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02版)
3、公司拟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保证协议》,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渤海银行苏州分行申请1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拟新增与渤海银行苏州分行担保金额10,000万元生效后,前期与该行签订的担保协议10,000万元将解除,实际担保金额不变。
4、公司拟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芦墟支行”)签署《保证担保合同》,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农商行芦墟支行申请12,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拟新增与农商行芦墟支行担保金额12,500万元生效后,其他部分银行担保到期后将不再续签,实际担保金额基本不变。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提供保证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永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6.17%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关联董事莫思铭先生、张功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江苏路1号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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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26.17%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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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①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④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⑤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①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协议》
1、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①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②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③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3)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
(四)《保证担保合同》
1、债权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墟支行
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①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④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⑤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⑥保证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违反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行为或情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永鼎集团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永鼎集团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一直以来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本次担保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公司向其提供担保是可行的,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由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截至2025年4月18日,反担保方持有的部分主要资产价值约为225,076.35万元,扣除抵押及质押后的主要资产价值为107,490.84万元。反担保方持有的主要资产价值能够足额覆盖反担保金额,具备与担保金额相匹配的反担保能力。
公司本次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主要系借新还旧,涉及银行的实际担保金额不变,本次与农商行芦墟支行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本次拟新增与农商行芦墟支行担保金额12,500万元生效后,其他部分银行担保到期后将不再续签,实际担保金额基本不变,且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已于2023年12月12日出具《承诺函》:“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作为永鼎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承诺,未来由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9.82亿元”。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
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1、反担保人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
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莫林弟出具了保证反担保:“鉴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愿意为上述担保事项向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永鼎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且永鼎集团长期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担保,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永鼎集团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且实际控制人莫林弟提供了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永鼎集团长期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89,973.41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04,155.3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97,193.46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58,562.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3.46%,其中:公司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8,78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89,6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8.95%。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五)《保证合同》《保证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担保合同》;
(六)《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9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年度
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泰富”)、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亭”)、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亭”)、金亭汽车线束(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亭”)、武汉永鼎汇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谷”)、江苏永鼎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光纤”)、武汉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电子”)、江苏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光电子”)、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电气”)、江苏永鼎盛达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盛达”)、苏州永鼎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线缆”)、武汉永鼎物瑞创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物瑞”)、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超导”)、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材料”)、苏州鼎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鼎芯”)、成都鼎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鼎集”)、上海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电子”)、苏州永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贸易”)、金亭汽车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亭电气”)、江苏永鼎精密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精密”)、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子集团”)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年度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38,500万元(含等值外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98,413.46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68,892.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2%。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将由其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具体反担保措施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时披露的情况为准。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预计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预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194,5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本年度担保预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股份”或“公司”)计划2025年度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38,500万元(含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194,5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预计担保额24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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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得调剂用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的担保。
2、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抵(质)押贷款等各种贷款业务、银行承兑汇票、远期结售汇、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外汇及商品等衍生交易、履约担保、银行资产池业务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
3、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8年1月18日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输、变、配电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力设施除外);电气成套设备、通讯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气工程;通讯工程专业承包;金属材料的销售;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鼎泰富资产总额为100,695.11万元,负债总额为36,585.93万元,资产净额为64,109.1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4,291.90万元,净利润为9,755.56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51%,严炜16.67%,宋德明7%,许峥6.33%,徐功胜5%,穆茂武5%,曹一欢5%,淦贵生4%。公司与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永鼎汇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海外人才大楼A座18楼212室
法定代表人:赵佩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武汉汇谷资产总额为20,255.79万元,负债总额为16,348.86万元,资产净额为3,906.9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59.66万元,净利润为-22.95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被担保人名称: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大兢路518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栋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5日
