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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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2025-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5-02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3日至2025年4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在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5-023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欢路6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308,86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志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现场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刘聪女士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法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长张志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娟女士、董事会秘书魏茂芝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无非董事、监事兼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家维、郭梦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