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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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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5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高管薪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吕强先生、吴子富先生、欧阳波先生、吕丽珍女士、吴汝来先生回避表决。

2024年度,公司高管薪酬发放总额为1,779.3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以实际汇率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口贸易融资(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开立信用证等)、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业务、保函、信贷证明等。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累计最高金额,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次综合授信的适用期限为自本授信事项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该等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

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而做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高管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吕强先生、吴子富先生、欧阳波先生、吕丽珍女士、吴汝来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比例为7:3。具体拟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当净利润目标超额完成后,可按照超额部分计提10%-20%的超利润奖金,并由董事长、总裁依据贡献给予分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三年战略规划报告(2024年修订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主动性与创造力,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方面考虑,公司计划使用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的各项内容,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12日(周一)14:3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5、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2日(周一)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2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2、特别说明和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文宗瑜、蔡海静、张旭勇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届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前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5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巧蓉

联系电话:0571-86978641

传真:0571-86978623

电子邮箱:zqb@haers.com

5、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以上议案,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登记表。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5”,投票简称为“哈哈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文件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股份性质: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0日在杭州市上城区高德置地广场A3幢2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花勇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仁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一2026年)》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进行,能够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及核销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原则,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确认后予以核销。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及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610.26万元。

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计提减值准备主要项目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确定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024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58.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测算。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经测算,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实际成本,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43.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合同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经测算,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61.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4、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对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经测算,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69.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核销资产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共计687.08万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财务和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继续全力追讨。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610.26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9.33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229.33万元。

本次核销的资产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的利润。本次核销资产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依据、方法和原因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方法

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对该部分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2、本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与前瞻性信息确认的应收款项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

(二)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依据及原因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进行核销。

五、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而做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2、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及核销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3、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拟自该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主动性与创造力,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方面考虑,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议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1、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的条件下,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454.5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完成时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下限后,公司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回购期限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顺延实施情况。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27.2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6%。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按公司2025年3月31日股本结构表计算;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下同。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54.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2%。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37,641.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2,067.90万元,流动资产179,695.85万元,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654.49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9.22%。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16,000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4.74%、9.30%、8.90%,占比均较小。

本次回购体现了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实现公司、员工、股东等各方长期利益的统一,调动中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有积极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拟自该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如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未来出现公司回购股份拟注销事项,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以及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

六、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二)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具体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五)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公司自2024 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对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进行了修订,并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新指南”)。新指南规定:“衍生工具”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衍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的“衍生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衍生工具”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衍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的“衍生金融负债”项目中列示。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解释18号及新指南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指南”相关规定,并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