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86版)
■
注1:差额包含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849.59万元,中国民生银行(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36.93万元,收到的使用自有资金账户多支付的银行手续费0.15万元。
注2:本表金额转换成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2、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差额包含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2022年度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287.32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理财产品29,291.30万元。
注2:本表金额转换成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与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与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富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门支行、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腾科技”)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旭腾科技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2、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在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科技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与子公司明新梅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梅诺卡”)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明新梅诺卡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为了满足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需要,公司分别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开立了理财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以上账户将专用于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理财产品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注: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注销。
2、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发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8月15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首发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尚未归还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1月28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首发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表金额转换成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首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经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2,849.59万元划转完成。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按要求注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设备进行调整。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年产800万平方米全水性定岛超纤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4年7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际投入“年产800万平方米全水性定岛超纤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为1,411.1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投入进度为39.01%,进度较缓。保荐机构敦促公司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持续关注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明新旭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明新旭腾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明新旭腾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与本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并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年产110万张牛皮汽车革清洁化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验收。公司该项目上已经购置并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2024年度产生的效益,按照新增产能所增长的产量占2024年度总产量的比例乘以公司牛皮汽车革业务产生的效益总额计算得出。本项目于2024年年末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处于产能爬坡期,因此暂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2]公司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验收,公司该项目上已经购置并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2024年度产生的效益,按照新增产能所增长的产量占2024年度总产量的比例乘以公司牛皮汽车革业务产生的效益总额计算得出。本项目于2024年年末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处于产能爬坡期,因此暂未达到预计效益。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期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大于100.00%主要系账户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5-045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仅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过程中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当前的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含子公司)内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购买现金管理相关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7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公开发行了6,73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00万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66,694万元。另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329.7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64.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7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11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六、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5-050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与境内外商业银行开展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部分原材料、设备通过进口采购,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批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额度。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金额以单日外汇套期保值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及比索等。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基于外币需求,在境内外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办理以锁定汇率风险和成本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授权事项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进一步授权公司财务部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符合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5-051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对外捐赠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5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包括慈善基金、慈善公益、社会救助、乡村振兴、关爱助学、基础建设、帮扶特殊群体等在内的各类对外捐赠累计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公司及子公司捐赠计划的实施以及捐赠款项支付审批等,授权日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之日止。
二、对外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实践,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5-053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了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计提了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20,148.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的性质,按照单项和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合计15,642.82万元。
1、组合计提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94.08万元。
2、单项计提
公司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公司结合汽车行业发展现状及不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个别客户以单项计提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坏账准备15,348.74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存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4,505.31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0,148.13万元,影响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减少20,148.1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2024年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5-054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报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5-055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2日
至2025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需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发送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5年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楚雁
联系电话:0573-83675036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
电子邮箱:ir@mingxinleather.com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