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87版)
(四)华创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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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创智企资产总额为5,991.39万元,净资产为4,218.6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522.01万元,净利润-2,617.1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华创智企是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参股公司,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9.428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唐政担任华创智企董事长及法人代表,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华创智企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之所需,公司认为该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五)华沿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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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沿机器人资产总额为62,316.38万元,净资产为51,555.4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1,234.84万元,净利润1,805.5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华沿机器人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7.4699%,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辉强担任华沿机器人董事,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华沿机器人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之所需,公司认为该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经核查,上述关联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即公司、关联方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来确定,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之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数额较小且价格公允,对公司降低成本及业务开拓起到了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6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大族激光所在行业上市公司中进行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的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做出(2021)京74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田景亮,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万讯自控、拓邦股份、大族数控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腾雪莹,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大族激光、致尚科技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田景亮、签字注册会计师腾雪莹、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为保持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7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对2024年12月末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全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48,526.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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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计提说明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应收票据,公司划分为组合(1)商业承兑汇票及财务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组合(2)其他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公司划分为组合(1)账龄组合;组合(2)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对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划分为组合(1)账龄组合;组合(2)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对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合同资产,公司划分为合同资产组合:未到期质保金。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长期应收款,公司划分为长期应收款组合(1)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组合(2)应收其他款项;对于划分为组合的长期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商誉减值准备计提说明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商誉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48,526.64万元,计入公司2024年度损益,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48,526.64万元。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公允的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9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大族激光华东区域
总部基地二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二期项目的议案》,拟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投资建设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二期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推进公司产能布局,公司拟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投资建设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二期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将根据业务情况分期建设。
2、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二期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签署与本次投资事项相关的投资协议及文件。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三、投资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二期项目
2、项目选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
3、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4亿元(项目投资金额或根据公司自身需求调整,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4、项目建设期:预计自开工建设起不超过30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5、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500亩,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华东地区经济发达,工业基础雄厚,聚集众多新能源及机械制造领域大型企业,系公司在国内之重要市场之一。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二期事项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通用激光业务、新能源业务在华东地区的布局,满足上述业务未来产能需求。同时,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二期的投资建设,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的交付需求,就近为下游客户提供配套服务。
项目投资建设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惟从长远角度考虑,项目投资建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项目存在的风险提示
(一)项目建设风险
上述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内容较多。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施工技术及施工环境、项目建设期及进度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预期实施及不能如期完工的建设风险。公司将加强相关方面的内部控制,完善建设流程,以保证建设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二)市场风险
项目发展受下游相关行业推广情况及相关产业政策影响,若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对本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0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与公司关联方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签署《项目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委托大族控股负责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二期项目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工作,协议总价不超过人民币2,85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大族控股签署协议书,委托大族控股负责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二期项目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工作,协议总价不超过人民币2,850万元。
2、大族控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大族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云峰、张永龙、欧阳静因在大族控股担任董事、高管等职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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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控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大族控股构成关联关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族控股资产总额为1,085,439.31万元,净资产为213,836.7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4,591.98万元,净利润-17,721.4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过外部审计。
经核查,大族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大族激光
乙方:大族控股
(一)项目概况和工程管理服务费用
建设工程管理服务费用合同价计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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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二期项目
项目位置:江苏省苏州张家港市金港镇
按项目工程投资总额(预计金额为14亿元)为基数计取建设工程管理服务费用,本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2,850万元。
上述收费包括:
(1)项目管理涉及乙方组织的考察费用;(2)乙方招标及建设相关的服务费用;(3)项目管理公司日常管理人员劳务费用等。
(二)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范围和内容
1、项目管理工作范围
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即从项目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后进行全面工作直至项目建设完成(含室内装修工程),并取得竣工验收移交甲方。
2、项目管理内容和要求
乙方应依法依约管理,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及完工。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项目勘察工作;(2)项目设计管理工作;(3)项目建造全过程管理工作;(4)招投标管理工作;(5)采购管理;(6)项目验收、移交、结算工作;(7)档案和信息管理;(8)工程质保工作;(9)财务管理及税务顾问工作;(10)合同管理及结算;(11)处理与项目周边单位的关系。