经营范围:超导磁体、超导电缆、超导电力设备、超导产品检验检测设备、低温制冷设备(不含橡塑类)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机电设备和产品的研发、销售;钢带(材)、铜带(材)、有色金属基带(材)的销售;超导电力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研发、制造、销售: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线、电缆的研发、销售;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备安装、测试、维修;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超导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光纤销售;光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部超导资产总额为29,149.78万元,负债总额为34,412.86万元,资产净额为-5,263.0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089.24万元,净利润为-3,493.61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64%;苏州致鼎兢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5%;苏州致鼎慧忠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5%。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路庆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电线、电缆、光缆、数据电缆、通信设备、光纤陀螺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基数的进出口业务;综合布线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鼎电气资产总额为21,896.34万元,负债总额为19,709.57万元,资产净额为2,186.7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7,964.38万元,净利润为413.30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永鼎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赵佩杰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8日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同轴电缆的制造销售;光纤、光缆、通信设备的销售;铜铝制材、铜铝压延加工及其产品的销售;通信综合集成系统网络的设计、开发、安装、维修服务;从事光电缆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鼎线缆资产总额为资产总额为18,939.60万元,负债总额为15,548.65万元,资产净额为3,390.9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1,970.51万元,净利润为-219.58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六)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永鼎物瑞创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一期B1栋901室(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李鑫
注册资本:1436.325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2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鼎物瑞资产总额为1,379.64万元,负债总额为2,547.44万元,资产净额为-116.7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558.39万元,净利润为-923.46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七)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都园路2060号第4幢3层
法定代表人:赵佩杰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经营范围:特种光纤、光缆、数据电缆、光纤陀螺、光纤配线架、光纤分纤箱、光纤放大器、通信光纤交接箱、光接收机、光缆接头盒、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光电子资产总额为3,484.50万元,负债总额为1,468.96万元,资产净额为2,015.5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830.57万元,净利润为-112.30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城市工业园区山连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路庆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7年3月18日
经营范围:生产高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组合仪表;研制开发先进电器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空余房屋出租;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金亭资产总额为175,340.26万元,负债总额为114,729.13万元,资产净额为60,611.1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31,475.97万元,净利润为4,316.55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九)被担保人名称: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路庆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4月27日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包括新能源汽车线束)、组合仪表;研制开发电器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线束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州金亭资产总额为115,676.20万元,负债总额为108,630.21万元,资产净额为7,045.9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16,114.88万元,净利润为6,173.73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持有其100%股权
(十)被担保人名称:金亭汽车线束(武汉)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三路6号永鼎光电子研发基地(一期)1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路庆海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3月29日
经营范围:高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组合仪表制造、销售;电器装置研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武汉金亭资产总额为34,847.16万元,负债总额为35,611.68万元,资产净额为-764.5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3,846.20万元,净利润为-1,822.17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持有其100%股权
(十一)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赵佩杰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光纤、光纤产品检验检测设备、光纤设备、光纤设备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纤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光纤工程安装服务;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光缆制造;光缆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鼎光纤资产总额为22,472.77万元,负债总额为23,615.81万元,资产净额为-1,143.0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9,008.57万元,净利润为-988.06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十二)被担保人名称:苏州鼎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来秀路新黎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李鑫
注册资本:1,930.629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通信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州鼎芯资产总额为11,791.65万元,负债总额为7,311.45万元,资产净额为4,480.2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01.02万元,净利润为-5,777.05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14.9139%;控股子公司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35.5448%;苏州顶冠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8919.4%;武汉悦动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4312%;张登巍5.9613%;宜兴环科园产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5.5046%;佛山市南芯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34996;合肥航源便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174%;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三)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B1栋801单元(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李鑫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光纤制造;光缆制造;电线、电缆经营;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武汉光电子资产总额为4,840.87万元,负债总额为3,097.35万元,资产净额为1,743.5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585.40万元,净利润为-559.14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70%,武汉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公司与股东武汉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四)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盛达电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芦墟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赵佩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4日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研发、生产、销售及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五金交电、电工器材、塑料制品、插头、面板、开关、配线架、软件的销售;铜、铝制材和铜、铝压延加工;铜、铝产品的销售;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鼎盛达资产总额为10,286.04万元,负债总额为6,870.31万元,资产净额为3,415.7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3,172.61万元,净利润为35.18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70%,淦贵生25%,张晓峰5%;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五)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李鑫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4月25日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领域内光电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及配件、光模块、芯片、通信电源、电源模块、光缆及光缆组件、电缆及电缆组件(不含橡塑)、金属机柜、电子产品及配件、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连接器件(不含橡塑)、机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光电子资产总额为14,681.37万元,负债总额为16,081.03万元,资产净额为-1,399.6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263.24万元,净利润为-402.17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55%,上海泓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公司与股东上海泓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六)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华云路1号桑田岛科创园1号楼5003室
法定代表人:包颖
注册资本:14,285.714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18日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生产、销售:高温超导线(带)材、薄膜、高性能金属复合功能材料、超导磁体、检验检测设备、超导设备;化工产品的研究、销售;以上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服务及检验检测服务;房屋租赁;会展服务;从事生产所需设备的进口业务和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州新材料资产总额为878.53万元,负债总额为6,836.13万元,资产净额为-5,957.6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130.72万元,净利润为-1,219.18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部超导50.4%,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9.6%,范晟越21%、肖益平5%、古宏伟4%;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七)被担保人名称:成都鼎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3号楼B区8楼
