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情请查阅年度报告第三节、四、“风险因素”部分的相关内容。公司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报告期内,受医药行业投融资放缓的影响,市场需求发生较大变化,产能出现阶段性过剩,行业竞争加剧,公司营业收入未达预期,尽管公司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但难以在短期内与收入降幅保持同步调整,导致整体盈利下滑。公司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得益于医药行业的刚需属性、国家鼓励创新药研发的大环境以及各种配套制度和支持政策的出台,公司所处行业长期向好的趋势不变,不存在持续衰退或技术替代等情形。公司将积极通过开发新客户、完善创新药研发平台、降本增效等方式提升自身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可能受到的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变化等诸多外部因素对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的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1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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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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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生物医药临床前综合研发服务CRO,为全球的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全方位的符合国内及国际申报标准的一站式新药研发服务。公司服务涵盖医药临床前新药研究的全过程,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学研究及临床前研究。药物发现研发服务项目包括蛋白靶标验证、结构生物学、化学合成、化合物活性筛选及优化;药学研究包括原料药与制剂工艺研究、质量标准和稳定性研究;临床前研究包括药效学、药代动力学、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研究等。
公司立足创新药物研发的关键环节,构建涵盖药物发现、药学研究以及临床前研究关键技术的综合性技术平台,是国内较早对外提供临床前CRO服务的企业之一,具有丰富的国际医药企业临床前CRO服务经验的一体化研发平台。公司立足于国内医药行业创新发展的需求,运用服务国际制药公司所积累的经验,为国内大型制药企业及众多新兴的知名创新生物技术企业提供全方位新药临床前研发服务。
2.2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依据其研究需求和行业规范,开展新药研究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将研究成果和数据等资料移交给客户,公司主要通过向客户收取研究服务费来实现盈利。公司的盈利模式包括FTE模式及FFS模式。
(1)全职人力工时结算模式(Full-Time Equivalent,FTE)
按客户要求,在一定的服务期间内,配置不同级别的研发人员提供服务。以一个工作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全部法定工作时间的计算单位为基础,把非全时工作人员数折算为全时工作人员的相等数量。1个FTE指该人员全部法定工作时间都用于本项目,0.5个FTE指该人员全部工作时间的一半用于本项目。FTE模式收费按当月提供FTE个数和约定的FTE价格计算。
(2)按服务成果结算模式(Fee For Service,FFS)
根据客户对最终试验结果的要求拟定具体的试验方案,或者按照客户的要求或初拟的实验方案进行实验,并将试验的结果(一般为化合物或试验报告)在约定的研发周期内递交给客户。FFS模式收取的费用取决于具体实验的类别、方法和待测化合物数量等。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物品主要包括各类实验动物、实验试剂、耗材及实验设备等,按照性质主要分为常规采购品及非常规采购品两种。仓储部门主要负责常规备库试剂及耗材等物料的请购,业务部门课题组主要负责非常规采购品的请购。在仓储、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后,采购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申请的商品及物料进行编制订单、询比价、采购、签约、请款等工作。公司建立了逐级审批制度,整个采购流程根据内控权限逐级审批,对采购各环节进行监督。
3、服务模式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临床前CRO业务特点及关键环节,公司建立了合适的服务模式,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药物研发工作。公司主要有三种服务模式:
(1)产品定制模式:根据客户的项目特点或需求,采用相应的技术路线,完成化合物合成、蛋白质表达等定制服务。
(2)设计研发模式: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从分子靶点或候选化合物源头开始,为其设计相关技术路线,开发关键技术,实施研发全过程,提供一站式临床前研究服务。
(3)联合攻关模式:公司与客户采用FTE模式,形成联合研发团队,解决其研发项目的技术问题。
4、营销模式
临床前研究是药物研发在进入临床阶段之前的重要环节。制药企业和科研机构选择临床前CRO时,综合权衡临床前CRO企业的业务资质、业务经验、技术团队、创新能力、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品牌地位、商务报价水平等因素。公司早期服务于国际大型制药企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并成功地拓展了为国内大型制药企业及众多新兴的知名创新生物技术企业提供全方位新药临床前研发的服务。公司建立了较强的客户黏性,客户有新的研发需求时会优先考虑与公司合作,在客户中树立了专业、高效的良好品牌形象,有利于潜在客户主动与公司接洽建立合作关系。
业务拓展部门负责公司的项目拓展与客户关系维护,发现国内外潜在客户并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同时,公司电子商务部门借助互联网平台完善销售网络。公司组织并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行业展会、学术交流研讨会,拓展客户资源、扩大影响力。项目洽谈阶段,公司业务拓展部门与潜在客户进行初步接触,了解客户服务需求,必要时由科研部门陪同洽谈;项目方案制定及报价阶段,业务拓展部门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等共同参与,以综合考虑满足客户需求。
2.3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通过研发技术平台向药企及科研单位提供药物发现与药学研究、临床前研究的医药研发服务,属于CRO行业中的临床前CRO领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属于“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下的“M73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
作为医药企业可借用的一种外部资源,CRO公司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组织起一支具有高度专业化和具有丰富经验的研究队伍,缩短新药研发周期,降低新药研发费用,从而帮助医药企业在新药研发过程中实现高质量的研究和低成本的投入。
