成哈佛商学院进阶管理课程,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注册会计师。曾任新加坡旅游发展局、新加坡腾飞置地(现为新加坡凯德集团)首席财务官。现任新加坡百汇信托基金总裁兼执行董事、Constellar Holdings Pte Ltd(主要股东为新加坡淡马锡控股)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没有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及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的议案,均在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机会,通过到公司开发的园区、投资项目实地调研,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分析内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提示风险。本人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现场开会、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管理层能够主动沟通、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五)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4份定期报告,本人与公司财务部、内审处进行积极沟通,本人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并及时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以上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还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2024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审核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并发表了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期限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同意聘用毕马威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陆海粟先生为中新集团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选举李绍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聘任陆海粟先生为中新集团财务总监。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中新集团高管2023年度绩效考核与总裁实际总直接薪酬的议案。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不适用。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不适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限内,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支持配合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外部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为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的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了一定贡献。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服务,对董事会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人:杨衍超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志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4年度财务决算》
同意《中新集团2024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中新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及《中新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中新集团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5年度财务预算》
同意《中新集团2025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新集团2025年度新增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5年公司新增融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780,000万元,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等。
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融资,办理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合法且必要的融资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融资担保事项构成对外担保的,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有效期一年,自2024年度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新集团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中新集团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编制了《中新集团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同意《中新集团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中新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同意《中新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同意《中新集团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中新集团2024年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新集团2024年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2024年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中新集团高管2024年度绩效考核与总裁实际总直接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中新集团高管2024年度绩效考核与总裁实际总直接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志松、尹健、陆海粟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新集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关于制定〈中新集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新集团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估值提升计划,从聚焦主业、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定了实施方案,该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董事会同意公司的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中新集团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中新集团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中新集团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集召开中新集团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5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为黄锋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质量控制复核人翁澄炜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①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②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玲女士,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下转17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