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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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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1.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即以总股本468,751,2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0,625,36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如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原则实施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468,75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25日,除息日为:2025年4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4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4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4月18日至登记日:2025年4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联系人:李超、向莹壑

4.咨询电话/传真:028-6684886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二级子公司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山西浩之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二级子公司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继续向浩之大和鹤壁全丰分别提供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3.1%(按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1年期LPR计算),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年,按季结收利息。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号)。

二、提供借款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公司二级子公司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全丰”) 签订了《借款合同》,向鹤壁全丰继续提供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借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借款金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

12个月,自2025年2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借款到期后,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借。

(三)借款用途

借款指定用于补充乙方的日常营运资金,乙方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

(四)利率及支付方式

1.借款年利率为 3.1%

2.借款利息按季支付。即乙方应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7月31日、2025年10月31日和2026年1月31日支付利息¥232,500.00元。

三、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2MA3XE2EN13

(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经营范围:农药生产及销售,水溶肥料生产及销售,发动机的生产加工、制造及销售,农用机械设备的生产加工、制造及销售,金属制品的加工及销售,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四)住所: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1号

(五)注册资本:9,500万元

(六)法定代表人:欧阳文恒

(七)设立时间:2016年10月8日

(八)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四川润尔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通过四川润尔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鹤壁全丰51%的股权。

(九)鹤壁全丰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十)其他重大事项

鹤壁全丰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亦未向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鹤壁全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鹤壁全丰提供借款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有助于公司向终端用户提供更加丰富、完善的产品及产品组合,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借款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鹤壁全丰的资金管理,监督其有效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五、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