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05 公司简称:恒顺醋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08,943,6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894,360.80元(含税)。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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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我国调味品行业历史悠久,市场规模巨大
调味品作为消费者每日餐饮中最为常用的产品之一,需求稳定且对经济环境变化的敏感度较低,有着较强的抗周期特性。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升,调味品行业逐渐迈向成熟,餐饮、零售及工业渠道是销售体系的重要支撑。近年来餐饮渠道受外部环境影响需求有所波动,零售渠道产品不断推新,竞争有所加剧,工业渠道定制需求有所增加。
饮食文化多样和消费需求多元驱动调味品多品类发展。中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的饮食文化和口味偏好呈现出丰富多样的特点,丰富的菜系及差异化的烹饪习惯为调味品的发展和多元化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2、调味品行业集中化趋势更加显著
随着行业规范度提升,以及消费者对健康、高品质产品的关注上升,具备品牌优势与渠道整合能力的龙头企业有望受益,行业集中度有进一步提升空间。为满足消费者需求,企业需在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方面持续投入,推动产品与品牌的双重升级。随着行业竞争格局不断演变,未来的竞争将不再局限于价格,而是逐步转向品牌力、产品质量、营销能力及规范化管理等综合实力的比拼。
3、调味品行业温和复苏,未来发展仍具潜力
2024年我国社会消费持续复苏,随着存量政策和一揽子增量政策协同发力,我国餐饮市场总体趋势向好,零售消费需求恢复有所加快。在调味品行业经历温和复苏的背景下,企业纷纷通过促销活动以加速库存消化,行业竞争依然激烈。当前连锁餐饮业和预制菜行业快速发展,调味品企业需要把握机会,积极拓展销售渠道,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构建全渠道营销体系,实现多元化布局,以更好地顺应行业发展潮流,寻求更高的成长空间。
公司始于1840年清道光年间,是中国四大名醋之一一一镇江香醋的代表,恒顺品牌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食醋产业领导品牌”。经历180余年发展,恒顺已成为目前中国最大的制醋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同时为全国同行业食醋首家上市公司(2001年上市),主导食醋产品连续20多年销量全国领先,食醋年产量超30万吨(中国调味品协会口径),广销84个国家和地区,恒顺品牌稳居中国食醋品牌排行榜榜首,恒顺醋产品多次蝉联国际金奖、国家质量金奖等,成为欧盟地理标志产品、中国名牌产品。
公司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建国70年中国调味品产业社会卓越贡献企业”、“十三五轻工行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中国调味品行业领军企业”、“国际文化交流基地”、“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国食品工业科技竞争力卓越企业”、“全国食品工业质量竞争力卓越企业”、“中国慈善公益500强企业”、“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2022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江苏省小巨人企业”、“改革开放40年·江苏高质量发展榜样企业”、“江苏省工人先锋号”、“江苏省优秀企业”、“江苏省质量标杆”、“江苏省文化产业”、“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江苏省知名商标”等称号,荣获“亚洲名优品牌奖”、“中国专利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二等奖”、“江苏省科学技术三等奖”、“江苏省档案文化精品奖”等荣誉、中国食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要产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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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荣获中国商业联合会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江苏省轻工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励。报告期内,公司申请专利42件,其中发明专利26件,PCT专利1件;获得授权专利25件,其中中国发明专利5件,韩国发明专利1件。“恒顺”商标被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列入“首批海外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被江苏省商标协会评为“江苏省知名商标”。公司成功立项镇江市基础研究专项等项目。
(二)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在传统渠道与新兴业态融合的行业趋势下,公司深化“线下+线上”全渠道协同发展战略。在巩固传统分销优势的同时,加速布局数字化渠道矩阵,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立体化触点体系,实现消费场景的全域覆盖,推动销售规模与效率双提升。
线下渠道:持续巩固传统优势,覆盖全国超1700家经销商,终端网点突破35万家。通过精细化运营,华东核心市场收入贡献稳定增长,同时加速下沉三四线城市,拓展县级市场份额。强化与零售商超及消费者粘性,洞察消费者需求,不断优化产品品质;聚焦B端客户需求,推出餐饮大包装及定制化调味解决方案,更好地为餐饮、工业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深化“醋文化”IP建设,联合镇江文旅推出联名文创产品,带动礼品渠道销售并广受消费者好评。
线上渠道:加速扩张积极布局社交电商、社区团购等新业态,迎合当下健康消费趋势,有针对性打造线上大单品,增强用户粘性。
总部层面强化营销资源的战略统筹,建立资源投放的动态评估机制,通过提高渠道资源和品类资源投入的精准度,确保了资源的精细化和高效性使用,保证了战略市场资源投放的效率,持续提升渠道建设与品类培育的精准度。
报告期是营销数字化创新元年,通过前端“人货场”与后端“采供销”双引擎驱动,搭建全链路营销数字化架构,有效推进大数据、智能化的营销模式升级。
2、生产模式
公司建立了标准化生产管理体系及供应链体系,围绕“以销定产,产销协同”的模式组织生产,推进提升销售计划准确性和订单进度均衡性,逐步实现产销同步,内控半成品与产成品合理库存,降低库存成本。公司通过工艺装备升级,快速推进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进程。通过向生产基地全面推进SAP系统运用和数据分析,快速实现生产系统的标准化和成本管控的精细化。在生产组织中,持续开展精益生产管理,强化生产过程成本管控,生产成本中心下移到班组到产线得到全覆盖,推进全员全过程生产成本管理,获得显著成效。2024年公司持续推进生产智能化及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和生产效率,全面推进公司生产过程数字化深化转型。公司利用镇江独特的地理种植优势在镇江市周边建立了4500亩香陈醋专用糯米种植基地,并在江苏省建成了万余亩的食醋专用粮种植基地。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合作种植和定向采购模式,通过对GAP体系的认证推广,重点放在了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管理上,从源头上消灭了原材料的质量安全风险。通过产品生产过程的全过程质量管控,建立起了一整套从农田到餐桌的质量追溯管理体系,强化制造过程、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了恒顺产品品质的稳定。
3、采购模式
为全面实现公司战略目标,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公司遵循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根据年度采招工作实施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以《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和《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制度基础,全面落实 “应招尽招、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工作要求,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阳光采购平台”,通过官网对公司采购信息进行对外公示,以开放的机制为广大供应商,尤其是小微企业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参与途径。