国外CRO企业由于起步较早,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研发经验,并通过上市突破人才及资本等瓶颈限制,实现了高速成长。经过多年的成熟发展,全球CRO市场中发展出一批大型的跨国CRO企业,如世界排名前列的Labcorp(徕博科)、IQVIA(艾昆纬)、PPD(百时益)、ICON(爱康)、Charles River(查士利华)、Parexel(精鼎医药)等,这些大型CRO企业在全球CRO行业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收入规模平均达到10亿美元以上水平。就国内而言,CRO行业是近二十年才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1996年美迪生药业服务公司(MDS Pharma Services)在中国投资设立了国内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CRO公司,随后其它的跨国CRO企业如IQVIA(艾昆纬)等陆续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扩展在中国的业务。中国本土CRO企业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药明康德、康龙化成、美迪西、昭衍新药、泰格医药等企业分别从药物发现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等角度切入CRO行业,并抓住行业快速成长的机遇期成为国内目前CRO行业的领先企业,推动了CRO行业在国内的进一步发展。
基于CRO企业在新药研发中有助于提高研发成功率、压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医药企业对其认可度提高,全球CRO行业的渗透率也在稳步提高。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CRO的市场渗透率为49.2%,预计到2028年将提升至58.2%,渗透率稳步提升,药企逐渐加大外包比例是未来趋势。同时,全球医药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新药研究层出不穷,预计亦将推动全球CRO行业规模保持增长。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数据,全球CRO市场规模由2018年的约539.1亿美元增长至2023年的约821.1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约为8.8%,预计2026年全球CRO市场规模将达到1,064.5亿美元,2030年达到1,477.3亿美元。
随着CRO行业的不断发展,行业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研发技术能力将成为CRO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主要技术门槛。在研发过程中,药物研发企业通常会涉及实验室化学、生物科学、药物安全评价、化学和制剂工艺开发及生产和临床研究服务等多个交叉学科。药物研究、开发及生产CRO服务涉及到整个药物研发链条中所有的研究板块。新进入企业由于不具备过往长期研发累积形成的技术储备,将会面临较高的技术壁垒。从2015年开始,临床数据自查核查、加快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审评审批、一致性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等政策的不断推出,旨在提高医药行业整体质量水平、加速行业洗牌,优化竞争格局;同时,中国加入ICH之后,国内药品研发、临床试验在准入机制、先进性、规范性、可操作性上将进一步得到加强,国内CRO企业将面临更加严格的国际标准。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4年,在二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创新,为客户提供高效、高性价比的生物医药临床前综合研发服务。公司是国内较早为国际客户提供临床前动物实验的CRO公司之一,国内较早提供结构生物学及化学生物学服务的CRO公司之一,也是国内较早提供整套同时符合中国GLP和美国GLP标准的新药临床研究申报的CRO公司之一。总体而言,公司在国内临床前CRO公司中收入规模排名较为靠前,并且已经在行业内形成了较强的影响力,报告期内保持着较高的市场地位。
1、国内竞争力较强的临床前一站式综合研发服务CRO
目前公司已投入使用共计8.5万平方米的研发办公场地,正在建设的位于公司南汇园区“药物发现和药学研究及申报平台的实验室扩建项目”的主体结构已全面封顶并已申请验收,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新药研发服务规模与水平。公司拥有国际先进的仪器设备,以及一批具备国内外制药研发丰富经验的科研骨干和人才团队,为新药研发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支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员工2,349人中,本科及以上学历1,964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83.61%;其中,硕士及博士696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9.63%。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国内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生物医药临床前综合研发服务CRO,建立了集化合物合成、化合物活性筛选、结构生物学、药学研究、药效学评价、药代动力学和毒理学安全性评价为一体,符合国际标准的综合服务技术平台。
2、中美双报的GLP资质凸显行业稀缺性
GLP实验室对于药物非临床研究起着关键性作用。子公司美迪西普亚是国内较早参照美国先进经验建设临床前动物实验设施的CRO公司之一,获得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认证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GLP证书,并达到美国FDA的GLP标准。公司具备中美双报的GLP资质,并通过了AAALAC认证,在临床前CRO行业中的稀缺性会进一步凸显。自2011年取得GLP认证以来,公司多次顺利通过NMPA和FDA的GLP资质现场核查,现已建成约2.9万平方米GLP实验室,公司GLP服务范围增加到9项。2025年3月,公司子公司美迪西普亚南汇园区新增实验设施通过NMPA GLP增项检查,新增三项认证资质,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优势。
此外,公司按照国际标准建立了Provantis GLP Tox数据采集系统、EMPOWER数据采集管理系统、Chromeleon变色龙色谱数据系统、LIMS系统强化研究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溯源性,运用WinNonlin系统研究探寻药物体内有效性、安全性,应用SEND格式处理数据以确保临床研究申报满足FDA要求。美国FDA作为全球最为严格和权威的药品审核体系,能够达到FDA标准,即意味着该药品可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在创新药的临床前研究中具备境内外同时申报资质及能力是临床前CRO公司在新药研发领域的重要竞争优势之一。近年来,随着公司参与的按照中美双报标准要求的项目不断增加,中美双报项目对收入的贡献稳步上升,公司中美双报项目的研究经验不断累积,已经成为公司获取创新药客户的竞争优势之一。2024年度,公司参与研发完成的新药及仿制药项目已有99件通过审批进入临床试验,其中89件通过NMPA批准进入临床试验,10件通过美国FDA、澳大利亚TGA的审批进入临床试验。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美双报标准要求进行的项目收入为2.64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25.46%。
