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73版)
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及薪酬发放发表了意见: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年度考评情况,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发放。具体薪酬详见《青海华鼎2024年年度报告》中“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本审核意见做出之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以下议案,还需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15)。
三、监事会认为: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本决议作出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得到了切实履行。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强化。2024年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4、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规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执行,合理控制了各种风险,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的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内控实际状况,同意内控评价报告的表述。
立信对青海华鼎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贵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控制度。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5-017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935,284.53元,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49,358,554.12元,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935,284.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97,334,288.79元,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87,269,573.32元。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提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935,284.53元,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49,358,554.12元,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23年-2025 年)》等相关规定,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另考虑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23年-2025 年)》等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5-011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鼎”或“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1.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并确认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逾期,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根据其他应收款的性质,以单项和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公司基于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不同组合。
2.信用减值情况: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公司本期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分别计提信用减值损失-0.49万元、361.82万元、1,953.38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确定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与存货成本进行比较,对于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公司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2.资产减值情况:
经测试,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479.39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428.56万元、商誉减值损失710.22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6.95万元。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计提的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878.45万元,减少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878.45万元。
五、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结合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5-012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01-24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7)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滕海军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蓝昭堂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聃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听取了会计师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审阅情况的说明和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青海华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5-013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担保总额10,000.00万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6,258.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技改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为本公司及广东精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贷款、承兑汇票、保函担保等提供担保,担保总额10,0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青海华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二路北段24号
(2)法定代表人:冯刚
(3)注册资本:15,000万元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矿山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数控机床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矿山机械销售;紧固件销售;密封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6)财务状况: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 13,544.79万元,负债总额 14,304.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5.61%。2024年营业收入为 3,310.94万元,净利润为-2,179.62万元。
2、被担保人的名称:广东精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砺江路11号
(2)法定代表人:肖倩影
(3)注册资本:7,000万元
(4)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6)财务状况: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 18,576.16万元,负债总额16,362.1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8.08%。2024年营业收入为19,028.05万元,净利润为53.34万元。
3、被担保人的名称: 广州市捷创金属机械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砺江路
(2)法定代表人:肖倩影
(3)注册资本:54.7万元
(4)经营范围: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印刷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孙公司
(6)财务状况: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 1,662.19万元,负债总额1,803.5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8.50%。2024年营业收入为1,748.85万元,净利润为-173.44万元。
4、被担保人的名称:青海康特实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园区经三路30号
(2)法定代表人:王吉军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装饰装潢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生态绿化;房屋及公用设施维护、修缮;机械设备制造;生态绿化;旅游服务;旅游资源开发;餐饮娱乐管理;地产运营管理;物业管理;中藏药材收购及销售;医疗器械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百货、金银珠宝首饰销售;柜台、场地租赁;室内儿童游乐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6)财务状况: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 27,047.96万元,负债总额15,808.3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45%。2024年营业收入为1.1万元,净利润为-266.5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
上述担保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董事会处理在核定担保额度内的担保事项,且在不超过累计担保总额前提下调节各全资(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金额。本担保额度在担保期内及在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办理担保事宜均为有效,公司将在上述提供的融资担保具体实施时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担保可以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技改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及子公司累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6,258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78%,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该等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5-015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维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33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另行刊登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5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9:00一16:30
2.登记地址:广州市维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339号)
3.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2)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5月15日17时。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李祥军 联系电话:0971-7111159 联系传真:0971-7111669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