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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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2024年度在公司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薪酬(具体薪酬方案详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及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提请同意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董事薪酬具体为:
董事长谢名优先生2025年度领取董事薪酬的金额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董事黄晓佳先生2025年度在全资子公司领取职务薪酬,领取金额由子公司根据职务标准具体核定,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董事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2025年度在公司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薪酬(具体薪酬方案详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及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谢名优先生、黄晓佳先生、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薪酬与考委员会委员王培玉先生回避表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董事薪酬方案,统筹考虑了非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遵循了勤勉尽职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勤勉尽职原则,提请确认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董事薪酬具体为:
按照每年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人民币8万元(不含税)的标准,根据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实际任职期间,分别向独立董事刘伟先生、王海燕先生、林长鸿先生发放津贴人民币9.52万元(含税)、9.52万元(含税)、9.52万元(含税)。
提请同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董事薪酬具体为:
按照每年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人民币8万元(不含税)的标准,根据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实际任职期间进行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海燕先生、林长鸿先生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因薪酬与考委员会委员王海燕先生、林长鸿先生需回避表决,导致回避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足最低法定人数要求,因此直接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及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除基本薪酬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逐年考核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勤勉尽职与绩效考核原则,提请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具体为:
集团总裁王培玉先生基本薪酬为人民币56.16万元(含税),确定其绩效薪酬为人民币59.27万元(含税),合计薪酬为人民币115.43万元(含税);
集团财务总监李治军先生基本薪酬为人民币50.76万元(含税),确定其绩效薪酬为人民币64.58万元(含税),合计薪酬为人民币115.34万元(含税);
集团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秋天先生基本薪酬为人民币45.36万元(含税),确定其绩效薪酬为人民币59.96万元(含税),合计薪酬为人民币105.32万元(含税);
原集团副总裁谢名优先生(已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仅领取董事薪酬(具体薪酬方案详见《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不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原集团副总裁张凯先生(已离任)基本薪酬为人民币45.36万元(含税),确定其绩效薪酬为人民币74.27万元(含税),合计薪酬为人民币119.63万元(含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基本薪酬具体为:
集团总裁王培玉先生基本薪酬为人民币56.16万元(含税);
集团财务总监李治军先生基本薪酬为人民币50.76万元(含税);
集团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秋天先生基本薪酬为人民币45.36万元(含税);
除基本薪酬外,绩效薪酬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谢名优先生、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薪酬与考委员会委员王培玉先生回避表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向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年度薪酬,上述薪酬方案是在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任职期间及高级管理人员历年收入水平综合衡量确定的,符合勤勉尽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能够有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升管理层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违规发放或利益转移情况,符合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决定于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进行融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以自有资金支付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听取独立董事所作述职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19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其中:不存在监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亦不存在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监事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美绚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25] 10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485,761.59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519,313,282.6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剩余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71,453,128.44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出现大额亏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水平、未来经营发展及多个项目后续持续投入的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盛”)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分别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报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基于公司期末财务报表判断,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博盛因所属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受行业各种因素影响,2024年度产生大额经营业绩亏损,未来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明显低于预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母公司报表长期股权投资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规定,公司母公司对期末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母公司所持有深圳博盛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以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相比较,2024年度需在母公司报表层面计提对子公司深圳博盛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290,776,721.50元,相应计入母公司财务报表2024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290,776,721.50元,减少母公司当期净利润290,776,721.50元。
(三)合并报表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商誉形成过程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以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入股深圳博盛取得8.33333%股权,上述对深圳博盛首次增资入股连同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鑫瑞科技)后续于2022年9-10月份先后以股权受让支付现金对价方式购买顾佳琪、盐城国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钱超所持深圳博盛合计47.21347%的股权。本次并购深圳博盛47.21347%的股权为公司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构成“一揽子交易”。深圳博盛于2022年10月17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并完成末笔累计取得47.21347%股权的工商核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自2022年12月31日起将深圳博盛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公司对收购深圳博盛47.21347%股权所支付的股权收购对价款294,138,016.10元大于购买日取得的深圳博盛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53,690,631.47元的差额140,447,384.63元确认为商誉。
2、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
公司在2024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基于谨慎原则,聘请了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深圳博盛的商誉和相关资产组合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估值。
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1121号),深圳博盛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为948,517,819.07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其可收回价值为647,000,000.00 元。由此计算,公司当期应全额计提因收购深圳博盛47.21347%股权所对应的商誉减值准备140,447,384.63元。