综上,公司作为少数拥有符合国际临床前研究标准的综合性技术服务平台的临床前CRO企业之一,将进一步巩固优势地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药物研发支出持续增加,CRO参与新药研发的渗透率同步提升
受益于医药行业刚需属性、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全球医药市场未来仍将保持稳定增长态势。药物研发是医药行业向前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21世纪以来,制药企业在药物研发投入力度上不断加大。根据Frost & Sullivan数据,全球医药行业研发投入将由2023年的2,606亿美元增长至2028年的3,592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约6.6%。
基于CRO企业在新药研发中有助于提高研发成功率、压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医药企业对其认可度持续提高,全球CRO行业的渗透率也在稳步提高。根据Frost & Sullivan的数据统计,2023年全球CRO的市场渗透率为49.2%,预计到2028年将提升至58.2%,渗透率稳步提升,药企逐渐加大外包比例是未来趋势。
2、政策支持创新药发展,为国内CRO行业发展提供长远动力
医药行业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特点,早期国内医药市场主要以仿制药为主,创新药研发动力不足,CRO市场需求度相对较低。近年来,我国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MAH)、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带量采购、创新药医保谈判等一系列政策的不断推进将带动国内创新药研发生产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促进国内领先的CRO企业快速发展,推动医药产业实现由仿制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的战略转变。
得益于国家鼓励创新药研发的大环境,国产新药IND数量快速增长,临床试验登记数量不断走高,为CRO发展提供长远动力。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于2025年3月发布的《2024年度药品审评报告》,药品注册申请申报量持续增长,2024年CDE受理新药IND申请3,073件,同比增长2.54%,全年1类创新药IND获批2,140件。近年来,中国创新药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创新药获批数量创新高,2024年1类创新药获批数量为48个,创2018年至今的新高。
2024年,国家又发布多项纲领性政策支持创新药发展,包括: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将“创新药”一词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加快创新药、罕见病治疗药物、临床急需药品等审评审批;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地方性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具体实施细则陆续出台。政策指引下医药产业基金投资活动频繁,新基金陆续筹备设立。此外,2025年3月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下一步支持方向,“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创新药目录,支持创新药发展”,优化药品集采政策。政府在政策端的大力支持对国内创新药产业的中长期发展有着积极影响。
3、中国向国际监管水平接轨并具有研发成本优势,吸引国际医药研发需求转移
2017年中国加入ICH,意味着我国的药品监管部门、制药行业和研发机构逐步转化和实施国际最高技术标准和指南,并积极参与规则制定,进一步提高新药研发、注册、上市的效率,与国际监管水平接轨。中国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multi-regional clinical trial,MRCT)项目有望大幅增长,有利于CRO行业长远发展。MRCT的实施可以加快新药同步研发,使试验结果用于多个监管机构注册审评时维持试验设计在相同水平的科学严谨性,还可以优化宝贵的患者资源使用和减少不必要的研发费用。不断完善的国内监管环境将吸引跨国药企积极来中国申请新药早期临床试验和创新药物上市。同时,拥有中国NMPA GLP认证并达到美国FDA GLP标准的CRO公司的研发能力达到国际标准,为国内CRO行业带来国际需求。
其次,中国具有研发成本优势,将持续吸引国际CRO需求向中国转移。以中印为代表的新兴国家由于拥有庞大的人口基数、丰富的疾病谱以及快速成长的医药消费市场,已成为大型制药公司的布局重点,因此大型制药公司不断加强在新兴市场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和产品上市推广工作。对于药物研发企业来说,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病例的入组,完成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将加快整个新药研发的进程。因此,我国成了CRO需求向新兴市场转移的重要方向。
同时,中国具有人才优势。CRO行业作为知识密集型行业,主要依靠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近几年来,我国医药研发行业吸引的海外归国人才、国内高等教育培养的高素质人才,以及CRO行业发展中培养的一批具有技术专长及资深管理经验的优秀人才,可以满足国际药企向国内转移CRO业务的人才需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吸收培养了一批优秀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员工本科及以上学历1,964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83.61%;硕士及博士696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9.63%。此外上海医药研究临床中心数据显示,由于存在明显的人力、物力成本优势,我国在临床前研究及临床研究各阶段研发费用仅为发达国家的30%-60%,对于跨国药企而言有较强的吸引力。
中国逐步与国际发达国家趋同的药物监管体制、广阔且高速增长的市场空间,以及相比较欧美地区有着显著的成本优势,支持根植于新药产业链的CRO行业蓬勃发展。
4、研发能力将成为CRO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领先企业将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
国内CRO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整体国际竞争力弱,仅能完成部分环节的研发工作,行业集中度偏低。由于新药研发成功率较低,出于谨慎考虑,药物研发企业倾向与规模化大型CRO企业进行合作。从国际经验来看,国际CRO巨头在发展过程中积极拓展核心业务往一站式CRO服务发展,从新药研发到新药上市均能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参照该经验,国内CRO行业未来将围绕目前的领先企业提高行业的集中度,形成多家规模较大、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一站式综合服务CRO公司。同时,没有建立起核心竞争力的小型CRO企业将被市场淘汰,行业集中度将逐步得到加强。
5、国内CRO行业向纵向一体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我国当前CRO行业整体集中度低,呈现数量多、规模小、业务分散的格局,所以许多公司积极推进纵向一体化来扩大规模。纵向一体化战略是实现资源重组、公司大规模发展的高效形式,是CRO企业构建自身竞争力的有效途径。目前国际大型CRO企业大多有能力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但国内能提供全流程服务的CRO企业屈指可数,国内CRO龙头企业也正在积极探索和完善一体化赋能平台,打造完整的产业服务链已成为未来CRO企业重要的发展趋势之一。