(三)协议服务时间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成(含室内装修工程),并取得竣工验收移交完毕(甲方另有要求的以甲方要求为准)。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交易的定价严格按市场经济规则进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偏离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大族控股具有较丰富的基建项目开发管理经验,公司本次委托其代建项目,借助其在建设工业园项目方面的优势,控制项目投资成本,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提升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大族控股之间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430.21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认为,大族控股拥有较为丰富的基建项目建设工作管理能力与经验,公司委托大族控股全面负责本次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二期项目工程建设的建设及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的专业度、品质及建设管理效率,降低项目管理成本,进一步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项目代建服务费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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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预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一、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5)第518Z1048号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93,900,253.05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19,906,875.6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170,159,730.51元,减去已分配207,976,521.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期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因此,2024年度母公司实际可分配利润为7,982,090,084.52元。
为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1,052,193,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22,589,592股后的股本总额1,029,603,4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60,361,192.8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60,361,192.80元(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股份回购专户中的22,589,592股(对应回购金额500,244,727.76元),拟由原计划“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办理,上述回购股份事项所用资金未计入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约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1.27%。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对外投资、研发投入和日常运营,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预案相关指标
单位:元
■
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778,774,727.6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6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持稳定持续的现金分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仍保持健康财务状况,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股份回购专户中的22,589,592股(对应回购金额500,244,727.76元),拟由原计划“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办理,上述回购股份事项所用资金未计入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1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5年4月7日以专人书面、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天广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提供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前述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2)。
《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中载有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可参阅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相关部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93,900,253.05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19,906,875.6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170,159,730.51元,减去已分配207,976,521.6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期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因此,2024年度母公司实际可分配利润为7,982,090,084.52元。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拟派发的现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的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时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在100亿元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9,60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云峰、周辉强、张永龙、欧阳静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及《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及《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王天广、邓磊、潘同文、刘宁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部分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二期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推进公司产能布局,公司拟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投资建设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二期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将根据业务情况分期建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二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协议书》,委托其负责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二期项目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工作,协议总价不超过人民币2,85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云峰、张永龙、欧阳静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2)。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载有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8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14:30~17: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9日
6、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至2025年4月2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12号大族激光全球智造中心1栋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名称及编码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8、议案9系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方可生效;
3、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单位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单位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材料外,另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以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投递邮戳时间为准)。股东需仔细填写《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详见附件三),以便公司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来函请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25层(东门);收件人:大族激光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518052(请于信封显著位置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并于大会开始前30分钟到达会场。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9日,每日9:00~11:00,13:30~15: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25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616134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12号大族激光全球智造中心1栋6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3
联系人:方行健
电子邮箱:bsd@hanslaser.com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需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8;投票简称:大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 本人 / 本单位* 出席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 / 本单位* 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作出如下指示(单选):
□ 本人 / 本单位* 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不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 本人 / 本单位* 承担。
□ 本人 / 本单位* 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按下表勾选情况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 本人 / 本单位* 承担。
■
注:
1、对标记有“*”之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2、上表各选项中,仅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3、若对“议案100”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则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所有议案(如“议案1.00”等)均表示相同意见;
4、对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其他所有议案,投票人仅可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按弃权处理。若出现“议案100”与相关具体议案(如“议案1.00”等)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情形,以“议案100”的表决意见为准;
5、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由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股东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6、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
■
附件三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至2025年4月29日15:00收市时止,本人 / 本单位* 持有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
本人 / 本单位* 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 / 本单位* 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 / 本单位* 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
1、对标记有“*”之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2、已填妥并签署(盖章)的参会回执,应于2025年5月9日18:00前送达大会登记地点,采用信函方式送达的以信函投递邮戳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1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5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93,900,253.05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19,906,875.6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170,159,730.51元,减去已分配207,976,521.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期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因此,2024年度母公司实际可分配利润为7,982,090,084.52元。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拟派发的现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的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该报告无异议。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时有效控制风险,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