3、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深圳博盛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为:将相应减少当期利润总额140,447,384.63元,减少当期净利润140,447,384.63元,减少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0,447,384.63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规范公司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48,394,198.82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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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已经年报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的应收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单项评价其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等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以上方法,本报告期公司对应收票据拟计提坏账准备205,000.00元,对应收账款拟计提坏账准备701,611.44元,对其他应收款拟计提坏账准备13,524,320.87元。
2、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48,284,787.00元。
(2)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8,987,837.78元。
公司正处于战略调整转型转换期,全面聚焦新型材料业务及I类医药包装业务,子公司汕头东峰博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科技”)也面临着业务结构的重大调整。东峰科技与烟标印刷业务相关的机器设备,处于待处理状态,根据拟出售的价格判断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在2024年进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时,基于谨慎原则,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东峰科技机器设备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汕头东峰博盛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机器设备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1063号),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东峰科技的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1,974.50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后其可收回金额为940.76万元,东峰科技当期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033.74万元。
2024年以来新能源行业持续内卷、竞争加剧,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博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盛”)已投建效益更高的大容量动力隔膜生产线,原生产双层隔膜的机器设备(具体为流延机、拉伸机等)已经陈旧过时,随着产品生产线的升级换代,部分机器设备未来不再用于生产,拟拆除后作变现处置。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博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与机器设备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1111号),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湖南博盛的机器设备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的可收回金额为711.64万元;湖南博盛账面价值为1,660.39万元,由此计算,湖南博盛当期计提固定资产资产减值损失948.76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博盛”)2024年开始为提高生产效率进行工艺改造,流延热处理工序合并,部分机器设备如拉伸机、分层机、烘箱等使用年限较长,老旧过时,无法适应新工艺需求,未来不再用于生产,拟拆除后作变现处置。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与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及士地使用权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1112号),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盐城博盛的机器设备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的可收回金额为293.35万元;盐城博盛账面价值为1,120.96万元,当期对应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为827.71万元。
(3)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近年来,中国锂电隔膜市场快速增长,出货量和产值均大幅提升,下游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对电池能量密度和快充性能要求提高,也促使隔膜企业不断研发改进产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湖南博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深圳博盛”)无形资产-技术组合在2024年12月31日的预计可回收金额进行了测试,以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申报的无形资产-技术组合所有权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1120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深圳博盛的无形资产-技术组合所有权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10,224.33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可收回金额为8,600.00万元,深圳博盛合并报表层面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为1,624.33万元。
(4)商誉减值损失
公司于2022年9月收购深圳博盛4.00%股权、于2022年10月收购深圳博盛43.21347%股权,合计47.21347%股权。深圳博盛自2022年10月3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公司对收购深圳博盛47.21347%股权所支付的股权收购对价款大于购买日取得的深圳博盛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140,447,384.63元确认为商誉。深圳博盛因所属行业竞争加剧,盈利能力受到较大影响,未来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明显低于预期,该项商誉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在2024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聘请了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深圳博盛的商誉和相关资产组合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估值,根据评估结果应计提因收购深圳博盛股权所对应的商誉减值准备140,447,384.63元,详见《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48,394,198.82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减少本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48,394,198.82元,减少本期合并报表净利润248,394,198.82元,减少本期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8,856,920.1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支付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东风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下同)扣减尚待支付的该募投项目尾款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人民币387.42万元将继续用于支付该募投项目剩余尾款,待相关支付工作完成后,同意公司办理销户手续。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鉴于“东风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剩余尾款金额小、且支付周期较长,为有序推进终止募投项目的相关程序,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效率,提请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并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东风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剩余尾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自有资金支付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勤勉尽职原则,提请确认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监事薪酬具体为:
监事林美绚女士、赵庚生先生、陈小春女士按照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所任职务,分别领取职务薪酬人民币25.57万元(含税)、34.76万元(含税)、15.42万元(含税),不再额外领取监事薪酬。
提请同意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监事薪酬具体为:
监事林美绚女士、赵庚生先生、陈小春女士按照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所任职务,由公司或子公司根据职务标准具体核定职务薪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薪酬。
关联监事林美绚女士、赵庚生先生、陈小春女士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20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25] 10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485,761.59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519,313,282.6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剩余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71,453,128.44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出现大额亏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水平、未来经营发展及多个项目后续持续投入的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89,485,761.59元,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出现大额亏损,且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升级的关键期间,预计未来数年在I类医药包装及新型材料等重点业务板块仍需要持续进行投入,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需要为公司后续战略转型升级及重点业务板块的投入储备相应的资金,确保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顺利实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约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21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经济往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名优先生、黄晓佳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晓佳先生、谢名优先生需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说明:
1、公司与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2024年度预计总金额与2024年度实际发生总金额不存在差异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情形。
