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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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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7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环能”)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43.1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865.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全部使用完毕,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原募集资金账户已转为一般户或销户,账户结余 80.81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2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已转为一般账户使用,上述银行账户结余80.81万元。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就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1月9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2,6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4年5月21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7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4年9月2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4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9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6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6,8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截至相关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募集资金余额14,850.69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已按照上述会议决议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后续转为一般账户使用。根据《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和转为一般账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就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物产环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物产环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物产环能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注1: 报告期内,金义热电效益未达预期,主要由如下几方面因素导致:1、因行业补贴政策发生变化,报告期内该项目获得生物质电价补贴低于预期(公司已按国家通知要求完成申报,目前尚在审批过程中);2、受行业周期及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放缓。

注2:评价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指标是增量收入,报告期内压缩空气实现收入11,444.75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3: 表中数据尾数差异为统计时四舍五入导致。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荣标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王建荣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17,039,998.4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7,954,4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4,772,665.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5.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0,341.75万元,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9,126.51万元,收回或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05.88万元,其他减少合计495.0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说明/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关联方组合和应收政府款项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账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2024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公司拟在2024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0元。

(三)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单位:元

(四)2024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本年公司因处置固定资产,转销对应的固定资产减值121,031.66 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03,417,494.33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2,068,772.35元。

本期转销资产减值准备291,265,145.71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8,442,807.70元。

本期收回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3,058,836.48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20,007.71元。

本期其他减少资产减值准备4,950,000.00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45,259.00元。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合计120万元(含税)。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此次收费定价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关联方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等。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总额。公司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融资,实际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并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调整。

上述授信及融资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即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物产中大(浙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浙物聚能绿电(浙江)科技有限公司、物产中大新能源发展(浙江)有限公司、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及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3.816亿元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2.184亿元的担保,共计46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4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参股及合营公司应当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金额为46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7.60亿元,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须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5年公司拟为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担保,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3.816亿元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184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1: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仅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使用。

注2:少数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注3: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 ,公司向合营或者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合营或联营企业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东海大道3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廉强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3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CYM015G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持股4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89,838.22万元,负债总额68,481.63万元,资产净额21,356.5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9,361.63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3,856.18万元,净利润3,379.67万元。

(二)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金山科创园

法定代表人:安升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6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MA2HW0R61Y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浙江金义田园智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8%,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持股2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石灰和石膏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82,474.63万元,负债总额80,128.31万元,资产净额2,346.3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3,9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9,741.65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5,705.32万元,净利润-7,969.64万元。

(三)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开发区联合区域上海楼406、407室

法定代表人:梅伟锋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144101716N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3,249.33万元,负债总额59,816.35万元,资产净额3,432.9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9,255.75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8,103.48万元,净利润728.70万元。

(四)物产中大(浙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37号七层706室

法定代表人:夏云飞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3年1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C56QMC5F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0%,浙江迪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持股10%,浙江特富多能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持股1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8,191.84万元,负债总额6,545.47万元,资产净额1,646.3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545.47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886.17万元,净利润521.86万元。

(五)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07省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冯宏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769640170M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0%,浙江乐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

经营范围:供汽;电力生产;污泥焚烧处理处置;空气[压缩的]的销售[不带储存经营(管道经营)];煤灰(渣)、石膏的销售;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62,942.63万元,负债总额18,110.19万元,资产净额144,832.4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711.46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32,281.55万元,净利润27,335.68万元。

(六)浙物聚能绿电(浙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溪大道299号511-8室

法定代表人:林小波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7MAD6QW4T8Y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新电互通(浙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供冷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合同能源管理;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轮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04.32万元,负债总额4.29万元,资产净额200.0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29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1.54万元,净利润0.03万元。

(七)物产中大新能源发展(浙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庆春路137号6层-1

法定代表人:王竹青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2年3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7LE3HL3Q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9,467.89万元,负债总额8,907.17万元,资产净额10,560.7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907.17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615.97万元,净利润335.11万元。

(八)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SINGAPORE QIANYUAN INTERNATIONAL ENERGY PTE.LTD.

注册地点:7 TEMASEK BOULEVARD, #08-08, SUNTEC TOWER ONE, SINGAPORE 038987

法定代表人:吴晨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批发业

成立日期:2013年8月1日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6,406.42万元,负债总额14,207.90万元,资产净额12,198.5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207.90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46,646.39万元,净利润5,679.35万元。

(九)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办事处万田村

法定代表人:翁亦锋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陆佰万元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MA28D7614Q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35%,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5,915.08万元,负债总额19,637.70万元,资产净额26,277.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477.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8,132.25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9,024.17万元,净利润1,623.7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确定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总体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参股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37.08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9,170.13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15%、17.99%。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证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鉴于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7.4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7WH307G

3、法定代表人:蔡才河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5-12-18

6、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大广场1号7楼

7、股权结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8、经营范围:服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公司资产规模135.65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2亿元,利润总额1.4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二)关联关系说明

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1、甲方: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信贷业务

(1)为满足甲方经营需求,乙方承诺为甲方制定“一企一策”,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综合授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乙方配备专职金融服务团队,负责随时了解甲方各方面需求,联系、协调内外部资源为甲方全面金融服务提供及时高效支持。

(2)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执行的利率,且乙方提供的贷款服务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即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或所订的交易条款,并不比独立第三方所给予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款为差)进行。

(3)本协议期内乙方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壹拾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下转2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