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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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方案授予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1年8月27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0,000股股票期权。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23名调整为1,988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06,900,000股调整为596,229,700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41名调整为793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341,250,000股调整为321,813,800股。
2、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72元/股调整为2.62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3元/份调整为5.33元/份。本次激励计划中8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3,029,300股。5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5,978,700股。
3、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62元/股调整为2.41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33元/份调整为5.12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83元/份调整为5.62元/份。本激励计划中1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6,153,700股。79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等个人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24,073,200股。
4、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2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自愿放弃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9,492,300股;14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806,310股。5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5,120,600股;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注销其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681,147股。
5、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41元/股调整为2.349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12元/份调整为5.059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62元/份调整为5.559元/份。
6、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2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5,349,564股。6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辞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3,771,890股。
7、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9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退休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092,662股;8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455,117股。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注销其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451,172股。3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1,645,226股。1,71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为未行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3,721,776股。
8、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349元/股调整为2.319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059元/份调整为5.029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59元/份调整为5.529元/份。
9、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中3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4,965,213股。6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2,323,557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注销其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48,576股。8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激励对象未行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311,912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满,解除限售的比例为33%,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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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条件均已成就,行权比例为33%,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行权的授予条件已达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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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9,096,54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24%,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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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的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653,362股。
2、公司激励对象人员分类为当前实际情况。
3、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行权数量:本次符合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44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0,992,209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3%,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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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考核的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拟注销其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636,312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考核的结果为D,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公司拟注销其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10,550股。
2、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3、行权价格:5.029元/份。
4、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5、行权安排:公司将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6、行权期限: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8、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八、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9,096,540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达到行权条件,本次符合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44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0,992,209份。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达到行权条件。公司66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1,64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十一届监事会关于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5-026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原因,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3名激励对象共计2,252,839股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通过公司网站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1年9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2、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4、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5、2023年11月16日,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的公告。
17、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8、2024年4月26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1、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辞职、退休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王贺等1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599,477股;10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653,362股。公司董事会本次同意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52,839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01%。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依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P0-V=2.349-0.03=2.319元/股。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19元/股。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52,839股,按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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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1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599,477股;10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653,362股;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2,252,839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原因,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99,477股;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公司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653,362股;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2,252,839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十一届监事会关于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5-02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当期股票期权未行权等原因,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1,736名激励对象(其中34名激励对象属于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标且行权期结束尚未行权情形)共计174,412,031股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通过公司网站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1年9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2、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4、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5、2023年11月16日,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的公告。
17、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8、2024年4月26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1、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方案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
2、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1年8月27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0,000股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原因,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636,312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D,根据激励计划,当期不可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10,550股。张旺等9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1,027,649股。刘正才等1,64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为激励对象未行权,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1,637,520股。公司董事会本次同意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74,412,031股。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9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1,027,649股;3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公司拟注销其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1,746,862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1,637,520股;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共174,412,031股。公司本次注销期权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期权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等原因,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1,027,649股;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公司注销其不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746,862股;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1,637,520股。公司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共174,412,031股。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同意《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十一届监事会关于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5-028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视讯”)是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公司”)全资子公司,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讯科技”)是北京视讯全资子公司。LG ELECTRONICS INC.(以下简称“LGE”)是京东方智慧终端TV整机业务的重要战略客户。LGE北美项目合作中,视讯科技签订《OEM&ODM Master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销售协议》”)以及《Materials Purchase and Sales Contract》(以下简称“《采购协议》”)两份协议,并提供了《采购协议》担保函。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销售协议》已于2025年1月30号到期,双方拟继续深化合作,故需续签《销售协议》,续签合同中拟维持原担保条款及担保金额2.61亿美元;针对《采购协议》,双方拟继续深化合作,延长《采购协议》有效期并沿用已出具的担保函(有效至续期后《采购协议》项下应付款项全部付清为止),担保金额3,900万美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02-8号集成中心2702-03室
3、法定代表人:刘文瑞
4、注册资本:2,022万美元
5、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1日
6、主营业务:电视机及智慧终端等相关电子产品制造、销售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北京视讯100%股权,北京视讯持有视讯科技100%股权。
8、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
注:2024年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9、经查询,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针对视讯科技与LGE续签的《销售协议》,北京视讯为视讯科技提供保证,如视讯科技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接受订单、开发进度保证、材料使用、产品交付、质量保证、知识产权保证等义务,LGE有权要求北京视讯履行担保责任。
(1)保证人:北京视讯
(2)被担保人:视讯科技
(3)担保金额:成本、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累计不超过2.61亿美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销售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三年到期仍有订单未执行完毕,也延至订单履行完毕)。
(6)反担保情况及形式:视讯科技为北京视讯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向北京视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针对视讯科技与LGE续期的《采购协议》,北京视讯为视讯科技提供担保,形式为沿用北京视讯与视讯科技向 LGE 出具的连带保证担保函。如视讯科技未履行《采购协议》项下订单的付款义务,LGE 有权要求北京视讯履行担保责任。
(1)保证人:北京视讯
(2)被担保人:视讯科技
(3)担保金额:不超过3,900万美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2028年1月30日(到期仍有订单未执行完毕,延至订单履行完毕)
(6)反担保情况及形式:视讯科技为北京视讯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向北京视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董事会意见
视讯科技与LGE双方拟继续深化合作,故需续签《销售协议》及续期《采购协议》,并维持担保内容,助力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落实公司“屏之物联”发展战略要求,推动智慧终端业务发展。自2017年以来,公司与LGE开展多年TV整机制造业务,有成熟对应团队及经验,有能力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责任与义务,担保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同时,视讯科技为北京视讯100%控股,视讯科技为北京视讯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5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金额为5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针对视讯科技与LGE签署的《Materials Purchase and Sales Contract》的担保函;
3、《Materials Purchase and Sales Contract》;
4、《Materials Purchase and Sales Contract》补充协议(草案);
5、《Master Purchase Agreement》(草案);
6、《反担保保证函》(草案)。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5-02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及用途: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1元/股。
4、拟回购数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6.11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20亿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2,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5%;按回购金额下限1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4,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8、相关风险提示:
(1)如果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予以注销减资,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拟以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传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A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6.11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6.11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20亿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2,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5%;按回购金额下限1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4,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20亿元的,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15亿元的情况下,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6.11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20亿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2,000万股,按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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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购价格不超过6.11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1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4,000万股,按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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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4,299.78亿元,货币资金约为人民币742.5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329.38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2.43%, 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53.23亿元。
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人民币20亿元,根据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47%、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0%。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20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下转17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