2、《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2024年度发生“销售商品”项下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00.00万元,2024年度实际发生总金额为581.78万元;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广东东弘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度发生“提供服务”项下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2024年度实际发生总金额为53.66万元。
未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广东东弘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发生“销售材料”项下的关联交易,2024年度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7.46万元;未预计公司与关联方汕头市百联东峰商贸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发生“接受租赁”项下的关联交易,2024年度实际发生总金额为0.21万元。
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其他关联方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金额均未超出《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预计金额;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亦未超出《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预计总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0619310459R
注册地:广西富川县
住所:广西贺州市富川县富阳镇民族路30号
法定代表人:唐永佳
注册资本:人民币19,11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7月19日
经营范围:制版印刷(凭许可证有效期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原为公司联营企业,本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49%股权。公司原间接持有的该公司49%股权已于2025年1月10日完成股权转让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2024年度关联交易正常执行,关联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公司名称:广西真龙天瑞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0771332238
注册地:广西南宁市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三路43号
法定代表人:李志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9日
经营范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场地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原为公司联营企业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49%股权。公司原间接持有的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49%股权已于2025年1月10日完成股权转让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不再持有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股权。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2024年度关联交易正常执行,关联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公司名称:广东东弘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MACYAA298N
注册地:广东省汕头市
住所:汕头市金平区月浦二围北郊工业区1幢全座及二围片侯工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杨萍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9月21日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本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36%股权;本公司董事长谢名优先生原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已于2024年10月27日卸任该公司董事长职务。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2024年度关联交易正常执行,关联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4、公司名称:广东钰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MA4X8QWL4T
注册地:广东省汕头市
住所:汕头市台商投资区濠江片D02单元西侧A1厂房
法定代表人:李飚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纸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文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另一经营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2M4片区1001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原为公司联营企业,本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49%股权。公司原持有的该公司49%股权已于2024年12月24日完成股权转让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2024年度关联交易正常执行,关联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注】:经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原汕头钰彩智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正式更名为广东钰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公司名称:灰小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7FQ07P4T
注册地:上海市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11幢5层
法定代表人:孟雷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礼品花卉销售;花卉种植;电池销售;包装服务;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数据处理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塑料制品销售;箱包修理服务;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本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34.30%股权。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2024年度关联交易正常执行,关联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6、公司名称:汕头鑫瑞雅斯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MA4UUM3M46
注册地:广东省汕头市
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区13-02片区F座1002室
法定代表人:万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9月7日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零配件、汽车用品、建筑材料;汽车美容;建筑装饰工程;建筑窗膜、建筑节能材料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本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30%股权。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2024年度关联交易正常执行,关联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7、公司名称:成都天图天投东风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MGB89L
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西段6号成都科学城天府菁蓉中心C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天图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王永华)
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7日
经营范围: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合营企业,深圳天图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对其共同控制。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2024年度关联交易正常执行,关联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8、公司名称:俊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证编号:1742046
注册地:中国香港
住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200号新银集团中心16楼1603室
董事:黄炳文、黄晓佳
注册资本:港币1元
成立日期:2012年5月9日
经营范围:投资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炳文全资控股的企业,黄炳文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2024年度关联交易正常执行,关联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9、公司名称:汕头市百联东峰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MA4X107B4N
注册地:广东省汕头市
住所: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9号怡轩壹品湾9幢602号
法定代表人:翁其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5日
经营范围:销售:塑料制品、塑料原料、体育用品、五金交电、工艺品(象牙、犀角及其制品除外)、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炳文间接全资控股的企业,黄炳文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2024年度关联交易正常执行,关联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与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产品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协商拟定。供方向需方供应的产品价格应不低于供方向其他任何企业单位供应的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也不高于双方在商定价格时,需方在市场上可得到的同类产品的价格。
2、公司与广西真龙天瑞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产品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协商拟定。供方向需方供应的产品价格应不低于供方向其他任何企业单位供应的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也不高于双方在商定价格时,需方在市场上可得到的同类产品的价格。
3、公司与广东东弘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定价原则,产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
4、公司与广东钰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汕头钰彩智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
5、公司与灰小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
6、公司与汕头鑫瑞雅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定价原则,产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
7、公司与成都天图天投东风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提供管理服务费收入遵循了公允、合理定价原则,按行业通行标准,以《合伙协议》确定。