法定代表人:李鑫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通讯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光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成都鼎集资产总额为618.96万元,负债总额为622.65万元,资产净额为-3.6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985.30万元,净利润为-96.67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55%,苏州舟过重山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夏健持股5%;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八)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永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李鑫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通信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光纤、光缆、电线、电缆、电子产品、光电子器件、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信工程;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际贸易资产总额为7,815.71万元,负债总额为7,751.53万元,资产净额为64.1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260.34万元,净利润为15.74万元(经审计)。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100%。
(十九)被担保人名称:金亭汽车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吉扎克地区吉扎克市塔什干街5号楼
法人代表:姚靖宇
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高品质的电子线束、汽车线束和配件面板;研发先进电气设备;进出口货物;出售进口商品;咨询商业(商务)信息;加工和销售铜、铝产品;贸易调解、汽车货物运输(危险品除外)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亭汽车电气总额为1,656.20万元,负债总额为1,575.48万元,资产净额为80.7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82.64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二十)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精密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来秀路新黎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刘延辉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1月1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光纤制造;光缆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鼎精密产总额为14,519.40万元,负债总额为11,124.81万元,资产净额为3,394.5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2,597.32万元,净利润为52.88万元(经审计)。
(二十一)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一期B4栋18楼385室(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李鑫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9月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光电子集团资产总额为33,429.54万元,负债总额为30,847.72万元,资产净额为2,581.8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7,229.64万元,净利润为-7,699.05万元(经审计)。
上述被担保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上述被担保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如本年度担保预计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审议的议案权限范围内,根据商业银行的要求,与其签订担保协议,并持续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年度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97,193.46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58,562.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3.4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98,413.46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68,892.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4.52%。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0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使用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使用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使用期限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理财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资金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计划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确认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收到的对价与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1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公司2024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9,802.4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1.09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988.94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032.32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85.96万元。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期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84.70万元。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上述长期资产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
2021年3月,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公司持有的武汉永鼎光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通)11.9%股权分别转让予苏州龙驹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北京明智倡新信息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以及武汉同心元创科技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本次转让价格以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21〕第0044号《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武汉光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为基准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以武汉光通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经评估的永鼎光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34,500万元为参考,确定本次转让永鼎光通11.9%股权的交易价格对应永鼎光通整体估值35,000万元,为4,165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武汉光通36.55%股权,不再控制武汉光通,对剩余的36.55%的股权,根据光通整体估值35,000万元进行公允价值重新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2,792.50万元。
根据2024年度的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及武汉光通公司近三年的盈利水平,评估其202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计提部分减值准备金2,158.78万元。
(五)在建工程减值
2019年7月17日,公司与江苏苏阳电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阳电工”)签订采购合同(编号20190717),合同金额(含税)335万元,共同研究开发超导绕包生产线(分电机)一套,用于生产大长度超导电缆。
在合作开发过程中,虽苏阳电工交付了该生产线,但经双方多次调试、整改,设备始终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苏阳电工始终未能提供合理有效的整改方案,故该设备无法用于生产大长度超导电缆,遂双方于2024年1月3日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协议规定双方不再履行原采购合同,不再追责,至此合同终止。
截至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前,公司实际累计向苏阳电工共计支付60%设备款201万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暂估入账价值268万元。
由于该设备原计划用于超导电缆生产,因多年无法投入使用,本年度计提在建工程减值损失268万元。
(六)商誉减值
2016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关联公司股权并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永鼎致远原股东莫思铭、陈雅平、王秋凤分别持有的11%、6%、4%的股权,同时,公司向永鼎致远增资2.28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永鼎致远43.57%的股权。公司于2016年10月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永鼎致远自2016年10月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收购事项形成了298,610,978.85元的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
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价值,公司聘请了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永鼎致远涉及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进行了评估。
根据公司聘请的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永鼎致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中盛评报字【2025】第0084号),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18,300.00万元,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本期确认商誉减值损失2,864.2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802.47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相关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9,802.47万元,相关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资产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江苏路1号永鼎股份总部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6日
投票时间为:自2025年5月15日15时00分至2025年5月16日15时00分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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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4、9、10、11、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12、13、14、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5:00至2025年5月16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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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异地股东可采取电子邮件、邮递函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江苏路1号
邮政编码:215211
3、联系电话:0512一63272489
传 真:0512一63271866
邮 箱:zqb@yongding.com.cn
4、联 系 人:范晟越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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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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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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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2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即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即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
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准则解释的通知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公司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支出进行会计核算时,财务列报从“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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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