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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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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96 公司简称:安记食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24年末股份总数23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1,168,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5.22%,剩余未分配利润57,823,500.47元结转以后年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特别指出“提档升级特色现代农业与食品加工、冶金、建材、文化四大优势产业……打造“六四五”产业新体系。”及《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中指出“按照“产业集聚化、产线智能化、产品高端化”的思路,加快发展食品加工、冶金、建材、特色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以提档升级为主线,以智能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 ,不断提高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和专业化协作分工水平,提升质量品牌和发展层次,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福建制造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划,国家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在促进消费的同时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推动居民消费升级;在政策和消费升级等多种因素的驱动下,调味品行业市场因消费需求进一步多样化。安全卫生、产品质量、方便快捷、食品添加剂是消费者重点关注的领域,吃的安全、吃的健康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调味品行业市场空间巨大,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的《2024-2029年调味品产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报告》预计到2025年,中国调味品市场规模将达到5500亿元人民币,显示了该行业持续扩大的市场需求。从全球范围来看,调味品市场规模同样庞大,并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尤其在亚洲地区,调味品市场需求尤为旺盛。根据最新数据,2024年中国调味品市场规模已达6871亿元,同比增长显著。这一增长趋势得益于居民收入的提升和健康观念的重视,调味品逐渐从普通的烹饪辅助品转变为现代人生活的重要调剂。调味品不仅要求美味,还向健康、自然、多样化等方向延伸,满足了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品质需求。此外,调味品行业还逐渐从基础调味品向复合调味品升级。复合调味料和特色调味品满足了消费者对口味创新的追求,如菜谱式调料市场的逐渐加热,品类增速大致在15%左右。这些调料兼顾了消费者在时间和效率上的痛点,催生出巨大需求。

调味品行业竞争激烈,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大型调味品企业凭借品牌优势、研发实力和市场占有率,逐渐成为行业的主导力量。然而,中小型调味品企业仍具有较强的市场活力和创新潜力,为行业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活力。这些企业通过差异化竞争、细分市场深耕等方式寻求突破,注重产品创新、品质提升和渠道拓展,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调味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调味品类主要产品包括排骨味调料、海鲜味调料、骨汤味调料、牛肉味调料、鸡鲜味调料、餐饮菜式调料等六大类产品。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调味品类:复合调味粉主要包括排骨味王调味料、大骨浓汤调味料、牛肉味调味料、鸡粉、炒粉料、海鲜调味料等产品;天然提取物调味料主要包括鲜菇素调味料、海鲜素调味料、干贝素调味料、益鲜素调味料、主味素调味料、鲍鱼素调味料等产品;香辛料主要包括白胡椒粉、五香粉等产品;酱类主要包括蚝油、辣椒酱、咖哩调味料及排骨酱等产品;风味清汤主要包括清鸡汤、翅皇汤、鲍皇汤、白汤等产品。

(三)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销售计划和生产计划及原材料库存情况、安全库存和经济采购量等因素,依据即时市场调查情况确定供应商,从而进行原辅材料的采购。

对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公司与其签订年度采购合同,对采购数量、金额和质量等进行约定,以达到保质、保量、按时供货。公司设有专人跟踪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在参考往年市场价格情况下进行大宗采购从而降低采购成本。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管理中心根据营销中心提供的月度销售计划,并结合产品库存量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各生产车间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生产完毕经质量控制部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渠道以流通渠道为主,电商渠道、商超渠道、餐饮渠道、工业渠道和海外渠道为辅。公司流通渠道、餐饮渠道、海外渠道主要采取经销商代理制,对部分经销商采取分渠道、分品牌、分品项操作。电商渠道在公司自营同时,大力开拓授权经销商。公司主要客户为各地调味品、食品批发商,采用买断式销售方式。经销商向公司购买产品后,自行组织人员进行销售,其主要销售对象和场所包括超市、餐饮企业和农贸市场等。此外公司在工业渠道和部分餐饮渠道采用直销模式,公司直销客户为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酒店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前三个季度与年初至第三季度合计数据有汇率差异。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650.05万元,同比下降4.06%;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3,833.3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3.2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46.9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39%。截止 2024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61,816.2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7%;归属于上市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7,887.4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8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96 证券简称:安记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8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2月16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暂行规定》、准则解释17号及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是财政部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96 证券简称:安记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9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2015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59号文《关于核准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03,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36,442,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6,557,7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36,557,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5)验字D-003号《验资报告》。

(二)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857,357.71元,累计利息收入25,197,378.70元;2024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0,624,026.51元(含50元的银行手续费支出),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0,193,877.00元(含5,820.19元的银行手续费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1,561,201.70元,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1,561,201.70元,其中专户活期存款余额为31,561,201.70元。

注2:截至2025年1月21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池店支行的专项账户已完成销户,至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销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池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月21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池店支行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

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17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前述议案,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结项,终止“年产10,000吨1:1利乐装调味骨汤产品生产项目”、“年产700吨食用菌提取物及1,625吨副产品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结余资金 3,156.1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五、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经核查认为,安记食品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管理规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安记食品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2日

附表: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证券代码:603696 证券简称:安记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1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62,391,927.29元,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333,532.95元。根据《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40,939,597.7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093,959.77元,以及扣除2024年发放的2023年度分红17,640,000.00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8,991,500.4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2024年末股份总数23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1,168,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5.22%,剩余未分配利润57,823,500.47元结转以后年度。

2.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股利约2,116.80万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5.22%,未达到100%以上;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17.04%,未达到50%以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6%,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246.91万元,公司本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确定依据,不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第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96 证券简称:安记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2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国香,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8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华兴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青山纸业、安记食品、东百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文富,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了青山纸业、安记食品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宗钿,注册会计师,2024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和复核了万全物流等1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敏坚,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或复核了申菱环境、瀚蓝环境、新迅达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黄国香、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文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敏坚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65万元(含税),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4年度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认真审核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任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议案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后,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96 证券简称:安记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6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9日在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9日通过各种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西顺先生主持,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逐项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8.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监事会主席宋西顺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监事朱艺政先生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温从军)

本人作为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重视并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温从军,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学位。现任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兼任上海律协并购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特聘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本人于2023年12月29日获委任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4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各项会议,仔细研读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结合公司运营实际,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认真分析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对报告期内所审议的各项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参加情况如下:

(二)主持及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各委员会分工明确,权责分明,有效运作,切实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024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1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为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进展、规范运作情况提供充足便利,协助安排各项会议及调研工作。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参加专题培训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的方式积极参与并学习了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结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包括2024年4月参加了上交所2024年第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4年8月参加了上交所2024年第4期上司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4年12月参加了全景网发布的关于《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专题课程及上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年度、半年度、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交流沟通,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或建议。

(五)现场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外,也通过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中介机构、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利用自身专业优势,解读国家政策导向,从法律层面为公司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策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交易行为,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二)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2024年4月22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议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内部控制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进行审议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生产、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4月22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进行审议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核,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其中独立董事的薪酬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行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参与决策,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具有专业性和建设性的参考意见,促进董事会高质量决策,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助力公司高效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温从军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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