8、公司与俊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定价原则,租赁价格以香港美联测量师行出具的《物业估价报告》为基础,参考同类或类似的物业租赁案例,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9、公司与汕头市百联东峰商贸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定价原则,租赁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广东东弘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系结合本年度预算额并参考上年度实际交易额后经估算确定。公司与广东东弘数码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了本公司及广东东弘数码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定价政策,双方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并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与灰小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系结合双方业务发展情况经估算确定。公司与灰小度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销售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定价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汕头鑫瑞雅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广东鑫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瑞新材料”)向汕头鑫瑞雅斯销售功能膜产品,2025年度销售额系结合本年度预算额后经估算确定。鑫瑞新材料与汕头鑫瑞雅斯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销售市场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定价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公司与俊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关联租赁预计额,系根据全资子公司香港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与俊通投资于2024年10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的月租额港币8.174万元进行估算。该关联租赁交易可满足全资子公司香港福瑞投资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5、公司与汕头市百联东峰商贸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关联租赁预计额,系根据全资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包装有限公司与百联东峰商贸于2024年8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年租金人民币0.21万元进行估算。该关联租赁交易可满足全资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包装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22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相关法规规定,现将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集团”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2024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1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320,13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999,999.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861,657.37元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0,138,342.55元。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3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原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原募投项目之一“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变更情况
原“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湖南福瑞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73,016.13万元,均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投入。截至2023年9月21日,原湖南福瑞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803.90万元,包括: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置换金额14,605.71万元,2021年至2023年变更前投入该募投项目的累计金额为11,198.19万元,尚结余募集资金48,660.24万元(其中:本金47,212.23万元,利息净收入1,448.01万元)。
经审议批准,原湖南福瑞募投项目已变更为“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及“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募集资金具体安排如下:(1)公司尚未划转原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福瑞”)的公司专户结余募集资金为44,080.19万元(其中:本金43,016.13万元,利息净收入1,064.06万元);(2)公司已划转原实施主体湖南福瑞专户的募集资金本金为30,000.00万元,截至2023年9月21日尚结余募集资金4,580.05万元(其中:本金4,196.10万元,利息净收入383.95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全额补足公司已划转原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本金30,000.00万元及其利息净收入383.95万元,具体方式为公司将自有资金30,383.95万元(含利息净收入)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用于后续投入变更后的“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及“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募投项目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5)、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用自有资金补足募集资金暨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2)、于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2)。
(三)募投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8,715,631.7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5,563,242.29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685,978,228.1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
1、上述变更后金额不包含原“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已投入金额。
2、补充流动资金①,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2,000.00万元(含122,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13.83万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了调整。
3、补充流动资金②,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效益,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安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部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021年11月10日,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三家专户存储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的“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9日公司和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鉴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已发生变更、且公司已以自有资金全额补足公司已划转原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福瑞募集资金专户本金及其利息净收入合计人民币30,383.95万元,2023年10月27日公司与湖南福瑞、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署了《关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终止协议》。
3、鉴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已变更为“东峰首键年产 65 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及“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并于2023年11月13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安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因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公司、重庆东峰首键药用玻璃包装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东峰首键年产65亿只药用玻璃瓶生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并于2024年1月22日与中国光大银行重庆涪陵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因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使用,并于2024年3月11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已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
(三)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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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9)。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安平支行开设的原“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已划转完毕,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的办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2)。
鉴于“盐城博盛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二期)”已终止实施,公司控股子公司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青年路支行及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蔡屋围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均将不再使用,盐城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分别完成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的办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6)及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6)。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下转29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