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18版)
(4)甲乙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创新业务沟通协作,甲方全力支持乙方金融业务拓展,先试先行乙方创新业务,乙方充分发挥金融持牌优势,为甲方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全力支持甲方经营投资发展。
2、存款业务
(1)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乙方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乙方承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执行的利率,且乙方提供的存款服务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即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或所订的交易条款,并不比独立第三方所给予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款为差)进行;
(4)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5)甲方同意其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在乙方的存款日最高余额(如有,包括该等存款余额产生的所有利息)不超过壹拾伍亿元人民币;
(6)乙方保障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3、结算业务
(1)乙方根据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指令为其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为独立第三方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乙方承诺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结算费用减免优惠。
(3)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通过乙方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日常资金结算,积极提升在乙方结算规模。
(三)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
(1) 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 乙方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2、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下一年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提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五、关联交易审议的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非关联监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期权、人民币与其他外汇的掉期、离岸人民币期货和期权、外币对远期买卖、外币对掉期、外币对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预计不超过3.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汇率及利率市场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和交割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将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严格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有利于公司运用恰当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预计不超过3.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期权、人民币与其他外汇的掉期、离岸人民币期货和期权、外币对远期买卖、外币对掉期、外币对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
(2)交易对方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外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办理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和对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一)汇率及利率市场波动风险
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汇率风险中性原则,聚焦降低风险敞口、降低波动性、锁定成本和收益,不盲目追求增值和正收益,不以主观的市场判断代替制度化的汇率风险管理。公司已进行常态化的多情形压力测试的方式,即在市场价格波动的5-7种情形下,监控被套保对象和外汇衍生品的合并估值变化(并非单纯只看衍生品浮动盈亏)。当市场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相关职能部门将及时进行分析,并将存量业务的浮动盈亏情况等信息和对应处置方案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等公司管理层。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风险应对措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衍生品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公司审计风控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三)流动性和交割风险
供应商或客户违约风险,供应商无法按时发货,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或客户无法按时支付应付款,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风险应对措施:公司进口业务稳定性较好,公司资金部门结合收付汇现金流情况和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提前做好资金计划,并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如被套保对象发生变化,将采用提前交割、掉期、展期交割、外汇期货等工具来灵活调整外汇衍生品整体头寸,实现外汇衍生品与所对冲的基础资产或负债总体匹配。
(四)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风险应对措施: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产品流动性风险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交易对手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开展外汇风险对冲交易的合约为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或通过有资质的期货经纪公司参与的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市场合约。市场公开、透明,成交活跃,能够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动力煤、焦煤等。公司及子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3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业务规模不超过1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1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业务规模不超过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市场风险、交割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3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业务规模不超过1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1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业务规模不超过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2025年度商品衍生品业务计划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公会审议实施。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仓单质押抵押等,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动力煤、焦煤等。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有业务资质的机构进行。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办理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名称: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00020148H
法定代表人:朱彤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3年9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199号(太平金融大厦)1幢15层1502-1505、1507室、16层1601-1607室
主要股东: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持股96.57%。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85,027.16万元,负债总额为474,261.96万元,净资产110,765.2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42,956.26万元,归属股东的净利润6,298.16万元,资产负债率81.07%(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28,752.59万元,负债总额为609,248.36万元,净资产119,504.23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20,351.13万元,归属股东的净利润8,739.03万元,资产负债率83.6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期货公司均受同一法人物产中大直接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和6.3.9条相关规定,期货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股东物产中大、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和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经核查,期货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具体将在业务实际开展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予以明确。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商品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交割风险: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客户不能按时完成货物交收,产生无法按时交割风险。
3、操作风险:指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性。
4、法律风险:指在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中,由于相关行为(如签订的合同、交易的对象、税收的处理等)与相应的法规发生冲突致使无法获得当初所期待的经济效果甚至蒙受损失的风险。
五、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1、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防范风险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业务各环节进行相应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所有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2、公司会选择持有资质牌照、操作运营规范透明的交易所及金融机构作为商品衍生品交易平台。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对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会计政策、核算原则及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对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
公司与关联方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发生的同类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关联交易额度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或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七、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以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商品衍生工具管理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用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等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且无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发放方式为每半年发放一次。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其他重要职务的监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重要职务的监事(含职工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且无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7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231399
传真号码:0571-87215672
联系人:王竹青、朱磊倩
邮箱:wchnsa@zmee.com.cn
邮政编码:310003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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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15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nujCvmJ43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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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0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会人员
董事长陈明晖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黎曦先生,独立董事周劲松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竹青先生、财务总监张健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会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ujCvmJ43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15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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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1-87231399
联系邮箱:wchnsa@zmee.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