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83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
本议案涉及兼任公司高管的董事王召祥回避了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并修改其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并修改其实施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3)。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召祥、林田中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4)。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9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 ●
●目前公司不涉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也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解释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会计处理。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2)新旧衔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的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对于上述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等有关规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不涉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也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若涉及相关业务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
并修改其实施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并修改其实施细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治理(ESG)”工作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名称变更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在原委员会职责基础上增加ESG管理工作职责,同步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并修改其内容。修订后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调整仅为名称及职责调整,其成员不作调整。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2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设立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024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4064526)所持有的92,6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6667095),过户价格为5.8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和监事会关于调整相关内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或“本计划”)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和《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持有人权益的处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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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持股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2、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3、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024 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4064526)所持有的92,6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一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6667095),过户价格为5.8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名持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前述2名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对应标的股票权益由公司回购并予以注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900股;根据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本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对应标的股票权益由公司回购并予以注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6,280股。上述合计38,180股,回购价格为5.89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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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份变动仅为本注销事项的预计情况,未包含其他股份注销事项,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持股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及员工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