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32 公司简称:浙江新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1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04,675,32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36,070,129.86元(含税)。此外,公司于2024年9月完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6元(含税),合计派发中期现金红利134,661,818.14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包括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为170,731,94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4%。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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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2024年全国电力行业情况
2024年,全国电力供应总体稳定,经受住了年初大范围极端严寒以及夏季多轮高温、台风等考验。截至2024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达33.5亿千瓦,同比增长14.6%,其中火电仍占据主导地位,装机容量达14.4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3.1%,同比增长3.8%;水电装机容量为4.4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13.0%,同比增长3.2%;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8.9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26.5%,同比增长45.2%;风电装机容量5.2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15.5%,同比增长18.0%;核电装机容量为0.6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1.8%,同比增长6.9%。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4.3亿千瓦,再创新高。其中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仍是主力,已连续两年突破3亿千瓦,在全球新增装机的占比超过50%。
2024年全国发电量10.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量37,126亿千瓦时,比上一年增长16.4%。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3.46万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9%,占全部发电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风电和太阳能合计发电量1.8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与全国第三产业用电量(18,348亿千瓦时)基本持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量占总发电量增量的比重超过八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全年市场化交易电量约6.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攀升至62.7%,较2023年提升1.3个百分点。其中,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电量在2024年达到1.4万亿千瓦时,比2016年增长十多倍。
(二)2024年全国电力行业主要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该法旨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法律明确了能源的定义和范围,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多种资源。法律强调国家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完善节约能源政策,加强节约能源管理。同时,法律还提出加快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能源市场体系,依法规范能源市场秩序,平等保护能源市场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新能源方面,法律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等开发利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法律保障。
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绿色低碳转型。通知提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要,持续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等统筹衔接。同时,通知还明确了完善调峰市场交易机制、合理确定调峰服务价格上限、规范备用市场交易机制、合理确定备用服务价格上限等具体措施。此外,通知还强调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加强辅助服务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等统筹衔接,以及健全辅助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强调了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紧迫任务。指导意见特别指出应巩固并扩大风电和光伏的健康发展势头,同时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开发工作。在条件允许的地区还将组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此外,指导意见还涉及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科技创新、加强能源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该指导意见的出台为2024年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能源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新能源光伏、风电及新型电力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指导。
2024年5月,国家发改委通过《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该规则旨在规范电力市场行为,依法保护市场成员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则适用于各类电力市场,包括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等环节。规则明确了电力市场成员的角色和职责,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同时,规则还规定了电力市场交易类型与方式,包括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和容量交易等,并强调国家统筹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电力市场功能。此外,规则还涉及电能计量与结算、系统安全、市场风险防控和监管等方面的内容,为电力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提供了全面保障。
2024年7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数据局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一2027年)》。该行动方案旨在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为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提出在2024一2027年重点开展九项专项行动,包括电力系统稳定保障行动、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行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等。方案强调提升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调控能力,推动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同时,方案还提出打造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建设一批智能微电网项目,以及推动新一代煤电升级和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等具体措施,为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提供了全面指导。
2024年12月,国家工信部、发改委及能源局联合发布《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旨在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的应用,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方案明确了鼓励炼化行业、煤化工行业、有色金属行业等利用清洁低碳氢替代化石能源制氢,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同时,方案还提出开发低成本、高可靠的“光伏+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制用低成本绿电的供给,并推动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富集地区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有序建设“制氢+用氢”一体化项目。此外,方案还涉及氢冶金、绿色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等多个领域,为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的广泛应用提供了全面指导。
公司是浙能集团所属的专业从事风电、光伏、水电、氢能、储能等可再生能源业务方向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的综合型能源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目前公司控股和管理的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超800万千瓦(含在建),公司参股的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超970万千瓦(含在建)。
公司秉承“激水、追风、逐光”的产业发展观,以改善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坚持“区域聚焦、重点突破、购建并举”的发展方针,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为社会提供优质清洁环保的能源产品,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力争打造国内最具成长性的可再生能源企业。2023年5月被国务院国资委评为国企改革“双百企业”,在国务院“双百企业”年度评估中获得优秀评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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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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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上午在公司4040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等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5年中期分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周永胜已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及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陆林海已回避表决。
1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
2025年中期分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1,166,808.83元,合并报表净利润825,854,312.77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6,503,398.3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491,208,928.47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2,831,515,569.86元。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1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04,675,32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36,070,129.86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6元(含税),合计派发中期现金红利134,661,818.14元(含税)。
综上,公司2024年度合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包括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共计170,731,94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持续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制定中期分红方案:若2025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下转286版)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坚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迪萍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张坚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迪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坚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迪萍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