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上接198版)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以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尽管公司选择本金保障类或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等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以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门将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充分预留资金,在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种类并只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做好投资组合,谨慎确定投资期限等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现金管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依照前述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7、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井研县邦基新建高端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线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安排:节余募集资金29.22万元(含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尾款及募集资金利息)及期后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井研县邦基新建高端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线项目”结项,并将该等项目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20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7.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3,9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0,977,175.61元(含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公司生产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发行费用为含税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2,922,824.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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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项目调整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长春邦基“新建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 募集资金人民币5,888.69万元,其中5,763.00万元变更用于控股子公司滨州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佳生物”)“年产27万吨无抗饲料项目”,其余125.69万元变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张家口邦基“新建年产12万吨高档配合猪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车间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币10,501.01万元,其中10,500.00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井研县邦基新建高端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智能生产线项目”第一、二期建设,其余1.01万元变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邦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邦基”)。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募投项目“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5,474.29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数据,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分别用于支付收购诸城丰沃新农饲料有限公司、蚌埠环山饲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用于诸城丰沃新农项目的2,173.00万元,其中1,973.00万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对价,200.00万元对诸城丰沃新农饲料有限公司增资,增资款项用于其后续的生产经营活动;用于蚌埠环山项目的3,301.29万元,其中273.00万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3,028.29万元对蚌埠环山饲料有限公司增资,增资款用于其偿还债务及日常经营活动。
调整后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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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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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目由原募投项目“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调整而来。
注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含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尾款及募集资金利息,其中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尾款等款项待验收期、质保期满达到付款条件后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9.22万元及期后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并在上述资金转出专户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更改或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将该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公司生产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发行费用为含税金额。)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截至2024年末,中兴华拥有合伙人199名、注册会计师105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2名。
中兴华2024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170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客户涉及的行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4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中兴华已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兆栋,1999年从事审计工作,自2006年12月到2014年1月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4年2月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钰季,自2020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参与过4家上市公司和IPO公司的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等业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2000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杨勇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1次。在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因存在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等情形,2023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23〕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时进行了全面整改,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问责。
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其他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经协商,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10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8万元。
2025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市场收费行情等,与中兴华公允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事前了解及会面沟通,认为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2025年度审计工作,并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其审计费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 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2日(星期二)至04月25日(星期五)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angjikeji@bangjikej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2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8日上午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王由成先生
独立董事:刘思当先生
董事会秘书:张洪超先生
财务总监:罗晓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28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2日(星期二)至04月25日(星期五) 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angjikeji@bangjikej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33-7860066
邮箱:bangjikeji@bangjikej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