其次,当前疾病呈现多领域、复杂度提升的态势,技术更新迭代快,针对一些医药热点研发领域,药企会基于不同需求选择有特色的CRO企业,例如较为专业的肿瘤药物的研发等。拥有特色技术平台将使得企业更容易脱颖而出,因此构建差异化、特色化的服务也成为了CRO企业的发展路径之一。
6、国内CRO行业竞争加剧,挑战与机遇并存
中国CRO行业发展了超过20年,药明康德、康龙化成、美迪西、泰格医药等CRO企业相继成长,以及众多本土公司崛起带来了行业的逐渐兴起。直到2015年,随着MAH制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带来增量研发需求,以及药物评审加速、国家药品集采政策出台、研发资金投入持续增长,国内药企对医药研发需求才逐步释放,中国的CRO行业迎来了拐点。此后的一段时间,大量资本和人力涌入国内CRO行业,这种高速扩张的模式使CRO企业和人员快速增加,行业竞争加剧,给国内的CRO企业带来了挑战。
在新格局中,数字化、智能化、国际化或将成为CRO行业的重要发展趋势。随着国内融资环境趋冷,各企业也随之调整资本开支规模和方向,多家CRO企业开始布局海外,寻找新的机遇。目前,尽管投融资环境有待复苏,但GLP-1带来了市场增量空间,ADC、小核酸等药物类别的持续活跃,出现了新的机遇。同时,一些大型药企正在积极利用AI技术创新药物发现,优化研发进程,以数据为中心、基于人工智能的解决方案和服务逐渐渗透到各个领域。目前,公司在与英矽智能、德睿智药等多家AI创新药研发公司的合作基础上,已经搭建了AI药物发现平台,为药物研发提供了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加速药物研发管线进程;同时,公司的“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一站式创新药临床前研发服务平台项目”已获得政府立项并已经开始为客户服务。AI技术的迅速发展正重塑医药行业,以Deepseek为代表的大模型技术为新药研发领域带来革命性变化,将进一步深化和拓展AI在药物发现、化合物筛选、动物模型设计等多个方面的应用,提高创新药研发的效率,为国内CRO企业提供了研发赋能和潜在机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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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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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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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774.57万元,同比下降24.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084.58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29,763.52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4,771.32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29,009.70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财务部会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及公平原则,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上述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形成了决议意见: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1,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则,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2025年的经营计划,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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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4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4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韦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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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韦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离任未满12个月的董事陈国兴子女控制的公司。
(二)维申医药(南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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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马大为直接持有维申医药(南通)有限公司9.15%的股权,通过上海维旻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上海维申医药有限公司5.08%的股权,并担任董事的公司。
(三)广州科恩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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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马大为直接持有广州科恩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7.32%的股权,通过上海陟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广州科恩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19%的股权,并担任董事的公司。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提供新药研发服务,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及公平原则,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上述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概述:依据公司目前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拓展产业链,加强公司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关键实验动物资源的供应,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美迪西普亚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西普亚”),以受让公司关联方陈国伟及其他投资人所持普莱(福建)生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莱生物”)23%股权的方式投资普莱生物。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2,190.60万元。