同时,公司采招委员会及其日常工作机构一一采购(招标)办公室实施日常采购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公司所有的采购业务以公开招标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的方式开展,采购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采购风险并成功实现了降本增效。2024年公开招标批次比例与同期比增长了33.9%。为发挥规模采购优势,保证采购质量,优化整合集团内供应商资源,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发布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从部门权责、集中采购范围、方式方法、质量管理、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和监督考核等方面规范了集中采购行为。另外,公司还规范了供应商准入、退出机制,科学量化了供应商评估体系,保证了供应商资源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公司还通过专业化供应商培养机制的实施,承担起公司应有的社会责任;通过采购资金科学合理化的运用,有效降低了应付账款的风险以及采购综合成本。
4、生产工艺流程
(1)食醋(香醋、陈醋)
公司主营产品香醋、陈醋采用传统的固态分层发酵工艺,精选江南优质糯米为主要原料,历经制酒、制醅、淋醋三大过程、大小40多道工序,约180天以上时间的贮存,独具“酸而不涩,香而微甜,色浓味鲜,愈存愈醇”的特色。目前,该工艺已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公司坚持全产业链质量标准化管控,在每个生产环节都需通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后才可进入下一生产流程中,确保产品安全,质量稳定。
食醋生产工艺流程:
原料验收→制酒发酵→制醅发酵→封醅→淋醋→煎醋→储存→产品包装→入库
(2)料酒
恒顺料酒以传统黄酒为基础加入萃取的香辛料调配而成。公司采用国内最先进的双边酿造工艺,精选江南优质大米为原料,无浸泡,直接蒸煮。麦曲生产采用全自动圆盘制曲工艺,糖化率高。制酒的前、后酵全部采用大罐发酵法,成品酒也采用大罐储存。公司最为核心的技术是采取鲜姜鲜葱为原料,通过先进淬取设备获得原汁原味的复合型调味液,定量添加,确保料酒的风味稳定。
料酒生产工艺流程:
原料验收→蒸饭→加曲拌料→大罐发酵→压榨→澄清→煎酒→储存→调配→产品包装→入库
5、品牌策略
2024年继续贯彻与执行“做深醋、做高酒、做宽酱”的品牌和产品战略。利用央媒高端化和全国化的属性,提升恒顺品牌形象,在食醋存量市场中去寻找新的增量。24年企业与央广传媒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传播内容上,恒顺首次在国家级媒体平台官宣携手中国烹饪大师联合推广复调品类产品,利用专业性建立消费者信任度,构建多元的使用场景和展示年轻化的产品布局战略。《中国味道》总顾问董克平实地探寻恒顺味道的秘密,利用体验官的形式,传达消费者更直观的品牌体验。在传播形式上,打造线上品牌传播+节点传播+直播带货多维一体的融媒体传播形式,既保证品牌传播的声量,也关注销售拉动的销量,既关注传播主线的高度,也关注活动落地的深度。
自媒体矩阵持续精细化运营,恒顺自媒体矩阵已经涵盖了小红书、抖音、公众号、视频号等主流平台,累计粉丝超28万。2024年围绕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传统营销节点,借势线上热点话题,打造适合Z世代的互联网话题营销。品牌传播除了关注主流消费人群外,年轻消费者的投资也是我们重点关注的方向。通过线上互动活动的设计、线下活动的体验构建年轻受众与品牌沟通的路径,为潜在消费者的储备助力。
媒体传播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单一的传播媒介再难满足品牌和产品传播的需求。面对消费选择多样化的市场态势,我们也将积极迎合媒体环境变化,利用更生态的传播方式,更新潮的传播玩法,将恒顺品牌力的提升和品牌形象的年轻化作为长久目标去奋斗。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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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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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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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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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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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合并报表)21.96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3亿元,同比上升48.30%。其中,主营调味品实现收入20.93亿元,同比增长0.73%;综合毛利率35.10%,同比增加2.73个百分点。醋系列实现收入12.6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0%,醋系列毛利率45.31%,同比增加2.21个百分点。酒系列实现收入3.29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0.47%,酒系列毛利率31.10%,同比增加5.47个百分点;酱系列实现收入1.8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07%,酱系列毛利率10.58%,同比减少0.57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85元/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43.39万股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7月1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镇江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4年7月8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股份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原因
1、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的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裁员或协商一致离职、绩效考核或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的、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1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85元/股。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相关的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2.2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85元/股。
3、其他原因而回购注销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内退,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85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43.39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7.0515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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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等具体情况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3、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及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程序。
七、备查文件
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05 证券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亦作出相应修改。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5)和《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05 证券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2日 9 点30分
召开地点:镇江康华汇利喜来登酒店(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北府路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2日
至2025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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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分别详见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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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年度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出席人数安排会 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登记手续:2025年5月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请符合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和法人单位证明(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以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是否履行登记手续不影响股东出席会议。
登记地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1-85307708
传真:0511-84566603
邮箱:zhengquan@hengshun.cn
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附后。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地址:镇江康华汇利喜来登酒店(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北府路8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恒顺大道6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2028
电 话:0511-85307708
传 真:0511-84566603
联系人:魏陈云、李雪芳
邮箱:zhengquan@hengshun.cn
2、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月娥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现场出席的监事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监事1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规范运作,2024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4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5)。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保障了股东应享有的合理回报及利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执行,为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0)。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4年度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2)。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3)。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4)。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依据充分,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相关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与行业相关的定期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规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与行业相关的定期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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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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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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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区域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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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战区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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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明细数据与合计数据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形成。
二、2024年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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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984,844,090.6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08,943,6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894,360.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7.08%。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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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兼顾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能力、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保障了股东应享有的合理回报及利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96号”《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顺醋业”)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2,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462,499.6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21,437,50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57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81,114.71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9,076.46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下转18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