●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于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涉及的交易协议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投资条件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
本次投资的普莱生物所从事的实验动物生产业务尚处于早期建设投入阶段,在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及时了解、关注普莱生物的运作情况,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措施,确保本次投资顺利实施,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依据公司目前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拓展产业链,加强公司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关键实验动物资源的供应,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美迪西普亚,以受让公司关联方陈国伟及其他投资人股权的方式投资普莱生物。本次对外投资协议尚未签署,最终普莱生物股东构成、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等协议内容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对普莱生物投资前后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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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生物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3,360万元,美迪西普亚受让普莱生物2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2,300万元,对应实缴出资额为772.80万元。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评估报告确定,其中,美迪西普亚以603.31万元受让陈国伟16.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600.00万元,其中实缴出资702.80万元),以42.92万元受让张翔5.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实缴出资50.00万元),以17.17万元受让阮维雄2.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实缴出资20.00万元),实缴出资(772.80万元)对应转让价款合计663.40万元,剩余尚未实缴出资部分(1,527.20万元)转让价款为0元,未实缴出资部分后续由美迪西普亚按照公司章程及投资协议的规定以1元/注册资本缴足。
陈国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章的子女、董事陈国铠的兄弟;陈震豪为公司5%以上股东陈建煌的子女;陈勇建为公司5%以上股东陈春来的子女、董事陈勇航的兄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陈国伟、陈震豪和陈勇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之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于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2,190.6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则,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陈国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章的子女、董事陈国铠的兄弟;陈震豪为公司5%以上股东陈建煌的子女;陈勇建为公司5%以上股东陈春来的子女、董事陈勇航的兄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陈国伟、陈震豪和陈勇建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1、关联人信息
陈国伟先生,中国国籍,任仁品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陈震豪先生,中国国籍,任普莱(福建)生物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陈勇建先生,中国国籍,任海南波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关联自然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其他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之外,公司与陈国伟、陈震豪、陈勇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普莱生物23%的股权,系美迪西普亚通过股权受让的方式取得,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对外投资”交易类型。
(二)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普莱(福建)生物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3,36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陈震豪
5、成立时间:2022年11月16日
6、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荔港南大道904号
7、主营业务:实验动物(猕猴、食蟹猴)繁育、销售
8、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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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普莱生物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普莱生物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普莱生物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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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经莆田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美迪西普亚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普莱(福建)生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25)第10107号),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2月28日),普莱生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884.35万元。
普莱生物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3,360万元,美迪西普亚受让标的公司2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2,300万元,对应实缴出资额为772.80万元。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评估报告确定,其中,实缴出资(772.80万元)按照评估值计算对应转让价款为663.40万元,剩余尚未实缴出资部分(1,527.20万元)转让价款为0元,未实缴出资部分后续由美迪西普亚按照公司章程及投资协议的规定以1元/注册资本缴足。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美迪西普亚、林少雄、陈国伟、陈震豪、陈勇建、吴淑兰、阮维雄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美迪西普亚通过受让普莱生物原股东股权的形式取得普莱生物股权,林少雄、陈国伟、陈震豪、陈勇建、吴淑兰、阮维雄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并有义务保证美迪西普亚受让普莱生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有效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由转让双方另行签署。
2、各方同意,美迪西普亚按如下方式受让标的公司的股权,美迪西普亚受让股权中剩余未实缴部分由美迪西普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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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方同意,以货币形式对普莱生物投资,普莱生物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协议各方对普莱生物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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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方同意,普莱生物所有股东将按如下时间节点分三期由协议各方同步完成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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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普莱生物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董事为美迪西普亚委派/提名,各方在股东会选举董事会成员时,均应当对美迪西普亚提出的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
6、普莱生物的全资子公司普鑫生物设立董事会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董事为美迪西普亚委派/提名。
7、普莱生物股东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8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六、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普莱生物成立于2022年11月,其全资子公司普鑫生物已经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目前正在进行实验动物生产基地的建设,未来拟主要从事实验动物(猕猴、食蟹猴)繁育、销售。本次与关联方投资普莱生物是依据公司目前战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拓展产业链,加强公司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关键实验动物资源的供应,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投资价格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涉及的交易协议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投资条件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
本次投资的普莱生物所从事的实验动物生产业务尚处于早期建设投入阶段,在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及时了解、关注普莱生物的运作情况,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措施,确保本次投资顺利实施,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依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
暨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马大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中国科学院关于院士兼职管理的相关规定,马大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大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马大为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马大为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马大为先生在担任前述职务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王峥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王峥涛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上述任期均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峥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王峥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进行调整,任期均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成员情况如下:
原专门委员会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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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专门委员会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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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峥涛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药科大学教授、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中药研究所所长,现任上海中医药大学终身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王峥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代码:688202 公司简称:美迪西
(下转27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